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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錫政發〔2020〕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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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09:35:00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無錫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
來錫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錫政發〔2020〕12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來錫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來錫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根據《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太湖人才計劃”升級版2.0打造國內一流具有國際影響力人才發展高地的若干意見》(錫委發〔2018〕52號),現就深入實施“錫引”工程,促進高校畢業生來錫就業創業,制訂本措施。
一、更大力度支持高校畢業生來錫落戶
(一)年齡不超過45周歲,有意來錫發展、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先落戶后就業”
1.海外留學歸國、經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
3.取得副高及以上職稱或二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的。
(二)在錫就業并繳納社保的下述人員可以申請直接落戶
1.海外留學歸國、經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
3.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
4.具有二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的;
5.具有大專學歷,年齡不超過35周歲的。
二、更大力度鼓勵優秀畢業生來錫工作
對無錫用人單位引進(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在錫科研院所工作)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或在校獲得技師(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給予租房補貼支持,標準是每年本科(技師)1萬元、碩士1.5萬元、博士2萬元,累計支持兩年。對無錫用人單位(不含實施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引進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的海外留學應屆畢業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按上述標準給予累計三年支持,同時給予學士1萬元、碩士2萬元、博士3萬元的一次性生活補貼支持。
三、更大力度鼓勵青年大學生來錫創業
對來錫創業的大學畢業生,給予6000元的一次性開業補貼和為期三年、每年最高1萬元的租金補貼;其項目符合“太湖人才計劃”創新創業條件的,給予最高300萬元項目支持;入選“太湖人才計劃”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人才貸”支持。
四、更大力度鼓勵研究生來錫應聘和科研實踐
積極組織舉辦各類研究生招聘對接、科研實踐、項目合作等活動,對應邀來錫參加招聘和科研實踐活動的外地高校在校研究生,給予最高1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補貼,同時給予380元的一次性住宿補貼和200元的一次性用餐補貼。對公共人才就業服務機構組織的高校畢業生公益性招聘活動,由同級財政給予一次性經費補貼。
五、更大力度給予高校畢業生安居支持
多渠道籌集房源,探索多元化租購并舉和補貼的方式解決高校畢業生安居需求,具體政策措施另行制定。
六、為高校畢業生提供交通文旅服務
為新來錫就業創業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為期一年的專屬地鐵卡,給予每次2元乘車通勤的支持;給予一年內免費游覽我市公辦園林景區的支持。
七、更大力度鼓勵無錫企業引進高校畢業生
對我市企業招聘錄用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勞務派遣用工形式除外)的,按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用人單位補貼支持。
八、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為支持湖北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在一定時期內對湖北地區高校畢業生來錫就業創業給予政策傾斜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承擔,每年確定并發布年度具體工作細則。
原我市制定的高校畢業生引進支持和人才落戶政策中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
江陰市、宜興市參照執行。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