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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錫政辦發〔2019〕3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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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4-30 13:26:33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城市黑臭水體
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
錫政辦發〔2019〕3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及省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無錫市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扎實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不斷鞏固治理成果,堅決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城市黑臭水體攻堅戰實施方案》(建城〔2018〕10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江蘇省城市黑臭水體攻堅戰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18〕10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暨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推進會部署要求,把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道路,緊密圍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總體要求,全面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加快補齊城市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切實改善城市水環境質量,讓人民群眾擁有更多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
1.嚴格標準,系統治理。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號)和《江蘇省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實施方案編制大綱》(蘇建城〔2016〕309號)要求,科學編制黑臭水體治理方案,堅持“一河一策”,做到方案科學、措施全面、成效鞏固。堅持全面系統整治,推動整治工作與城市新區建設、舊城改造、“城市雙修”以及污水處理“提質增效”、海綿城市建設等工作有機結合。
2.因地制宜,統籌推進。按照“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態修復、長效管理”的技術路線,從實際出發,遵循治水規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統籌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關系,重點抓好源頭污染管控。
3.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落實多方參與的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體制,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加強部門協調,密切協同聯動,強化指導督促。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鼓勵公眾發揮監督作用。
4.標本兼治,注重長效。健全城市水體長效管護機制。加快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從根本上解決導致水體黑臭的相關環境問題。堅持質量第一,對完成整治的水體開展效果評估。落實定期巡查、保潔責任,建立水體水質定期監測制度。對于黑臭現象反彈、群眾有意見的,經核實后應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體清單,督促繼續治理。
(三)主要目標。到2019年底,各市(縣)、區及無錫經濟開發區建成區內黑臭水體基本消除,長效管理機制基本建立。到2020年底,深化排水達標區建設全面完成,市區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市(縣)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太湖流域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新一輪提標改造基本完成,各市(縣)、區及無錫經濟開發區建成區內黑臭水體全面消除,實現已完成整治河道水質“一年比一年好”的總體目標。
二、高質量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
(一)全面整治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
各市(縣)、區及無錫經濟開發區在全面核查黑臭水體底數的基礎上,按照我市高質量發展指標監測評價要求,繪制黑臭水體分布圖,科學評估整治工作進展。加快整治工作進程,排查出的所有黑臭水體,全部列入2019年整治計劃。各地盡快編制“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抓緊組織專家論證,及早完成項目前期工作,實行掛圖作戰、逐個銷號。(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市市政園林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二)加強城市污染治理
深入開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落實國家有關排污口管理要求,對入河湖排污口進行統一編碼管理。組織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數,明確責任主體,逐一登記建檔。通過取締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斷加大整治力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深化排水達標區建設。在解決原有排水達標區遺留問題的同時,擴大排水達標區覆蓋范圍,將涉及重點河道、黑臭水體等嚴重制約環境質量的區塊優先納入新一輪排水達標區建設范圍,并進一步規范排水行為,嚴格執行雨污分流,實現污水應收盡收。全面開展已建成排水達標區的復查工作,按照排查、檢測、測繪、設計“四位一體”建設模式,雨污同治,進一步改進排查方法,優化整治措施,提高整治質量,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排水達標區建設工作,形成長效管理體系,實現動態管理。(市市政園林局牽頭)
強化工業企業污染控制。加強城市建成區內工業企業排放污水情況的執法檢查,確保依法持證、按證排污、達標排污,對超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嚴格依法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新建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藥制造等工業企業(有工業廢水處理資質且出水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制造企業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屬或難以生化降解廢水以及有關工業企業排放的高鹽廢水,一律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組織評估現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工業廢水對設施出水的影響,導致出水不能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工業園區應建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穩定達標運行,對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應收盡收,禁止偷排漏排行為,入園企業廢水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預處理,達到工藝要求后,接入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政園林局參與)
