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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1-01671 | 生成日期 | 2021-04-06 | 公开日期 | 2021-04-09 |
文件编号 | 锡财综〔2021〕16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财政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无锡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的管理要求,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1〕10号),我们编制了《2021年无锡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见附件),现公开发布,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目录》中公布的18项政府性基金项目按照其收入归属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9项),分成办法按照省级规定执行;另一类是收入归属中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9项)。
二、我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征收政府性基金,一律以《基金目录》为准,具体征收范围、标准、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今后国家和省有政策调整的,按国家、省新规定执行。
三、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规定,认真进行对照清理,取消目录以外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对不按规定标准、不按规定范围征收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四、本通知发布以后,《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无锡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锡财综〔2020〕9 号)同时废止。
无锡市财政局
2021年4月6日
来源:无锡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