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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19-11190 | 生成日期 | 2019-09-30 | 公開日期 | 2019-10-14 |
文件編號 | 錫衛婦幼〔2019〕27號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落實常住人口免費產前篩查和新生兒疾病篩查服務 |
關于落實常住人口免費產前篩查和新生兒疾病篩查服務的通知
各市(縣)區衛生健康委、新吳區民政衛健局、無錫經開區社事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衛生健康委、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9年度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民生實事項目的通知》(蘇衛婦幼〔2019〕12號)要求和原無錫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無錫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民生實事項目實施方案》(錫衛婦幼〔2018〕29號)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擴大免費產前篩查和新生兒疾病篩查目標人群為常住人口,具體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產前篩查免費項目
1. 目標人群。常住人口中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孕婦(包括本地和非本地戶籍孕婦)。
2. 基本項目。早孕期或中孕期母血清學產前篩查(母體血清甲胎蛋白、β-HCG指標)1次,結合孕婦的年齡、體重、孕周、病史等進行綜合風險評估,對胎兒罹患唐氏綜合征、18三體綜合征和開放性神經管缺陷的患病風險進行篩查評估。
3. 免費結算標準。限價170元/人。
4. 申請流程。建冊單位利用建冊契機,充分宣傳告知,對符合免費篩查的孕產婦發放產前篩查補助審批表(見附件1),孕婦完成產前篩查后,攜帶涵蓋產前篩查收費項目的門診收費票據(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本地戶籍孕產婦)/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非本地戶籍孕產婦)、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地/常住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核查、報銷。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定期上報結算人數、結算費用等至轄區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報表格式另行電子版下發),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核實上報數據后,定期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結算。
二、新生兒疾病篩查免費項目
1. 目標人群。常住人口中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非本地戶籍孕產婦所生新生兒。
2.基本項目。(1)新生兒疾病篩查基本項目。為新生兒提供出生后3-7天苯丙酮尿癥、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癥、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癥(CAH)三種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1次(105元/人);出生后1個月內聽力障礙初篩1次(100元/人)。(2)為產后新生兒提供先天性心臟病免費篩查(心臟聽診+經皮血氧飽和度測定)1次(10元/人)。
3. 免費結算標準。限價215元/人。
4. 申請流程。在產科醫院住院分娩時,產科醫院發放《無錫市免費新生兒疾病篩查報銷憑證》(見附件2),憑證上注明3種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聽力障礙篩查、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篩查的實際檢查情況,單位蓋章后交予產婦,產婦憑結算憑證、涵蓋新生兒疾病篩查收費項目的住院清單(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到常住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核查、報銷。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定期上報結算人數、結算費用等至轄區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婦幼健康服務機構核實上報數據后,定期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結算。
因免費新生兒疾病篩查目標人群擴大為所有常住人口中符合國家生育政策孕產婦所生的新生兒,《關于印發〈無錫市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錫衛婦幼〔2018〕36號)中的附件7“無錫市免費新生兒疾病篩查報銷憑證”模板停止使用,統一使用更新后模板(見附件2)。
資金保障
項目資金按孕婦戶籍和非戶籍現居住地,由市、區兩級財政承擔,其中梁溪區按照市、區5︰5分擔,濱湖區、經開區按照3︰7分擔,江陰市、宜興市、錫山區、惠山區、新吳區由同級財政落實相關經費,經開區最終按有關體制規定結算。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實行因素法分配,根據各地工作量完成情況、財政保障能力并結合績效考核情況實施以獎代補。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實行,產前篩查時間和新生兒出生日期在本通知執行日期以前的不予補發。其它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民生實事項目依據《無錫市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民生實事項目實施方案》(錫衛婦幼〔2018〕29號)文件規定不變。
附件:1. 產前篩查補助審批表
2.無錫市免費新生兒疾病篩查報銷憑證 附件.docx
無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無錫市財政局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無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