加強農業農村污染控制。強化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體來水水質,嚴禁城鎮垃圾和工業污染向農業農村轉移,避免對城市建成區水體產生負面影響。加強畜禽養殖環境管理,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設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養殖場應當嚴格持證排污。加強對農村污水治理的技術支撐和指導,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推動城鎮污水管網向周邊村莊延伸覆蓋。積極完善農村垃圾收集轉運體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體邊隨意堆放。(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黑臭水體內源治理
科學實施清淤疏浚。在綜合調查評估河道水質和底泥狀況的基礎上,合理制定并實施清淤疏浚方案,清除底泥沉積污染物,為沉水植物、水生動物等提供休憩空間。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調查評估的基礎上,妥善對底泥進行處理處置,清淤底泥嚴禁沿岸隨意堆放或作為水體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交由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防止二次污染。(市水利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政園林局參與)
加強水體及其岸線的垃圾治理。整治城市藍線及河湖管理范圍內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對清理出的垃圾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置,降低雨季污染物沖刷入河量。規范垃圾轉運站管理,防止垃圾滲濾液直排入河。及時對水體內垃圾和漂浮物進行清撈并妥善處理處置,嚴禁將其作為水體治理工程的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撈)轉運體系,將符合規定的河(湖、庫)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撈經費按職責分工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建立相關工作臺賬。(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水系溝通和活水循環
恢復生態流量。合理調配水資源,加強流域生態流量的統籌管理,逐步恢復水體生態基流。因地制宜恢復已覆蓋的河道水體,打通“斷頭浜”,加強對暗涵的清疏及治理,探索暗涵內污水排口整治的方法和路徑,按時完成暗涵、“斷頭浜”整治。嚴控以恢復水動力為理由的各類調水沖污行為,防止河湖水通過雨水排放口倒灌進入城市排水系統。(市水利局、市市政園林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態補水。鼓勵將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分散處理設施尾水以及經收集處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態補水,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市市政園林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水體生態修復
開展河道岸線環境整治。在滿足城市防洪和排澇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對已有硬質駁岸實施生態化改造,減少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營造多樣性生物生存環境,恢復和增強城市水體自凈功能,為城市內澇防治提供蓄水空間。加強城市河道沿岸綠化和濱水空間規劃建設,營造良好的城市濱水空間,改善人居環境。(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市政園林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方式,對城市建成區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圍內的建筑住區、道路、廣場、河道水系、公園綠地進行改造建設、減少徑流污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水利局、市市政園林局參與)
(六)完善長效管護機制
嚴格落實河長制、湖長制。按照中央和省關于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的要求,明確城市建成區內每個黑臭水體的河長、湖長。河長、湖長應按照治理時限要求,切實履行責任,加強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確保黑臭水體治理到位、管護到位。(市水利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市政園林局參與)
加強巡河管理。加強日常巡河,及時發現解決水體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等問題,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監控設施,對河道進行全天候監督,著力解決違法排污、亂倒垃圾取證難等問題。加大沿河湖違法建設整治力度,嚴控侵占河道藍線行為,從源頭控制污染物進入水體。嚴格執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制度,嚴禁洗車污水、餐飲泔水、施工泥漿水等通過雨水口進入管網后直排入河。(市水利局、市市政園林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推行排污許可制度。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按行業、地區、時限核發排污許可證,嚴格依法管理,全面落實企業治污責任,加強證后監管和處罰。強化城市建成區內排污單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別是城市黑臭水體沿岸工業生產、餐飲、洗車、洗滌等單位的管理,嚴厲打擊偷排漏排行為。對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或不達標排放的相關單位和工業集聚區嚴格執法,嚴肅問責。2019年底前全市城市建成區全面實現污水處理廠持證排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強化運營維護。落實河湖日常管理和各類治污設施的日常維護單位、經費、制度和責任人,明確績效考核指標,加大考核力度。嚴格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監管,切實保障穩定運行。推進機械化清掃,逐步減少道路沖洗污水排入管網。定期做好管網的清掏工作,并妥善處理清理出的淤泥,減少降雨期間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網權屬普查和登記造冊,有序開展區域內無主污水管道的調查、移交和確權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鎮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落實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等污水處理相關設施運行維護管理隊伍,逐步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管網長效管理機制,鼓勵在明晰責權和費用分擔機制的基礎上將排水管網管理延伸到居民小區內部。(市市政園林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全面開展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行動
(一)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開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能力調查與評估,完善相關規劃,優化城鎮污水處理廠布局,城市新區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要與城市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升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全面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科學實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設,消除管網覆蓋空白區。推進城市建成區排水管網問題診斷和排查,對結構性和功能性缺陷的管道進行維修改造,減少污水外滲或河水地下水的倒灌,提升污水處理效能。到2020年底,污水管網排查改造基本完成,污水處理信息系統全面建立,晴天進廠濃度高于行業要求。(市市政園林局牽頭)
(二)全面實施太湖流域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新一輪提標
