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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0-06075 | 生成日期 | 2020-11-02 | 公開日期 | 2020-11-02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中共無錫市委組織部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無錫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指南 |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精神,現就無錫市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年齡、年限計算
(一)年齡計算
以報名日期計算。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為1984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計算,參照此方法進行。
(二)年限計算
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8月31日。
二、學歷、學位
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博士畢業生可放寬至2021年12月31日;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函授等)的畢業生須于報名截止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取得國(境)外學位的人員,須在報名截止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報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須具有普通高校政法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的報考者,其第二學位證書(須普通高等學歷)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核驗的,可以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相應專業要求的職位。
2021年畢業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報考者可登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國(境)外學歷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國(境)內高校往屆畢業生因畢業證書遺失等原因需進行學歷證書認證的,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
三、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人員報考
(一)由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下達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省)統一招生考試,按規定被軍隊院校錄取并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可以報考;
(二)在軍隊服役期間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可以報考;
(三)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歷認定并注冊的(教育部學歷認證網站可核驗),可以報考。
四、師范類畢業生報考
本省生源的師范類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外省生源的師范類應屆畢業生,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學校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五、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職位代碼90-96)的對象
(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我省及我市選聘的原大學生村官,可以報考。其中,我市省選聘的原大學生村官,也可報考省內其他設區市90-96職位;我市選聘的原大學生村官,可以報考本市90-96職位。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所在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的相關證明。
(二)經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憑國家或者省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者《志愿者服務鑒定書》,可以報考。
(三)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上學期間或者畢業后入伍的已退役士兵。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戶籍(社會人員)或者生源(應屆生)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可以報考。
六、定向招錄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職位(職位代碼60-69)的對象
(一)國家統一招生的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以報考。
(二)國家統一招生的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離校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者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或者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以報考。資格復審時,需提供本人的就業推薦表原件及空白的就業協議書原件。
(三)從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并在當年入伍,且于2019年9月1日至報名截止日前從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役的士兵,可以報考。
(四)2019年9月1日至報名截止日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
(五)經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選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原大學生村官,可以報考。
(六)從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經我省項目管理辦公室選拔派遣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以及外省選派的江蘇省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報考。
上述人員報考定向招錄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職位,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報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報考者須為江蘇生源。
上述人員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學歷(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學歷)所對應專業報考時,視為社會人員,不能按應屆生身份報考。
七、定向招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職位代碼98)的對象
在我市村(社區)工作滿5年、任現職2年以上且工作表現優秀的現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不含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的原大學生村官等人員),以及因村(社區)書記(主任)實行“一肩挑”,由原書記(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職級待遇的副書記(副主任),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且有1年被評為優秀等次或曾獲得過縣(區)以上表彰獎勵的,可以報考。
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本人任職文件,以及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或所獲表彰獎勵的相關證明材料。
八、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在本次考錄的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錄用等環節都要使用。報考者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且信息要與報名時登記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一致。
遺失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必須持有在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戶口所在地(考點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臨時身份證明,方可參加考試。
九、回避
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十、開考比例
開考比例不低于3∶1。報名結束后有效報名人數與招錄人數之比小于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的程序辦法核減考錄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已完成繳費的人員,可于補報名時間內在相關網站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十一、資格證書
(一)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應為教育部門組織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或者各省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計算機類專業畢業生視同取得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證書。
(二)職位要求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類)的,取得證書可以報考。參加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的報考者,資格復審時須提供通過A類合格分數線的主觀題考試成績通知單,辦理錄用手續時,須提供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類)。
(三)職位要求取得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相關執業資格證書的,如已通過(在報名截止日前)相應資格考試且成績合格并在相關主管部門或官方授權網站可以核驗的,視同符合職位報考條件,報考者須在考察工作結束前向招錄機關提供證書原件。
十二、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報考者通過報名網站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本人基本信息和職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電子證件照片(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二)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時,報考者需提供的材料:
