發布時間:2019年09月26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9〕7號 |
---|---|
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1-29 14:14:04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城鎮土地
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錫政辦發〔2019〕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省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蘇政發〔2018〕136號)精神,經江蘇省財政廳和江蘇省稅務局核準,我市市區五等土地單位年稅額由4元下調為3元,增設六等土地,單位年稅額為1.5 元;江陰市、宜興市四等土地單位年稅額由4元下調為3元,增設五等土地,單位年稅額為 1.2 元。調整后,我市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分為六等,一至六等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年稅額分別為每平方米18元、14元、9元、6元、3元、1.5 元;江陰市、宜興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分為五等:一至五等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年稅額分別為每平方米 14元、9元、6元、3元、1.2元。具體稅額標準表見附件。
調整后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自 2019年1月1日起(稅款所屬期)執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錫政辦發〔2017〕28號)同時廢止。
附件:1.無錫市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表
2.江陰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表
3.宜興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表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 年1月 29 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無錫市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表
土地等級
|
土地范圍
|
單位年稅額 (元/平方米)
|
|
無錫市區(不含錫山區、惠山區)
|
一等土地
|
縣前西街—解放西路—復興路—健康路—學前街—學前東路—新生路—縣前東街—縣前西街內側
|
18
|
二等土地
|
一等土地區域以外,解放環路內側
|
14
|
|
三等土地
|
二等土地區域以外,金城路—長江北路—太湖大道—江海東路—江海西路—鳳賓路—運河西路—惠河路—梁溪路—梁湖路—沿五里湖北岸—罵蠡港—金城西路—金城路內側
|
9
|
|
四等土地
|
三等土地區域以外,高浪西路—蠡湖大道—震澤路—南湖大道—高浪東路—312國道—江海西路—錢洛公路—錢榮路—梁湖路—沿五里湖北岸—寶界橋—山水東路—長廣溪大橋—高浪西路內側
|
6
|
|
五等土地
|
除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六等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區
|
3
|
|
六等土地
|
東至漕湖,南至望虞河、徐塘橋河,西至飛鳳路,北至伯瀆港
|
1.5
|
|
錫山區
|
四等土地
|
東亭街道、錫山開發區(不含厚橋街道)
|
6
|
五等土地
|
除四等、六等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區
|
3
|
|
六等土地
|
鵝湖鎮甘虞路以東、甘虞路以南、望虞河以西、錫太公路以北區域
|
1.5
|
|
惠山區
|
四等土地
|
堰橋街道、長安街道、惠山開發區、地鐵西漳站區
|
6
|
五等土地
|
除四等、六等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區
|
3
|
|
六等土地
|
桃源中路以西、陽山河以東、桃源南路以北、橫一路以南區域
|
1.5
|
附件2
江陰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表
土地等級
|
土地范圍
|
單位年稅額 (元/平方米)
|
|
江陰市
|
一等土地
|
步行街以北、壽山路以南、虹橋南路以東、高巷路以西區域
|
14
|
二等土地
|
一等土地以外,環城東路以西、環城南路以北、環城西路以東、環城北路以南區域
|
9
|
|
三等土地
|
澄江街道其他區域、高新區、臨港新城(含所轄鎮和街道)、云亭街道、南閘街道
|
6
|
|
四等土地
|
除一等、二等、三等、五等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區
|
3
|
|
五等土地
|
江陰高新技術開發區青陽園區
|
1.2
|
附件3
宜興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表
土地等級
|
土地范圍
|
單位年稅額 (元/平方米)
|
|
宜興市
|
一等土地
|
以河為界,東至水浮地公園,南至南虹橋、荊溪橋,西至團氿,北至太滆橋
|
14
|
二等土地
|
以河為界,東至水浮地公園,南至碓坊橋、荊溪中橋,西至團氿,北至張師橋(不含一等)
|
9
|
|
三等土地
|
1.宜城街道(不含一、二等) 2.新莊街道 3.江蘇宜興經濟開發區(含屺亭街道) 4.中國環保科技工業園(含新街街道) 5.丁蜀鎮 6.芳橋街道
|
6
|
|
四等土地
|
除一等、二等、三等、五等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區
|
3
|
|
五等土地
|
周鐵鎮區域范圍內:西到瀆邊公路,東到太湖,南到茭瀆河,北到小茅山
|
1.2
|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