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年03月30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19〕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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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10-15 16:03:38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穩定生豬生產
保障市場供應的實施意見
錫政辦發〔2019〕6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近年來,受非洲豬瘟疫情、豬周期波動調整疊加等因素持續影響,全國生豬產能急劇下降,我市豬肉市場供應壓力逐月加大。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電視電話會議、《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9〕44號)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推動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9〕78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關于推進畜牧業綠色發展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8〕108號)明確“蘇南地區豬肉自給率30%”的要求。依據目前我市常住人口規模和豬肉消費量水平,立足應對突發疫情導致的生豬調運受限和跨區交易關閉,同時兼顧極端雨雪天氣造成的長途調運受阻,計劃到2020年底,全市地產生豬產能達到年出欄25萬頭,完成自給率10%,域外基地供應50萬頭,完成自給率20%;畜牧業綠色生產方式基本確立,產業規模化經營水平明顯提升,生態健康養殖模式全面推行。
二、工作措施
(一)挖掘現有生豬產能。各地要加快補齊和完善現有規模養殖場的環境影響評價、用地備案、污水接管等手續,確保現有產能不減少。鼓勵和支持現有規模豬場在加強生物安全防范和環境承載能力允許的前提下,提檔升級、挖掘潛力、恢復生產、增養補欄,穩定提升現有生豬產能。到2020年,全市生豬出欄10萬頭以上,其中江陰市4萬頭、宜興市4.8萬頭、錫山區1萬頭、惠山區0.2萬頭。(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努力提升生豬產能。鼓勵和支持建設一批高標準現代化萬頭以上生豬養殖場(存欄1萬頭以上)和生態循環型千頭生豬養殖場(存欄2000頭以上),建設穩定生豬保供基地,夯實生豬生產產能。到2020年,全市新增生豬生產產能15萬頭以上,其中江陰市6萬頭、宜興市5.2萬頭、錫山區2萬頭、惠山區1.8萬頭。在確保新增生豬生產產能的前提下,各市(縣)、區可依法依規因地制宜合理規劃布局新建豬場的數量和規模。(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擴大域外基地供應。積極拓展域外生豬直供基地建設,鼓勵本地畜牧業龍頭企業到域外建設生豬養殖、屠宰基地,直供無錫市場。積極與省內外生豬主產區、大型生豬養殖企業和屠宰企業簽訂戰略保供協議,實行契約化、常態化供應,供應合同要落實到具體養殖場。將仔豬和冷鮮豬肉運輸納入“綠色通道”政策范圍,降低物流成本。到2020年,全市落實域外基地生豬供應50萬頭以上,其中江陰市8.8萬頭、宜興市4.3萬頭、錫山區5.1萬頭、惠山區6.1萬頭、梁溪區11萬頭、濱湖區5.8萬頭、新吳區6.5萬頭、經開區2.4萬頭。(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四)保障養殖用地空間。依法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優化調整禁養區劃定方案。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豬養殖用地空間。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補平衡。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規定,保障生豬養殖生產的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生豬養殖圈舍、場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等生產設施用地,根據養殖規模確定用地規模。新建豬場原則上要在存量設施農用地內進行調配,員工宿舍、辦公場地等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由各市(縣)、區統籌安排。各市(縣)、區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轄區內新建和改擴建生豬養殖場的空間選擇和建設準備工作。(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五)大力發展綠色養殖。引導和支持生豬養殖場開展以糞污處理與利用為主要內容的標準化改造,不斷提高綠色生態健康養殖水平。開辟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做好生豬規模養殖項目環評和審批服務工作,年出欄生豬5000頭及以上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養殖場項目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其它登記表備案即可。新建或改擴建生豬養殖場全部實現養殖糞污綜合利用,其糞污綜合利用措施必須在養殖場投入運營的同時予以落實,并經市(縣)、區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規劃、農業農村部門認定。對生豬養殖糞污集中處理利用中心建設、生豬規模養殖場或集中處理利用中心一級A提標改造,市級以上環保專項資金、污染物排放統籌資金等財政資金按不高于50%的比例給予補助。(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六)加強資金政策扶持。各地要采取以獎代補等形式,對新建、改擴建生豬養殖場、域外供錫生豬生產或屠宰基地建設給予財政補助。落實好非洲豬瘟強制撲殺補助、農機購置補貼、貸款貼息等政策,育肥豬保險金額提高至800元/頭,能繁母豬保險金額暫時提高至1500元/頭。對各市(縣)、區2020年底地產豬肉自給率進行考核,完成建設任務的,市級財政予以一次性獎補1000萬元。各地自行制定本地區生豬養殖和豬肉保供的獎補政策。(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無錫銀保監分局、市農業農村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組織保障
(七)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屬地管理、政府負總責”的原則,切實承擔起當地生豬市場保供穩價主體責任,各地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抓緊制訂出臺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千方百計穩定生豬基礎產能。全面落實好“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將豬肉自給率等指標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評價考核內容。要加強畜牧獸醫體系建設,穩定基層畜牧獸醫機構隊伍,保障畜牧獸醫工作相關經費。
(八)強化非洲豬瘟防控。進一步壓實政府、部門和生豬產業各環節從業者責任,全面落實現行有效的各項防控措施。嚴格養豬場(戶)防疫監管,對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要求的養豬場(戶)不得補欄,開展養殖環境凈化行動,引導散養戶退養、棄養。強化監測排查,嚴格餐廚廢棄物管理,規范生豬產地檢疫,嚴格屠宰企業監管,落實駐場官方獸醫制度、屠宰企業非洲豬瘟自檢制度。加強生豬及產品調運、生豬產品加工經營環節監管,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販賣病死豬及其制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九)加強部門協調配合。農業農村部門要強化生豬生產指導服務,著力抓好監測預警、調運監管等相關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豬肉市場調控,統籌做好穩價保供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大對畜牧業特別是生豬產業的扶持力度;自然資源部門要完善用地政策,保障生豬生產用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生豬養殖項目做好環評審批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豬肉產品流通、加工、餐飲等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規范市場秩序;商務、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要指導做好豬肉應急儲備和供應工作,統籌抓好其他豬肉替代品供應;交通運輸、公安、城管等其他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主動作為、協同推進,穩步提升我市“菜籃子”豬肉市場供應。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