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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19-10034 | 生成日期 | 2019-07-26 | 公開日期 | 2019-08-16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錫政發〔2019〕1號)文件精神,更好地實施精準就業援助工作,促進“零就業家庭”就業,現結合《無錫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零就業家庭認定管理及援助有關問題的意見》(錫勞社就〔2007〕31號)和《關于完善零就業家庭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錫人社發〔2015〕59號)文件要求,將本市“零就業家庭”認定操作口徑進一步明確如下。 |
關于進一步明確零就業家庭認定操作口徑的通知
各市(縣)、區勞動就業管理中心: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錫政發〔2019〕1號)文件精神,更好地實施精準就業援助工作,促進“零就業家庭”就業,現結合《無錫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零就業家庭認定管理及援助有關問題的意見》(錫勞社就〔2007〕31號)和《關于完善零就業家庭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錫人社發〔2015〕59號)文件要求,將本市“零就業家庭”認定操作口徑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認定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人數在2人及以上的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人員(在校學生除外)均處于登記失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家庭,可申報認定“零就業家庭”。
可列入“零就業家庭”認定范圍的包括以下幾類:
1.夫妻雙失業,且無子女的家庭;
2.夫妻雙失業,有子女,且子女均為已婚、離異、喪偶任一狀態的家庭;
3.夫妻雙失業,且未婚子女處于無就業狀態的家庭;
4.離異(或喪偶)單親有子女的失業人員,且未婚子女處于無就業狀態的家庭。
二、認定程序
(一)申請
以上家庭中的任一登記失業人員可攜帶以下對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鎮)人社所填寫《無錫市“零就業家庭”申請認定表》進行申請:
1.雙失業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
2.離異(或喪偶)單親失業人員身份證、離婚判決書(協議書)或配偶死亡證明;
3.未婚子女身份證或戶口簿(子女為16周歲以上在校生的另需提供學生證)原件。
以上材料由經辦人員現場核實和采集,并當場返還申請對象,不需要復印件。待實現部門信息共享及網絡核驗后,以上材料可逐步取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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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鎮)人社所受理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進行現場核實,對辦理要件缺少或不符合規定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對象;對辦理要件符合規定的申請對象,將申請信息錄入金保系統,相關要件通過高拍儀錄入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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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鎮)人社所完成審核后,應即時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信息在顯著位置向當地居民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2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第一時間向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匯報公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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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接到街道(鎮)人社所的公示結果匯報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對完成認定工作,并將認定結果反饋街道(鎮)人社所,告知申請對象。
江陰市、宜興市可參照本通知,結合當地實際貫徹落實。
無錫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
2019年7月26日
來源:無錫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