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12-15 15:57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20〕69號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必然要求。經過多年發展,上市公司逐步建立起相對健全的現代企業制度,形成了相對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積極探索公司治理最佳實踐。但是,當前上市公司治理不科學、不平衡的情況仍然存在,部分上市公司治理實踐尚不能滿足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要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為貫徹落實《意見》有關要求,我會決定開展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
此次專項行動擬通過強化公司治理內生動力、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規則、構建公司治理良好生態等方式,進一步健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作、有效制衡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夯實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基礎。
上市公司對公司治理問題進行自查是此次專項行動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有序推進此項工作,我會已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政務服務平臺建立自查清單填報系統(http://neris.csrc.gov.cn/portal)。2020年6月30日(含)以前上市的公司應當在2021年4月30日前登陸指定網站,對照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自查清單,認真梳理查找存在的問題,總結公司治理經驗,完成專項自查工作。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總經理(總裁、行長)、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應當在專項自查清單上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上市公司在自查過程中遇到問題和困難,可及時與轄區證監局進行溝通,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中國證監會
2020年12月10日
來源:無錫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