①普通高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需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除攜帶前述材料(就業推薦表可為復印件)外,還需提供簽約蓋章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等;委培、定向的畢業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未就業的普通高校2020屆畢業生需攜帶身份證、《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空白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材料;
②社會人員需攜帶身份證、戶籍證明(戶口簿)、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材料;
③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④符合照顧夫妻分居情形報考的,還需提供配偶在錫的戶籍證明和結婚證;
⑤符合父母身邊無子女情形報考的,還需提供在錫父母的戶籍證明及獨生子女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⑥符合隨軍條件軍人配偶報考的,還需提供結婚證、隨軍批件;
⑦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報考的,還需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
⑧以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身份報考的,還需提供畢業證(學位證)、退役證、縣級及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⑨取得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并以第二學位報考的,還需提供第二學位對應所學專業的相關證明材料(如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認證網站上獲取的核驗證明、畢業學校出具的蓋有教務部門印章的課程設置證明和成績單等);
報考職位要求具有或取得相關資格證書及其他材料的,還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需核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涉及報考資格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籍證明、結婚證、隨軍批件、國(境)外學歷認證等)須于報名截止日前取得,逾期視為無效。
(三)普通高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辦理錄用手續時,須提供畢業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十三、體檢(體能測評)
錄用體檢工作按照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文件規定組織實施。公安機關、監獄的人民警察和法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其他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者項目,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實施過程中,報考者對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而應當場復檢或當日復檢的體檢項目可提出復檢申請,由體檢組織實施機關安排進行當場或當日復檢。報考者對非當場、非當日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組織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組織實施機關將按規定組織復檢。復檢只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列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體檢前,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
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項目測評次數調整為不超過2次。1989年11月10日(含)以后出生的報考者,執行30歲(含)以下體能測評標準;1989年11月9日(含)以前出生的報考者,執行31歲(含)以上體能測評標準。
報考公安、監獄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的需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安排在面試前進行。
十四、考察(政審)標準
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一)不具備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
(二)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三)攻擊黨和政府,發布不道德或者違法言論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的;
(五)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六)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參與非法宗教活動、與宗教極端勢力相勾結,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
(七)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九)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十)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十一)受過勞動教養的;
(十二)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十三)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十四)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欺騙組織和公眾的;
(十五)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十六)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者集體資財的;
(十七)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十八)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九)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絡傳播行為或者網絡活動的;
(二十)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二十一)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二十二)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嚴重失信行為的;
(二十三)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二十四)自2015年11月10日(含)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以及不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的;
(二十五)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來,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者被責令辭職的;
(二十六)自2017年11月10日(含)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法違紀違規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二十七)2020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者2019年度及2020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二十八)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九) 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情形的。
十五、違紀違規報考者處理
(一)報考者有違紀違規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作為公務員錄用考察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報考者有違反報考規則和管理規定行為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機關或者考試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分別采取糾正、批評教育、答卷不予評閱、當科考試成績為零分、終止錄用程序等方式進行現場處置或者事后處置。
報考者有隱瞞真實信息、弄虛作假、考試作弊、擾亂考試秩序等違反錄用紀律行為,情節較輕的,由設區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五年內限制報考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終身限制報考的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三)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視為違反了報考規則和管理規定,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按照當科考試成績為零分進行事后處置。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按照違反錄用紀律行為嚴肅處理。
(四)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了具體解釋,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報考者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專業等信息填報
報考者所填專業名稱應與畢業證書上的一致,2021年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報考前,應確認本人《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的專業與畢業證書上名稱一致。未按上述要求填寫報考信息的,視為提供不實信息、資料,將被取消報考資格;情節嚴重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報考人員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或報考職位要求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等,在報名系統內無對應專欄的,請將相應信息填寫在“符合報考該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欄”內。
十七、考試費用
考試費用仍按省財政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公共科目筆試費用98元/人,公安專業科目筆試費用44元/人,面試費用100元/人。筆試費用在網絡報名通過資格審核后,于2020年11月12日16∶00前通過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支付,逾期未繳費視作放棄報考資格。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減免考試費用。具體辦法為:報名時,先行網上支付;參加筆試后,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于2020年12月21日-25日電話聯系報考職位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減免筆試費用事宜。
無錫市公務員局
2020年10月
來源:中共無錫市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