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 id="mc848"><source id="mc848"></source></li>
  • <rt id="mc848"></rt>
    <table id="mc848"></table>
    繁體版 English EN
    手機客戶端 無障礙瀏覽 老年服務 長者版

    提示

    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 重大決策預公開 > 正文

    無錫市水環境保護條例(修訂送審稿)

    文字大小: [ ] 瀏覽次數:

    信息索引號 014006438/2020-05663 生成日期 2020-10-15 公開日期 2020-10-15
    文件編號 —  — 發布機構 無錫市司法局
    效力狀況 有效 附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為了保護和改善水環境,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無錫市水環境保護條例(修訂送審稿)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

      第一節 水污染預防

      第二節 水污染控制

      第三節 水污染治理

      第三章 水資源保護

      第四章 水生態保護與修復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保護和改善水環境,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引領,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江、河、湖、蕩、氿、渠道、水庫、濕地等地表水體和地下水體的水環境保護。

      第三條【基本原則】水環境保護堅持科學規劃、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有償使用水環境資源,恢復和優化水生態功能,促進水環境的全面改善。

      第四條【政府職責】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水環境保護工作的財政投入;建立水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協調水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目標責任制】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有關要求,建立完善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機制,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納入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

      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環境質量負責,其主要負責人對實現水環境保護任期責任目標負主要責任。

      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時,應當報告水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執行情況,并向社會公開。

      鎮人民政府每年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水環境保護工作情況。

      第六條【部門職責】生態環境部門對對本行政區域內水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自然資源規劃、市政園林、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水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以及海事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水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開發區、工業園區、街道辦事處按照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的要求,開展水環境保護工作。

      第七條【河長制】全面實行河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江河、湖泊的水資源保護、水安全保障、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工作。

      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國控、省控、市控斷面建立改善地表水環境質量責任體系,斷面責任落實情況納入河長履職范圍。

      第八條【排污單位主體責任】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水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履行水污染防治主體責任,防止、減少、治理水環境污染。

      第九條【宣傳教育】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水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保護水環境的意識。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定期接受水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的教育。

      第十條【公眾參與】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鼓勵城鄉居民綠色消費,鼓勵和支持公民、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參與水環境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破壞水環境的行為進行勸阻、檢舉和揭發。

      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對在水環境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十一條【信息公開】水環境質量狀況、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環境狀況、水文情報等信息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向社會公開本企業環境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有權對企業公布的環境信息進行核查。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

      第一節 水污染預防

      第十二條【綠色發展】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圍繞綠色發展、統籌規劃、建設管理三大環節,提升城鄉人居環境質量,打造美麗河湖,弘揚親水文化,建設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城鎮和美麗鄉村。

      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快建設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海綿城市。鼓勵按照生態、環保、經濟、實用的原則因地制宜進行廁所改造。

      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新建道路材料使用的管理,利用綠色、無污染、性能高的生物原料,逐步替代水泥、金屬、塑料等污染嚴重的化石原料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和管網。

      第十三條【國土空間管控與優化產業結構】國土空間開發利用活動應當符合國土空間管控要求,并依法取得用途許可。

      產業結構和布局應當與生態系統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嚴禁在重點生態功能區布局對生態系統有嚴重影響的產業。

      第十四條【產業升級與退出】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各地實際推動鋼鐵、石化、有色金屬、建材、船舶等產業升級改造,提升技術裝備水平。

      對已經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但不符合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或者已納入負面清單的建設項目逐步有序退出。對退出的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五條【清潔生產與環境管理體系】全面推進循環經濟與清潔生產,對屬于《重點企業清潔生產行業分類管理名錄》的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清潔生產審核。

      全面推行企業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環境標志產品認證,鼓勵企業達到比現行環保標準更高的環境要求。

      第十六條【預警報告機制】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組織完善相關生態環境風險預警和報告機制建設,掌握水域相關生態環境風險隱患,對各自生態環境風險預警機制發現的重大隱患和問題及時預警,按規定程序報告。

