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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19-11867 | 生成日期 | 2019-11-06 | 公開日期 | 2019-11-06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關于江蘇成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6·22”物體打擊事故的調查報告 2019年6月22日11時許,在由江蘇成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無錫XDG-2009-68號地塊開發建設項目(二期)工地,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 致一名施工作業人員當場死亡。 接到事故報告后,市應急局、住建局和經開區公安分局等部門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勘查,指導處理善后工作。 |
關于江蘇成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6·22”物體打擊事故的調查報告
2019年6月22日11時許,在由江蘇成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無錫XDG-2009-68號地塊開發建設項目(二期)工地,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 致一名施工作業人員當場死亡。
接到事故報告后,市應急局、住建局和經開區公安分局等部門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勘查,指導處理善后工作。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無錫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22號)的規定,無錫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應急局為組長單位,市住建局、市總工會和經開區公安分局為成員單位,并邀請市監委參加的事故調查組,迅速開展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對事故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調查、取證和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人員傷亡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F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有關單位概況
1.江蘇成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成章公司”),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住所:武進區嘉澤鎮成章街;注冊資本:20866萬元整;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法定代表人: 茆阿慶。
2.南京江城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江城公司”),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南京市浦口區永寧街道侯沖村街南組568號;注冊資本:1000萬元整;法定代表人:唐麗娟。
二、項目概況
2018年6月6日,無錫鼎安公司和南京江城公司簽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合同約定由江城管理公司對無錫XDG-2009-68號地塊開發建設項目(二期)施工實施監理??偙O:陳飛。
至事故發生時,無錫XDG-2009-68號地塊開發建設項目(二期)工程形象進度為完成總工程量的30%左右,正在進行基坑負一層樓面模板的鋪設施工。
三、事故經過
2019年6月21日,江蘇成章公司無錫XDG-2009-68號地塊開發建設(二期)項目部組織進行了基坑西北角支撐梁的拆除作業,至當日17時許拆除完畢。
2019年6月22 日上午6時許,瓦工隊長高海洋帶領高海松和薛恒奎進行封堵螺桿洞作業,作業地點位于工地負三層地下室西外墻與圍護樁之間基坑內(見下圖),兩人沿著西外墻開始從南往北作業。10時20分許,高海洋離開作業現場去工地其他地方查看,高海松和薛恒奎繼續作業。10時30分左右,兩人作業至基坑西北角,上午作業基本完畢。這時高海松爬到鋼管支架上,薛恒奎站在負三層的臺階上仰頭把作業工具遞給上方的高海松,突然上方基坑圍護樁間一混凝土塊脫落,砸中薛恒奎的面部,致其掉落在有積水的基坑底部。高海松立刻下去,把薛恒奎扶起來,并報告高海洋。高海洋隨后喊幾名其他工友到事發現場,將薛恒奎抬至負二層平臺,并撥打了120急救電話。120急救人員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后,確認薛恒奎已經死亡。
當日14時45分許,經將事發基坑內積水抽干,在事發點發現一塊重約39千克的不規則混凝土塊。
死者情況:
薛恒奎,男,1965年8月8日出生。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質認定
(一)直接原因
基坑圍護樁間一重達39公斤的散落混凝土塊因自重掉落,砸中正下方的薛恒奎臉部,致其死亡。這是本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ǘ╅g接原因
1.江蘇成章公司無錫XDG-2009-68號地塊開發建設(二期)項目部組織施工現場隱患排查工作不力,同時事發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安全檢查不到位,未發現螺桿洞封堵作業上方基坑圍護樁間存在可能自然脫落的混凝土塊,導致該事故隱患未得到及時消除,這是本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江蘇成章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對無錫DG-2009-68號地塊開發建設(二期)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不力,未及時發現和糾正項目部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現場安全檢查不到位的問題,這也是本起事故發生的原因。
綜上所述,本起事故是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責任分析和處理建議
1.江蘇成章公司無錫XDG-2009-68號地塊開發建設(二期)項目部安全總監朱榮慶,履行崗位安全職責不力,開展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不細致,在支撐梁拆除后,未檢查基坑圍護樁及坑體,導致可能脫落的混凝土塊未被發現并及時得到清除,應對本起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江蘇成章公司按照公司獎懲制度對其進行處理。
2.江蘇成章公司酈一萍,作為無錫XDG-2009-68號地塊開發建設項目(二期)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未有效履行法定安全管理職責,未督促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嚴格落實項目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檢查制度,應對本起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江蘇成章公司按照公司獎懲制度給予其相應處理。
3.江蘇成章公司茆阿慶,中共黨員,作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是該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嚴格履行法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無錫XDG-2009-68號地塊開發建設項目(二期)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不到位,應對本起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市應急管理部門依法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罰。
4.江蘇成章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等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不到位;同時,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檢查制度落實不到位,應對本起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市應急管理部門依法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罰。
六、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建議
成章公司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各級各類人員充分履行安全生產崗位職責;要嚴格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強化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規范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及時消除施工現場的事故隱患;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詳細告知作業人員存在的風險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提高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6·22”事故調查組
2019年8月20日
來源:無錫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