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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0-06035 | 生成日期 | 2020-10-29 | 公開日期 | 2020-10-29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教育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江蘇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公布 |
近日,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江蘇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規范和加強我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助工作順利開展。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資助范圍和標準、資金分擔和預算安排、資金管理和監督等內容。《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普通高校資助范圍及標準
(一)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
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本專科生,每年獎勵名額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分配下達,每生每年8000元。
(二)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
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資助面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總數3%、專科在校生總數3.3%,每生每年5000元。
(三)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
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預科生),資助面約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預科)在校生總數的2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具體標準由高校在平均資助標準范圍內自主確定,可分為2-3檔。
(四)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獎勵名額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分配下達。碩士生每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萬元。
(五)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獎勵省屬高校全日制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碩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
(六)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資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碩士研究生6000元、博士研究生13500元。
(七)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
國家教育資助。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高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每生每年本專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八)殘疾大學生免學費。
免除省屬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和研究生殘疾大學生學費。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本專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
(九)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
對到蘇北基層單位就業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省內外(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獨立學院,以及招收全日制普通學生的成人高校的應屆畢業生,由政府一次性返還其攻讀最后學歷期間所繳納學費。
每生每年本專科生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低于補償標準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高于補償標準的,按照標準實行補償。
(十)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和研究生均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本專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貼息。
二、中等職業學校資助范圍及標準
(一)免學費。
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免除學費,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非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生中涉農專業學生免除學費。免學費標準按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批準的公辦學校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
(二)國家獎學金。
獎勵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每年獎勵名額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人社部確定的總人數分配下達,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三)國家助學金。
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比例原則上按扣除涉農專業學生后在籍在校學生總數蘇南、蘇中和蘇北地區的8%、10%和12%確定,具體比例由各地據實確定,并向農村地區、經濟薄弱地區和民族地區適當傾斜。
六盤山區等11個連片特困地區和西藏、四省藏區、新疆南疆四地州在江蘇省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國家助學金范圍。平均資助標準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在平均資助標準范圍內自主確定,可分為2-3檔。
三、普通高中資助范圍及標準
(一)免學雜費。
對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低保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和殘疾學生免學雜費。免學雜費標準按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學校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
(二)國家助學金。
資助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比例蘇南、蘇中、蘇北地區分別按在校生總數10%、10%、15%確定,具體比例由各地據實確定,并向農村地區、經濟薄弱地區和民族地區適當傾斜。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在平均資助標準范圍內自主確定,可分為2-3檔。
四、義務教育資助范圍及標準
(一)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相關標準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資助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義務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比例蘇南、蘇中、蘇北地區分別按在校生總數的6%、8%和10%確定,其中寄宿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統一按25%確定。具體比例由各地據實確定,并向農村地區、經濟薄弱地區和民族地區適當傾斜。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小學1000元、初中1250元;城鄉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學1500元、初中20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在平均資助標準范圍內自主確定,可分為2-3檔。
五、學前教育資助范圍及標準
資助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比例蘇南、蘇中、蘇北地區分別按在園幼兒總數的8%、10%、12%確定,具體比例由各地據實確定,并向農村地區、經濟薄弱地區和民族地區適當傾斜。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在平均資助標準范圍內自主確定,可分為2-3檔。
六、其他
免學(雜)費補助資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等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物價水平、相關學校收費標準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
來源:無錫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