      第二節 水污染控制

      第十七條【總量和濃度控制】實行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等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十八條【總量控制和削減計劃的實施】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確定并下達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削減目標。

      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發展改革、水利、住房城鄉建設、市政園林、農業農村等部門,根據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制定市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分解方案和削減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市生態環境、市政園林、農業農村等部門和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市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削減計劃,制定年度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將總量控制指標和削減計劃落實到責任部門和排污單位。

      第十九條【環境影響評價】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有關規劃,區域、流域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以及有關專項規劃,應當按照規定組織環境影響評價。

      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開發區,以及設區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各類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等產業園區,應當開展規劃環評工作。

      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各類開發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指導目錄和準入條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生態保護紅線、環境準入清單、生態環境質量和資源利用的要求。

      第二十條【水平衡核算】工業集聚區的管理機構可以通過定期開展水平衡核算等方式開展本區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納入水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水平衡核算。

      第二十一條【排污許可管理】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

      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排污權交易】鼓勵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推動水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常態化開展。鼓勵太湖流域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流域外轉讓排污權,禁止從太湖流域外向流域內轉讓排污權。

      第二十三條【入河排污口管理】新建、改建、擴建工業集聚區、工業企業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入河排污口,或者已經設置的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需要予以調整的,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禁止設置排污口的規定,并依法經過批準。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所轄區域各類入河排污口開展排查,明確責任主體,實施分類管理;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排查情況可以供公眾查詢。

      第二十四條【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排污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在廠界處和入河處設置便于采樣的監測點,設置標識牌。無單位認領的排污口一律封堵。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

      新建住宅小區和老新村改造應當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對排水管網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施工;住宅單體設計應當優化排水系統布局,避免住戶利用雨水管排放污水;住戶利用雨水管排放生活污水的,相關基層組織和物業管理單位應當進行教育、制止。

      第三節 水污染治理

      第二十五條【設施和管網的建設】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污水管網的建設規劃,提高污水的收集率和處理率。

      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優先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等環境基礎設施,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進行集中處理。

      市政園林部門負責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實施監督管理;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管網設施建設養護】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對城鎮(農村)排水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等污水處理相關設施進行日常運行維護,建立和完善城鎮(農村)排水管網地理信息系統,保障管網正常運行、維持城鎮(農村)排水管網低水位運行。

      已建成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限期升級改造。

      第二十七條【污水預處理】排污單位應當對產生的污水進行預處理,達到規定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網。

      第二十八條【集中處理和工業廢水處理】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應當實行集中處理。

      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處理產生的全部廢水。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工業廢水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預處理,符合國家、省有關標準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接納要求。

      第二十九條【中水回用】高耗水行業和重點排污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實施中水回用。

      新建、改建、擴建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具備條件的已建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建設中水回用利用設施。鼓勵其他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中水回用利用設施。

      符合中水使用條件的單位應當使用中水。

      第三十條【污水接納】在符合接管標準和具備處理能力的條件下,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接納除含有重金屬和不易生物降解的有毒污染物外的所有污水。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一般不得通過管網以外方式接納污水;不具備接管條件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通過管網以外方式接納污水的,應當經市政園林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十一條【出水達標控制】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水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水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控制指標的,運營單位應當限制或者減少區域內工業污水接納量;生態環境部門應當責令有關企業事業單位減少或者停止排放水污染物。

      第三十二條【尾水處理】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尾水,可以采取生態凈化等方式處理后排放。

      鼓勵有條件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因地制宜配置人工型濕地凈化尾水。

      第三十三條【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急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在出現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出水水質超標,或者發生影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突發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并向市政園林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市政園林部門或者生態環境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核查處理。

      第三十四條【污泥處置】各類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當進行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置。污泥轉移應當建立轉運聯單制度。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單位應當安全處理污泥,保證處理后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對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并報告市政園林部門、生態環境部門。

