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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錫政辦發〔2020〕6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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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9-22 16:11:12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
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
(2020—2022年)的通知
錫政辦發〔2020〕6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 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22日
無錫市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 年)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9〕85號)要求,高質量推進我市養老服務發展,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的總體要求,建立健全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強化以信用為核心、質量為保障、放權與監管并重的服務管理體系,完善服務設施,健全服務網絡,提升服務能力,增加養老服務優質供給,有效滿足老年人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奮力爭當新時代全省養老服務業高質量發展領跑者。
(二)工作目標
到 2022 年,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方便可及,養老機構床位結構更加合理,為老服務更加專業,社會力量主體作用發揮更加充分,高質量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充分發展、醫養有機結合,功能完善、服務優良、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
——養老服務供給不斷優化。到 2022 年,養老服務設施布局進一步完善,社會資源多元投入進一步發展,社會力量舉辦或運營養老床位數占比達80%以上;機構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融合度進一步提高;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數達47 張以上。
——養老服務質量持續改善。養老服務規范化水平明顯提高,養老服務機構品牌化、連鎖化發展明顯加快;養老服務醫養結合能力明顯提升,到 2022 年,護理型養老床位占比達 65%以上;養老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廣泛覆蓋。
——養老監管機制更加完善。養老服務“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養老服務領域信息公開和政策指引及時到位,事中事后監管持續加強,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效明顯。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養老服務政策體系
1.加強立法保障。深化養老服務“放管服”改革,修改完善《無錫市養老機構條例》,加強《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切實提高我市養老機構建設管理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2.完善系列政策。圍繞推進醫養結合、長期照護服務、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基本養老服務保障、養老服務監管等工作重點,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著力構建系統完善、銜接配套的養老服務政策體系。(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
(二)優化養老服務設施供給
3.落實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和建設要求。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確保用地計劃落實。新建住宅小區按每百戶20 至 30平方米配套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并實現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住宅區按每百戶15 至 20 平方米的標準調劑解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新建小區養老服務設施移交政府后,無償或低償用于社區養老服務。對養老服務設施不足的老舊小區,通過政府回購、租賃等舉措補上養老設施欠賬。對養老服務設施總量不足或規劃滯后的,在編制或修改國土空間利用總體規劃時予以完善。(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各市﹝縣﹞、區政府和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4.利用存量資源增加養老服務設施供給。研究制定整合閑置設施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政策措施。凡利用建筑面積 1000平方米以下的獨棟建筑或者建筑物內的部分樓層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動遷計劃說明、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說明、環評審批文件或備案回執。(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民政局,各市﹝縣﹞、區政府和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5.推進社區嵌入式養老。改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供給結構,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地區建設“15 分鐘養老服務圈”,滿足老年人就近養老需求。推進鎮(街道)綜合性養老服務設施(機構)建設,承擔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護理站以及中央廚房等功能。全市所有建制鎮(街道)都建有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和區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推進居家和社區適老化改造。2020—2022年,全市每年安排不少于2500 戶困難老年人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推進老年友好型社區建設,通過開展住區無障礙改造、增設為老服務設施、給有條件的老舊住宅加裝電梯等措施,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適、便利的社區養老環境。(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市﹝縣﹞、區政府和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三)深化醫養結合
6.加快護理型床位建設。強化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銜接,簡化審批手續,養老機構舉辦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結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實行備案管理。醫療機構利用現有資源提供養老服務的,其建設、消防、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等有關條件,可依據醫療機構已具備的資質直接備案,已經具備法人資格的可以依據規定申請變更登記事項和業務范圍,不需另行設立登記新的法人。鼓勵以城市二級醫院轉型、新建等多種方式,積極發展老年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等老年健康服務機構,對社會舉辦康復醫院、護理院等醫療機構區域總量和空間布局不作限制。推動鎮(街道)綜合性養老服務機構與基層衛生服務機構、護理站或其他醫療設施同址或鄰近設置。(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各市﹝縣﹞、區政府和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7.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推進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加強對需求評估、照護服務、質量監管等重點環節管理,為長期護理服務對象提供更加精準的服務。開展政策及專業技能培訓,提升專業照護水平。擴大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范圍,到 2022 年全市高齡老人評估實現全覆蓋。實施醫養結合能力提升工程,重點為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醫養結合服務。探索開展老年認知障礙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市﹝縣﹞、區政府和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8.增強家庭照料能力。鞏固家庭養老的基礎性作用,將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基本養老服務指導性目錄。探索由養老服務人員為長期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的專業化照護服務,紓解家庭照護壓力。支持養老機構發揮溢出效應,積極將服務向社區、家庭延伸。探索“家庭照護床位”,完善服務、管理、技術規范,開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護培訓。(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市﹝縣﹞、區政府和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四)提升養老服務質量
