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7-29 16:02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為完善政策制度,健全體制機制,有效發揮社會救助在民生事業高質量發展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實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據市委、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錫委辦發〔2021〕44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救助機制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住房臨時救助機制
實施住房臨時救助的對象,按以下類別確定:1.對于低保、特困、烈屬、傷殘軍人、見義勇為、重殘二級以上低收入家庭,因重大疾病和重大變故變賣家庭唯一住房滿6個月且已辦理房產轉移登記的;
2.對于低收入家庭,因重大疾病或重大變故變賣家庭唯一住房滿兩年且已辦理房產轉移登記的;
3.對中低收入家庭中已享受過經濟適用房保障的家庭,又因病(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低收入家庭標準)、因病致殘喪失勞動能力致貧或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災禍、法院裁決、司法拍賣等)確需變賣家庭唯一經濟適用住房的滿五年且已辦理房產轉移登記的。
實施住房救助相關的申請、審核、管理工作要求,按錫建房保〔2020〕12號文件規定執行。實施住房救助后,住房的租金標準,按市級公租房繳納標準執行。
二、落實70周歲以上老人廉租房租金免交政策根據錫委辦發〔2021〕44號文件規定,70周歲以上的廉租房租住對象,免交房屋租金。相關政策按以下規定執行:
1.租金減免對象必須是正常年審并符合廉租房條件且按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日計算已年滿70周歲。正在辦理年審的對象,從年審通過且滿70周歲之月起實施廉租房租金減免。
2.在租金減免政策實行之月前已完成年審并已經繳納租金的符合免租條件的對象,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公室、各區住建部門做好本通知發布執行之日起應退回預繳租金的保障對象信息、應退回租金額度的統計、登記,為統一退回應退租金做好基礎工作。
3.雖辦理年審但長期欠租但符合免租條件的對象,按身份證年月日計算,政策執行之日前時間段正常收取欠租,滿70周歲后的時間段免收租金。
4.已滿70周歲但長期未正常年審并欠租的對象,督促保障對象進行年審,年審后仍然符合廉租房保障條件的,其欠繳的租金在減免政策執行之日前的時間段,按原租金標準正常收取,政策執行之日后的時間段免收租金。
三、做好廉租房租住對象物業費用的審核工作根據錫委辦發〔2021〕44號文件的規定,市級保障房小區中確有特殊困難不能全額交納物業費的廉租房保障對象,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規定審核確認后,所需資金從住房保障專項資金中列支。鑒于廉租房住戶全部都是低保或者特困的缺乏收入來源困難家庭,市住保辦、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對市、區管理的廉租房住戶數量以及低保、特困家庭的資格進行審核確認,并對廉租房住戶所欠繳的物業服務費用進行梳理統計匯總,為下一步根據錫委辦發〔2021〕44號文件規定,由市住房保障專項資金統籌支付物業服務費用做好基礎性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執行。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7月29日
來源: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