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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錫政發〔2021〕1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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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17:27:43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關于公布無錫市區第三批次歷史建筑
保護名錄和更正第二批次歷史建筑保護名錄中
部分歷史建筑信息的通知
錫政發〔2021〕19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區第三批次歷史建筑保護名錄(共計 133處)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公布。同時,對第二批次歷史建筑保護名錄中部分歷史建筑信息進行更正(共計 9處)。
無錫是富有江南水鄉地域特色的歷史文化名城,擁有眾多保存完整、特色顯著的歷史建筑。保護好蘊含城市歷史和文脈的歷史建筑,對彰顯吳地文化、塑造城市特色風貌,更好地延續歷史文脈、展現城市風貌,推動無錫山水名城、文化名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市各相關部門要依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市區歷史建筑確定與保護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錫政傳發﹝2019﹞53號)的要求,根據各自職責指導屬地政府進一步落實歷史建筑保護與利用的鼓勵、激勵措施,調動歷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各級宣傳部門要加強對歷史建筑保護與利用的宣傳,增強全社會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意識。各區人民政府及歷史建筑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要加強對歷史建筑的保護與利用,做好歷史建筑的測繪建檔、掛牌展示工作,充分發揮歷史建筑在我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體系中的積極作用。
附件: 1.無錫市區第三批次歷史建筑保護名錄( 133處)
2. 無錫市區第二批次歷史建筑保護名錄歷史建筑信息更正清單(共計 9處)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