      醫療衛生機構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應當按照危險廢物進行處置;其他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十五條【涉危車輛清洗】運輸、貯存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和有毒液體的車輛和容器,必須到符合環境保護標準和規范的清洗點清洗。

      化學工業園區、化工企業集中區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規劃建設符合要求的清洗點。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自行配套設置有關清洗點。

      第三十六條【農業農村污水治理】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體系,對未納入污水管網的農村生活污水進行治理,統籌建設農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處理設施,并保障其正常運行。

      從事畜禽養殖,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糞便、廢棄物、廢水的滲漏、溢流、散落,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因地制宜開展綜合利用。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從事水產養殖,應當符合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放飼料、使用藥物,保護水域生態環境,達標排放養殖尾水。

      第三十七條【船舶污染防治】船舶向水體排放污染物應當符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不符合排放規定的船舶污染物應當交由港口、碼頭、裝卸站或者有資質的單位接收。有條件的地區可建設船舶污染公共接收設施。

      第三十八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涉及重金屬、石化、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處置等環境污染高風險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鼓勵其他非高風險企業自行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第三十九條【水資源管理】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嚴格水資源管理,實施用水總量控制、水域納污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第四十條【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市、縣級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應當組織市政園林等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規劃應當包括飲用水水源周邊產業布局、安全調查評價、保護范圍、保護措施、調(輸)水工程建設、水質監測及應急預案等內容。

      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治理,安排資金,支持農村飲用水工程建設;加強農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處理,防止污染水體。

      第四十一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及調整】根據飲用水水源保護的實際需要,實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準保護區的范圍由市人民政府視具體情況,按照法定程序確定和調整。

      第四十二條【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保護措施】準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設排污口;

      (二)新建不接入污水管網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水的項目;

      (三)新建、改建、擴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含汞、鎘、鉛、砷、硫、鉻、氰化物、鉈、銻等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四)新建、改建、擴建印制線路板、煉油、煉焦、農藥、石棉、水泥、玻璃、冶煉等建設項目;

      (五)排放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有機毒物控制名錄中確定的污染物;

      (六)建設高爾夫球場、廢物回收(加工)場和有毒有害物品倉庫、堆棧,或者設置煤場、灰場、垃圾填埋場;

      (七)新建、改建、擴建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建設項目,或者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項目應當削減排污量。

      第四十三條【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保護措施】二級保護區內除禁止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行為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或者煤炭、礦砂、水泥等散貨裝卸作業;

      (二)設置水上餐廳、娛樂設施(場所)、開辟產生污染物的旅游景區,從事船舶、機動車等修造、拆解作業,或者在水域內采砂、取土;

      (三)圍墾河道和灘地,從事圍網、網箱養殖,或者設置集中式畜禽飼養場、屠宰場;

      (四)在水域滯留、停泊船舶、排筏;

      (五)設置排污口;

      (六)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其他項目,或者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四十四條【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保護措施】一級保護區內除禁止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規定的行為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飲用水水源無關的其他建設項目;

      (二)在灘地、堤坡種植農作物;

      (三)設置魚罾、魚籪或者以其他方式從事漁業捕撈;

      (四)停靠船舶、排筏;

      (五)從事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已有排污口、項目、設施的處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已有的排污口和法律、法規禁止的項目、設施,應當責令限期予以拆除或者關閉。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已有的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水的項目,應當限期接入污水管網排放污水。

      第四十六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單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保護崗位責任和操作規章制度,制定防止水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并落實措施,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二)保證水污染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轉,污染治理設施的預處理能力不得低于相應生產系統應處理量。水污染治理設施需暫停使用的,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報經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審查批準。

      (三)禁止將未經處理或者處理后的污水排入保護區水體。

      (四)因突發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飲用水水源污染時,應當停止排放污染物,采取應急措施消除污染,立即按照有關規定報告所在地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或者生態環境部門,并通知有關取水單位。

