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12-27 13:31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無錫養樂多乳品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由無錫柯銘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無錫養樂多乳品有限公司養樂多活菌型乳酸菌乳飲品第二工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稱“報告表”)和無錫市新吳區環保行業協會的技術評估意見(錫環協發〔2021〕2號)等相關材料均悉。經研究,審批意見如下:
一、根據報告表的結論,在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及風險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分析,同意該項目按照報告表中的建設內容在擬定地點進行建設。
本項目性質為擴建,建設地點為無錫市新吳區錫梅路南側、新鴻路東側地塊,總投資210000萬元,建設養樂多活菌型乳酸菌乳飲品第二工廠項目,新建低糖活菌型乳酸菌乳飲品生產線12條,形成年產低糖活菌型乳酸菌乳飲品189000萬瓶的生產能力。項目投產后的產品、規模、生產工藝、設備的類型和數量必須符合報告表內容。根據無錫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無錫市新吳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出具的《關于無錫養樂多乳品有限公司活菌型飲品項目的說明》,該項目屬于江蘇省太湖流域戰略性新興產業。
二、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你單位必須逐項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及“以新帶老”制度,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并須著重做到以下幾點:
1.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采用先進工藝和先進設備,加強生產管理和環境管理,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項目單位產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應達國內同行業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2.貫徹節約用水原則,減少外排廢水量。排水系統實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經地埋一體式凈化槽預處理,與冷卻塔排污水、鍋爐排水、反沖洗水一并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標準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GB/T31962-2015)表1中標準后,經污水排放口WS-1接入梅村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生產廢水經廠內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標準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標準后,經污水排放口WS-2接入梅村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污水排放口WS-2按照國家規范安裝流量計及重點水污染物(COD、氨氮、總磷、總氮)在線監控設備并與新吳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本項目共設置兩個污水排放口。
3.進一步優化廢氣處理方案,嚴格控制無組織廢氣排放,確保各類工藝廢氣的收集治理措施、處理效率及排氣筒高度等均達到報告表提出的要求,各工藝廢氣分別經對應排氣筒排放。注塑成型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甲苯、乙苯、苯乙烯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廢水處理站產生的氨、硫化氫和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的廠界標準值和表2中的排放標準;天然氣燃燒產生的氮氧化物≤50mg/L,顆粒物和二氧化硫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本項目共設排氣筒5根。
4.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排放標準。
5.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處置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固體廢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處理;一般廢物綜合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應委托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處置,并按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處理審批手續。固體廢物在廠區的堆放、貯存、轉移等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的有關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6.建立環境風險應急管理體系與環境安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報告表環境風險分析篇章中的事故應急防范、減緩措施,防止生產過程、儲運過程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發生。
7.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的要求規范化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識。
8.根據報告表推薦,污水處理站外100米范圍,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區、學校、醫院等環境保護敏感點。
三、本項目正式投產后,全公司污染物排放考核量不得突破“建設項目排放污染物指標申請表”核定的限值,污染物年排放總量初步核定如下:
1.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本項目)顆粒物≤1.164噸、二氧化硫≤1.94噸、氮氧化物≤4.5372噸、非甲烷總烴≤0.3034噸(含甲苯≤0.0273噸、乙苯≤0.0121噸、苯乙烯≤0.0091噸)、氨≤0.0021噸、硫化氫≤0.0009噸。(全廠)顆粒物≤2.1288噸、二氧化硫≤3.548噸、氮氧化物≤10.0192噸、非甲烷總烴≤0.8252噸(甲苯≤0.2149噸、乙苯≤0.0955噸、苯乙烯≤0.0716噸)、氨≤0.0042噸、硫化氫≤0.0018噸。
2.水污染物(接管梅村污水廠考核量):
(錫梅路廠區)(排放口WS-1)廢水排放量≤236503噸;COD≤29.5524噸、SS≤20.5153噸、氨氮(生活)≤1.1385噸、總磷(生活)≤0.1992噸、總氮(生活)≤1.8501噸。(排放口WS-2)廢水排放量≤472636噸;COD≤236.318噸、SS≤189.0544噸、氨氮≤21.2686噸、總磷≤3.7811噸、總氮≤30.7213噸。
(錫勤路廠區)廢水排放量≤225259噸;COD≤21.0586噸、SS≤18.4927噸、氨氮(生活)≤2.5883噸、總磷(生活)≤0.4989噸、總氮(生活)≤3.9761噸。(接管德寶)廢水排放量≤405600噸;COD≤18.252噸、SS≤3.6504噸、氨氮≤1.8252噸、總磷≤0.1825噸、總氮≤5.4756噸。
3.固體廢物:全部綜合利用或安全處置。
四、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你單位應當對報告表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五、本項目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領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項目的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運行。項目工程竣工后,按規定辦理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手續。
六、開展內部污染防治設施(污水處理等環境治理設施)安全風險辨識,健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七、項目建設期間的環境現場監督管理由新吳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
八、該審批意見從下達之日起五年內有效。如有不實申報,本行政許可自動失效;如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本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重新報批。
(項目代碼:2020-320214-15-03-621117)
無錫市行政審批局
2021年12月27日
來源:新吳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