9.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安全管理。落實《無錫市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實施方案》,確保2020 年9月底前所有未取得消防審驗合格手續的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妥善解決。強化養老服務機構消防、食品、特種設備等方面的安全責任與制度落實,全面加強物防、技防、人防等綜合保障,消除養老服務機構安全隱患。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工程,采取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和幫助民辦養老機構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到2021 年底,全市養老機構消防設施、器材按照標準要求配置到位。(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應急局,各市﹝縣﹞、區政府和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10.加強養老服務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建立各司其責、各盡其責的養老服務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健全養老服務領域“雙隨機、一公開”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大對違規養老服務行為的查處懲戒力度。建立完善養老服務安全監管約談制度。建立覆蓋養老服務企業(機構)法人、從業人員和服務對象的養老服務信用體系,加強信用監管和信息公開。建立養老服務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被納入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養老機構及服務企業實行重點監管,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予以懲戒。(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市﹝縣﹞、區政府和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11.推進養老服務規范化建設。落實國家、省、市養老服務設施、管理、服務、安全等方面的各類標準,加強相關標準化管理和達標工程建設。建立完善養老服務機構等級評定機制,相關評定結果作為養老服務機構享受資金扶持、推優表彰等方面的重要依據。全面實行基層養老服務領域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供給社會化,整合社區內各類服務資源,公開養老服務供需情況、項目清單、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等信息,不斷擴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覆蓋面。(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各市﹝縣﹞、區政府和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12.推廣智慧養老技術應用。推動《智慧養老建設規范》貫標工作,建設一批示范性“智慧養老服務機構”和“智慧養老服務社區”。推廣物聯技術應用,聚焦老年人生活照料、緊急救助等智能服務,推進智能可穿戴設備、輔助行動設備、緊急呼叫設備的應用,提升照護服務效率,降低老年人意外風險。完善智慧養老服務平臺,加強信息技術在基本養老服務申請受理、過程管理、資金結算、信息推送等方面的應用,提高公共服務和決策水平。(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市﹝縣﹞、區政府和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五)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
13.健全養老服務人員持續培訓機制。鼓勵滿足條件的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業務,引導暫不具備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通過委托形式開展評價活動。健全養老護理員隊伍培訓機制和繼續教育制度。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務人員享有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同等的職稱評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待遇。推進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建設。建立依據職業技能等級、工作年限與入職補貼和服務價格掛鉤制度,增強養老護理員職業吸引力。按規定落實現有養老護理崗位補貼、入職獎勵、特崗津貼等各項獎補政策。發展老年社會工作,到 2022 年,每千名老年人配備1名社會工作者,每百張養老床位至少配備1名社會工作者。(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市﹝縣﹞、區政府和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14.擴大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規模。支持市屬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院)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按照規定落實學生資助政策,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對屬于小微企業的養老服務機構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申請成為就業見習基地的養老服務機構,落實就業見習補貼政策。將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納入免費養老護理培訓范圍。探索試點“時間銀行”,大力支持志愿養老服務,保護志愿者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明辦,各市﹝縣﹞、區政府和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15.完善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激勵褒揚機制。繼續組織舉辦養老護理員技能大賽,對獲獎選手按規定授予“無錫市技術能手”稱號,并晉升相應職業技能等級。開展最美護工、最佳養老機構院長評比等通報表揚活動,樹立關心關愛養老護理工作者的鮮明導向,廣泛宣傳養老護理員先進事跡和奉獻精神,讓其勞動創造和社會價值在全社會得到尊重。(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廣旅游局,各市﹝縣﹞、區政府和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六)加大養老服務多元投入
16.強化政府財力保障。建立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制定市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和標準,建立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到 2022 年,市本級以及各市(縣)、區政府和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各市﹝縣﹞、區政府和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17.支持各類主體進入養老服務領域。鼓勵社會資本通過 PPP模式,參與養老服務機構、社區養老服務骨干網的建設運營。新建的公建養老服務設施原則上采取委托社會力量運營模式,由專業養老服務企業或者組織負責運行。支持養老服務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扶持具有影響力的養老服務品牌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大力發展養老服務產業,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消費領域,促進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健康服務、產品用品等養老服務業全面發展。參與長三角養老服務區域合作,在共建共享中提高區域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市﹝縣﹞、區政府和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18.拓展養老服務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為養老服務機構提供融資支持,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民辦養老機構,可采取續貸等方式予以資金支持,切實解決養老服務機構融資過程中有關金融機構違規收取手續費、評估費、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問題。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養老機構提供擔保服務,緩解“融資難、融資貴”現象。支持商業機構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縣﹞、區政府和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把養老服務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工作重點任務,定期研究,統籌謀劃,及時解決問題,確保按計劃完成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目標任務。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共同構建完善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工作機制。要根據職責分工,逐項明確具體工作舉措,列出時間表和路線圖,推動本行動計劃落地落實。
(三)強化督促考核。將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目標任務納入年度績效考核范圍,對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對養老服務成效明顯的地區,給予資金、項目、推優等傾斜。對推進工作不力的,采取約談、通報等方式督促整改。
附件:無錫市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 年)重點任務分解表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