      第四十七條【應急方案和緊急措施】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備用水源、應急水源,制定本行政區域飲用水水源水質污染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措施,保證供水安全,并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脅供水安全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責令有關責任單位采取減少或者停止排放水污染物等緊急措施。

      發生水污染事件、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或者飲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影響或者危及飲用水安全的,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停止在受污染水體取水、啟動備用水源等緊急處置措施,保證供水安全,并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第四十八條【深層地下水禁采】在地下水禁采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采深層地下水。

      在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危害飲用水安全的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下,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將深層地下水作為居民飲用水的應急補充水源;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結束后,應當立即停止開采。

      第四十九條【地下水監測】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危險廢物填埋場、垃圾填埋場等的運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開展地下水水質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第五十條【政府水生態保護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以下水生態保護工作:

      (一)促進水環境生態功能的保護和修復。有計劃、有步驟地實行退耕、退漁、退養,還林、還湖、還濕地;加強水源涵養、濕地保護和生態隔離帶建設;采取多種措施增加就地滲蓄,減少地表徑流;建立、健全藍藻打撈長效機制;開展植樹造林,宕口復綠,提高森林覆蓋率。

      (二)加快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目標,擴大農村污水管網覆蓋面;構建和完善農村生活垃圾集運體系,加強垃圾收集、分類處理工作,推進糞便、垃圾等廢棄物的資源化、無害化處理。

      (三)加大城鄉生活污水截污工作力度。提高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標準,對管網覆蓋范圍內污水進行截流;大力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作,在污水管網難以覆蓋的地區,因地制宜推廣農村生活污水凈化處理模式,鼓勵建設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加強含磷洗滌用品對水環境危害的宣傳和洗滌用品市場的監管。

      (四)加快水體交換,提高水體自凈能力,擴大水環境容量。科學合理采取調水引流措施,建設清水通道、尾水專道;全面實施生態干河清淤工程,疏浚河道,推行生態型駁岸建設,清除河湖淤泥;清除阻水工程和阻水障礙物,溝通水網,促進水系暢通。

      (五)發展生態農業,嚴格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統一規劃畜禽養殖業,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優先使用有機肥,積極推廣施肥新技術和農業綜合防治措施。

      (六)加強航運污染控制,建立嚴格的評估和監控機制。對進入本市河湖流域的船舶,做好船舶污染治理和污染物回收工作,必要時采取船舶停航、區域禁航等措施,減少水體污染。

      第五十一條【區域水生態保護方案】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環境)功能區劃和水體綜合整治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水生態保護方案。水生態保護方案應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城鄉一體的原則,保證水生態保護的投入,采取水資源合理配置、水環境治理、水生態系統修復等措施,實現水(環境)功能區的保護目標和水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

      水利、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市政園林、自然資源規劃等部門應當采取截污、清淤、岸線整治、綠化、植被恢復、水土保持等措施,建立水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的長效管理機制,加強日常維護管理,促進水生態功能的保護和修復,提高水體自然凈化能力。

      第五十二條【系統治理】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開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組織開展江河、湖泊、水庫、濕地保護與修復,維護水體的生態功能,并采取措施治理城鄉黑臭水體,清淤疏浚過程中產生的底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加強相關治理設施維護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

      第五十三條【水環境區域補償】實行環境資源區域補償制度。行政區域交界斷面水質未達到控制目標的,責任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向受損害地區人民政府作出補償。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四條【水生態環境保護經濟政策】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生態環境、市政園林、金融、保險等部門和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并執行有利于水生態保護的經濟政策。

      第五十五條【重要水體保護區】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生態功能保護的需要,將下列區域、水體依法劃定為重要水體保護區,向社會公布,采取措施保證其符合功能區要求:

      (一)主要河流源頭區;

      (二)重要漁業水體、生物種質資源保護水體;