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太湖流域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DB32/1072提標技術指引(2018版)》,制定改造計劃,積極推進試點示范工程建設。2020年底,太湖流域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水達到《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要求。(市市政園林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三)加強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
遵循區域統籌、合理布局原則,按照“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要求,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綜合利用或永久性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嚴格執行污泥轉運“聯單制”,強化污泥處理處置全過程監管,污泥運輸車船全部安裝GPS。2020年底前,全市實現永久性污泥處理處置或資源化利用設施全覆蓋。(市市政園林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全運行
加快推進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工作,建立健全統一規劃布局、統一實施建設、統一組織運營、統一政府監管的“四統一”工作模式,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聯建、獨建補全”的原則進行設施合理布局,扎實推進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建設。注重過程監管,嚴格執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嚴格管材質量和施工質量管理,嚴格工程驗收管理。加強對設施運行工作的技術指導與監督管理,鼓勵統一委托專業公司負責運營,保障運營經費,強化專業技術人員配備,加大上崗培訓力度,努力提升從業人員業務素質,提高設施運行管理水平。2020年底前,全市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基本實現全覆蓋、全運行。(市市政園林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監督檢查
(一)落實國家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各項要求
積極配合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于督查期間形成的問題清單,按照“拉條掛賬,逐個銷號”式管理,限期整改并向社會公開。定期進行督辦問題“回頭看”工作,對整改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政園林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參與)
(二)定期開展水質監測
對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定期開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還原電位(ORP)等4項指標在內的水質監測。(市市政園林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責任主體,在核清轄區內黑臭水體情況的基礎上,按照“項目化推進,清單式管理”要求,每年年初確定年度工作目標、工作計劃、工作措施,年底將整治情況報市市政園林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政園林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二)嚴格督察考核
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各地要把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放在突出位置,對轄區內黑臭水體治理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要制定地區黑臭水體治理部門責任清單,把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市政、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做好牽頭考核工作。要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督察督查,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在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中推諉扯皮、工作不落實、造成不良影響的,按規定嚴肅處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政園林局,市委組織部參與)
(三)加大扶持力度
各級政府要統籌整合相關渠道資金支持黑臭水體治理,加大財政投入保障力度,結合地方實際創新資金投入方式,積極引入社會資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按規定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盡快調整到位,原則上應補償到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正常運營并合理盈利,加大污水處理費收繳力度,嚴格征收使用管理。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提供中長期信貸支持,支持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根據職能定位和業務范圍加大對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探索開展治污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規范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擔保業務。(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市政園林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審批流程
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結合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對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項目支持和推進力度,在嚴格前期決策論證和建設基本程序的同時,對報建審批提供綠色通道。(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市政園林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信用管理
將從事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維護的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納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紅名單制度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市市政園林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參與)
(六)強化科技支撐
加強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科研技術攻關和技術支撐,不斷提煉實用成果,總結典型案例,推廣示范實用技術和成功經驗。針對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及時加強技術指導,制定指導性文件。(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政園林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鼓勵公眾參與
及時做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信息發布、宣傳報道、輿情引導等工作,廣泛宣傳黑臭水體治理措施和成效。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城市黑臭水體問題,保障群眾知情權,提高黑臭水體治理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群眾參與度,主動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采取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引導群眾自覺維護治理成果,鼓勵群眾監督治理成效,形成全民參與治理的氛圍。(市生態環境局、市市政園林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