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1-02246 | 生成日期 | 2021-05-13 | 公開日期 | 2021-05-13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按照省人社一體化平臺建設要求,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全省就業政策統一清單的通知》(蘇人社函〔2020〕206號)規定,結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蘇人社辦〔2020〕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蘇人社規〔2020〕2號)等文件精神,現將部分就業政策調整如下: |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開區社會事業局:
按照省人社一體化平臺建設要求,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全省就業政策統一清單的通知》(蘇人社函〔2020〕206號)規定,結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蘇人社辦〔2020〕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蘇人社規〔2020〕2號)等文件精神,現將部分就業政策調整如下:
一、關于失業保險待遇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按核定標準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原“對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時距法定退休不滿 2 年(含2 年),經本人申請可適當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政策不再執行。參保人員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由個人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但不能申請社保補貼。
二、關于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勞動者網上自助辦理的,由個人戶籍所在街道(鎮)人社業務服務部門完成初審。勞動者現場辦理的,由受理街道(鎮)人社業務服務部門即時完成援助打分和受理,由個人戶籍所在街道(鎮)人社業務服務部門完成初審。外地戶籍的大齡、殘疾、低保家庭、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
三、關于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
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與創業社保補貼年限合并計算。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和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年限合并計算。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采用一次申請按月自動發放模式。
江陰市、宜興市依照執行。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4月28日
來源: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