      (三)風景名勝區水體;

      (四)重要湖泊、濕地;

      (五)重要水源涵養區、森林;

      (六)其他具有重要生態功能價值的區域、水體。

      重要水體保護區內禁止工業項目建設,不得從事破壞水生態、減少水面面積的養殖、旅游開發等活動,嚴格控制經營性項目建設。

      第五十六條【岸線管理】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按照岸線修復規范和指標要求,制定并實施修復計劃,保障自然岸線比例,清退非法利用、占用岸線,恢復河湖岸線生態功能。

      禁止違法利用、占用水域岸線。

      禁止破壞水域自然岸線。

      第五十七條【水生態系統修復】建設項目不得填堵具有調蓄、灌溉功能的河道、塘堰、洼地、溝汊、氿、渠道。確需填堵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提出等量等效替代措施,經水利部門同意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在實施替代措施后方可填堵。

      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應當負責治理。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專項用于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

      化工企業、危險廢物貯存場地、垃圾填埋場等污染源遷移后,所在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原址的修復方案,督促責任單位采取修復土壤、恢復植被、凈化水體等措施進行水生態系統修復。

      第五十八條【捕撈管理】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制定水域禁捕、限捕管理辦法,重點水域實行嚴格捕撈管理;應當對重點水域退捕漁民實施補償,引導漁民退捕轉產,并做好社會保障工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九條【政府監督責任】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門的水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水環境污染,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未依法處理的,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責成其作出處理或者依法直接作出處理決定。

      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有關部門對造成水環境污染行為未依法作出處理的,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可以提請本級人民政府責成其依法履行職責。

      第六十條【部門職責分工】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水污染防治規劃、水功能區劃,對水污染物總量控制、排污許可、排污口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推進斷面水質穩定達標,對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水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統一規劃建設水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統一組織水生態環境監測和定期發布水環境質量和水生態狀況信息等監督管理工作;

      (二)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負責水、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評價,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水源涵養林、護岸林等生態公益林保護和建設等監督管理工作;

      (三)市政園林部門負責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負責公共雨水排放口的監督管理,指導城鎮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監督指導城鎮供水等監督管理工作;

      (四)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內河(太湖)、長江船舶港口及其作業活動污染防治等監督管理工作;

      (五)水利部門負責編制與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河道整治、水質提升和調水引流等工程,負責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河湖水量調度、水系連通和水生態及岸線保護和修復,指導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和超采區綜合治理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等監督管理工作;

      (六)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合理使用,指導和監督管理農作物秸稈、畜禽糞污等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以及畜禽水產生態健康養殖,參與監督指導種植、養殖和漁港漁業船舶的水污染防治等監督管理工作;

      (七)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生活飲用水安全衛生的監督管理,開展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的衛生監督檢查,監測生活飲用水水質,參與生活飲用水水源污染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指導農村無害化廁所建設等監督管理工作;

      (八)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指導協調水災害等防治工作,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等監督管理工作;

      (九)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以及海事管理機構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工作。

      第六十一條【水環境質量監測監控】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生態環境、水利、市政園林、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部門實施本轄區水環境監測監控體系的建設與管理。

      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行政區域交界處、主要河流入江(湖)口、重點保護河段、飲用水水源地等重點斷面設立自動監測裝置,并與全市環境監測監控系統聯網。

      第六十二條【水污染物排放監測】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重點排污單位和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條和其他有關規定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按照要求安裝主要工段用水、用電監控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監控設備正常運行。接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生態環境、市政園林主管部門應當共享相關監測數據。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對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情況可以供公眾查詢。

      第六十三條【現場檢查】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其他負有水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采樣監測,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人員有義務為被檢查單位保守在檢查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第六十四條【執法要求】生態環境部門進行水環境行政執法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有關場所檢查、勘察、錄音、拍照、錄像、取樣或者監測;

