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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1-06151 | 生成日期 | 2021-11-30 | 公開日期 | 2021-11-30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民政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惠農惠民財政補貼資金發放流程指導(殘疾人兩項補貼) |
一、申報
(一)補貼目的。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
(二)申報對象。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低保家庭內的殘疾人;低保家庭外無固定收入的智力、肢體、精神、視力重度殘疾人;有固定收入但低于市區低保標準的智力、肢體、精神、視力重度殘疾人,參照市區低保標準差額補足生活補貼;家庭人均收入在市區低保標準2倍以內的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低保家庭外無固定收入的精神、智力非重度殘疾人。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因殘疾產生的護理消費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且是本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被評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
(三)申報主體。殘疾人本人。對因身體等原因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被委托人代為辦理申請事宜。
(四)申報方法。按照自愿申請原則,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者社區事務工作站(社區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供戶籍所在地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申報途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者社區事務工作站(社區服務中心)工作窗口。
注:自2021年4月22日起,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實現“跨省通辦”,申請人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可以向全國范圍內任何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的殘疾人兩項補貼窗口提出申請,不受戶籍地限制。
二、初審
(一)初審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初審要求。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對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進行初審,不符合條件的應告知原因;符合條件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簽署初審意見,并將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進行殘疾等級資格審核。
三、審核
(一)審核部門。縣級殘聯。
(二)審核要求。縣級殘聯在收到初審材料2個工作日內將審核合格的材料送同級民政部門審定。不符合條件的,應在對應的辦理時限內將申請退回上一環節,并反饋退回原因。
四、審定
(一)審定部門。縣級民政部門。
(二)審定要求。縣級民政部門在綜合上述情況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不符合條件的,應在對應的辦理時限內將申請退回上一環節,并反饋退回原因。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由縣級民政部門在鎮(街道)和村(居)民委員會固定的政務公開欄、村(居)務公開欄或政務大廳等進行長期公示,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網絡公示。公示應注意保護個人隱私,主要公示申請人姓名、享受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不得公開與殘疾人兩項補貼無關的信息。公示中發現不符合享受補貼條件的,經核實后,按規定取消補貼資格并追回已發補貼資金。
對需核定殘疾人本人或家庭經濟狀況的,推動實行告知承諾制和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核定。
注: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審批權限下放鎮(街道)試點的地區,按照試點工作相關要求進行初審、審核、審定。
五、發放
(一)發放方式。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社會化形式發放,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非經本人或監護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為保管賬戶存折,防止和杜絕冒領、克扣現象。
(二)發放時間。殘疾人兩項補貼按月發放。新申請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
來源:無錫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