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0-04108 | 生成日期 | 2020-08-04 | 公開日期 | 2020-08-04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司法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根據國家對住房保障工作的新要求,按照市政府指示精神,結合無錫市區住房保障工作實際情況,現對《無錫市市區共有產權保障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說明和解讀。 |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18年以來,住房保障工作面臨的形勢發生了比較明顯的變化。主要是:
1、住建部對貫徹中央領導“房住不炒”指示精神,作出了新的部署。2018年12月以來,住建部先后3次召開重點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座談會,明確要求在“租購并舉”總體框架下,優化保障房供應方式,停止經濟適用房實物分配,建立公(廉)租房和共有產權房為主體的保障房供應體系。
2、這是落實經國務院備案的我市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一城一策”措施的需要。為落實調控內容,必須盡快對我市配售型保障房建設管理,作出制度性的安排并加以實施,以加快建立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兩個體系”,充分發揮住房保障的“補位”作用,解決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
二、《無錫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總體框架
共有產權住房,是新的住房保障方式,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南京、上海等城市進行了試點,目前沒有完整的上位法支撐,住建部鼓勵各地進行探索。我局起草時,參考了南京、上海的相關政策文件,結合無錫市住房保障工作實際情況,形成了文件征求意見稿。
《無錫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共六個部分,分別是:總則,主要是提出適用范圍、定義、管理職責等內容。規劃建設,明確規劃選址、土地供應方式,建設方式,建設標準,政策支持等內容。申請和審批,主要是確定共有產權房的供應對象、申請條件、審批程序、資格管理等事項。售后管理,明確共有產權房銷售后的使用規定、房屋處置規定等內容。監督管理、附則等條款,則對共有產權房建設、分配、信息化管理、申請和使用中的違規行為處罰等相應事項,進行制度化安排。
三、重點內容。
共有產權房作為一種新的住房保障方式,是對經濟適用房制度的完善,目的是更加促進住房保障的精準性,同時糾正經濟適用房制度中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出現的套利行為,更好地維護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公正。基于此,在起草文件時,我們對共有產權房制度作了以下重點考慮:
1、確定共有產權住房的實施主體。我市的共有產權房,由市人民政府統一規劃,實施全市一盤棋,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作為主管職能部門,市、區保障性住房管理辦公室作為實施機構,同時明確各區、街道鄉鎮,在共有產權住房制度中的職責。
2、建設面積標準。根據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實際,“辦法”提出共有產權房的套型以中小戶型為主,一室戶建筑面積不超過65平方米左右(套內面積40平方米左右),二室戶建筑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左右(套內面積55平方米左右)。同時考慮國家的人口政策,提出少量配置建筑面積95平方米左右(套內面積65平方米左右)的三室戶,僅向有大于8周歲異性二孩家庭供應。建設3室戶保障房,是與經濟適用房在建設標準上的一個比較重要的變化。
3、共有產權房的定價機制和產權份額,參考國內試點城市的做法,提出我市共有產權房實行政府定價。份額確定方面,個人持有份額,原則上按照房屋總價50%進行設定,充分考慮中低收入家庭的購買能力。
4、共有產權房后續管理的處置方式。考慮到共有產權房的保障屬性,參考國內其他先行城市的通行做法,“辦法”提出我市共有產權房有期限封閉管理的原則,在5年封閉期內,購房人需要出讓房屋時,只能向政府指定的機構轉讓,由政府回購后繼續作為保障房使用,滿5年后可以進入市場轉讓,但增值收益部分必須根據產權比例分割,壓縮購買經濟適用房套利空間,使保障性住房更好發揮保障功能。
5、購房家庭不當使用保障房的相關處置條款。結合我市住房保障誠信體系建設的要求,“辦法”中提出,對各類弄虛作假申請保障房、違反規定使用保障房的現象,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按信用失信行為相關規定進行管理,這與以往各類保障房管理辦法相比,是一個新的舉措。
四、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情況
2019年8月30日—9月4日,我局將《無錫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發送各區人民政府、市發改委、財政、自然資源規劃、司法、民政、人社、公安、稅務、審計、大數據、公積金、城發集團等部門征求修改意見。從反饋情況看,各部門對“辦法”,未提出重大修改建議意見,對個別條款的修改建議,我局已經在文件中做了相應的吸收采納。9月17日,市政府召開會議,專題討論了《無錫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相關內容,上述征求過意見的部門分管負責人參加會議,對“辦法”進行了討論,會后,我局根據討論意見對“辦法”進一步作了完善。同年11月,我局將“辦法”在局網站進行了一個月公示,未收到相關意見。2019年底,我局將文件報送市政府,市政府以錫政字〔2019〕1049號辦文單交司法局審查。司法審查后,我局將相關意見吸收完善,并向市領導進行了匯報,并根據今年6月10日市政府召開討論會意見,按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的要求,于7月24日召開了專家論證會、7月31日召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座談會,履行完了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相關程序。
來源:無錫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