      (二)要求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相關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復制生產記錄、排污記錄、監測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四)對有關設施、設備和物品予以登記保存;

      (五)依法采取的其他措施。

      檢查發現排污單位有違法排污行為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下達責令立即(限期)改正的決定,排污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報告改正情況。

      第六十五條【應急響應及處置】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應當立即啟動應急方案,并向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或者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報告,采取有效應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進入水體,同時應當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

      單位和經營者造成水環境重大污染,超過該單位和經營者自行處置能力的,污染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先行應急處理。相關賠償費用由發生水污染事件的單位和經營者承擔。

      第六十六條【損失評估】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等工作;責成生態環境部門對可能受水污染事件影響的區域進行監測;督促造成事件的單位和個人妥善處理事件造成的水體污染。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相關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損失評估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

      第六十七條【聯合措施】排污單位在被責令停業、關閉、停產整治期間擅自恢復生產的,生態環境部門作出認定后,可以向供水、供電、供氣等有關單位出具書面文件;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予以配合,并落實相應措施。

      被責令停產整治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道歉,作出環境保護守法承諾。

      第六十八條【信用體系】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排污單位遵守水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納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九條【法律責任的一般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已經規定法律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政府和部門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和依照本條例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一條【單位利用雨水口排污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單位利用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改正,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整治。

      第七十二條【城鎮污水處理廠拒絕接納污水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拒絕接納除含有重金屬和不易生物降解的有毒污染物外的污水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改正,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三條【養殖尾水超標排放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養殖尾水的排放不符合有關標準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生態環境部門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四條【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未批先建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的建設單位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文件,新建、改建、擴建可能產生水污染的建設項目的,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的百分之一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

      第七十五條【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停產整治,并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所在地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第七十六條【強制措施】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責令環境違法人停止實施違法行為,而行為人仍繼續實施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強制措施。

      第七十七條【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嚴重損害水環境,符合應當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條件的,由損害結果發生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門、機構組織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行磋商,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經磋商未達成一致或者無法進行磋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八條【生效日期】本條例自 年 月 日施行。

    來源:無錫市司法局

    微信公眾號
    掃碼關注我們
    政務微博
    智能問答
    問答知識庫
    靈錫APP
    錫企服務平臺
    回到頂部
    收起
    久久精品aⅴ无码中文字字幕不卡 久久精品无码一区二区WWW | 开心久久婷婷综合中文字幕| 无码人妻AV免费一区二区三区 | 午夜视频在线观看www中文| 熟妇人妻无码中文字幕| 日韩在线中文字幕| 亚洲AV无码一区二区大桥未久| 亚洲AV无码一区二区乱子伦| 最近中文字幕免费mv在线视频| 亚洲爆乳无码精品AAA片蜜桃 | 国产精品无码专区| 亚洲国产精品无码一线岛国| 中文字幕高清在线| 中文国产成人精品久久不卡| 国产精品亚洲αv天堂无码 | 成人午夜福利免费专区无码| 亚洲AV无码欧洲AV无码网站| 亚洲AV无码无限在线观看不卡| 久久中文骚妇内射| 亚洲中文字幕无码久久2020| 日韩乱码人妻无码中文字幕视频 | 日韩精品专区AV无码| 中文无码伦av中文字幕| 中文字幕毛片| 久久五月精品中文字幕| 最近2022中文字幕免费视频| 欧美日本中文字幕| 日本中文字幕一区二区有码在线| 在线欧美中文字幕农村电影| 日韩av无码中文字幕| а中文在线天堂| 最近中文字幕完整在线看一| 99精品久久久久中文字幕| 狠狠干中文字幕| 在线中文字幕av| 中文字幕无码成人免费视频| 久久久噜噜噜久久中文福利 | 日韩AV片无码一区二区三区不卡| 亚洲中文字幕无码爆乳av中文| 日韩人妻无码一区二区三区久久99 | 无码国内精品人妻少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