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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1-06154 | 生成日期 | 2021-11-30 | 公開日期 | 2021-11-30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民政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惠農惠民財政補貼資金發放流程指導(尊老金補貼) |
一、申報
(一)發放對象資格。具有本市戶籍,年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二)條件。具有本市戶籍,年滿80周歲(含80周歲)。
(三)申報主體。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本人或者其委托人。
(四)申報方法
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應在年滿周歲后,向戶籍所在地社居(村)委提出領取尊老金的申請。
1.《無錫市領取尊老金審批報告表》一式3份。
2.申請時需提交老年人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同時提交戶口簿、本人有效活期銀行存折或銀行卡(指定銀行)復印件各1份。
3.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張。
申請人人戶分離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應當提交經常居住地社居(村)委出具的居住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二、審核
(一)審核部門。社居(村)委核實申報材料,由街道(鎮)審核。
(二)審核要點和方法
1.社居(村)委調查核實后,將申請材料上報街道(鎮)。
2.因特殊情況未按時申領尊老金的老年人,經社居(村)委審核確認后,可以補發尊老金。社居(村)委無法核實老年人生存狀態且連續兩個月未能取得聯系的,經街道(鎮)、社區核查確認后,可暫停發放其尊老金,確系健在的,待重新核實后予以補發。
3.街道(鎮)收到申請材料后,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報送市(縣)區民政部門。
三、審批
(一)審批部門。市(縣)區民政部門。
(二)審批內容。市(縣)區民政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進行審批。
(三)時限。市(縣)區民政部門自收到街道(鎮)遞交的申報材料及審核意見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四、發放
(一)發放方式。尊老金實行到月(滿周歲)享受、按月發放。由區民政局會同當地財政部門,指定相關銀行,通過銀行劃賬的方式,每月將尊老金直接劃入老年人的個人賬戶。
(二)時間
尊老金按月發放,每月20日前,各區民政局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上月尊老金發放名單;每月25日前,各區財政部門完成上月尊老金銀行劃賬。
社居(村)委要每月定期回訪,了解老人健康狀況及尊老金領取情況,填寫回訪記錄;街道(鎮)要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核查,核查情況分別于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前書面上報區民政、財政部門;核查中發現的問題由區民政、財政部門予以糾正并公示。
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戶籍跨區遷移的,應當在30日內到原戶籍所在地市(縣)區民政部門辦理尊老金變更手續。戶籍遷出當月的尊老金由遷出地發放,自遷出的次月起由遷入地發放。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長期居住外地的,應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備案。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死亡的,其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應當及時向街道(鎮)報告,街道(鎮)要及時上報市(縣)區民政部門,市(縣)區民政部門要及時辦理注銷手續,并于死亡后的次月起停發尊老金。
區、街道(鎮)應及時準確掌握無錫陽光惠民監管平臺推送的死亡人員名單信息和尊老金管理預警信息。對無錫陽光惠民監管平臺能夠實現發放對象相關信息有效比對的,區、街道(鎮)應在預警發生后10個工作日內通知社居(村)委及時進行核實,對于發現超支發放、重復發放的,立即終止發放并聯系老人或其家屬追回多發資金。對無錫陽光惠民監管平臺未能實現發放對象相關信息有效比對的,街道(鎮)、社區應自發現老人戶籍遷出本市或死亡之日起,立即終止發放并聯系老人或其家屬追回多發資金。
來源:無錫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