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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錫政發〔 202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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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0-15 17:57:57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關于印發無錫市批而未供土地處置
三年行動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
錫政發〔 2021〕2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無錫市批而未供土地處置三年行動方案( 2021—2023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無錫市批而未供土地處置三年行動方案
(2021—2023年)
為依法規范加快我市批而未供土地處置,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切實滿足重點項目用地需求,進一步提升自然資源保障發展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保障發展為目的,以依法用地為底線,按照“摸清底數、找準原因、制定計劃、規范處置”的要求,圍繞“騰、拆、用” 3個方向,通過批文撤回、拆遷清零、項目招引、供地盤活等路徑,切實將“未供”資源轉為“可用”資源,力爭在 3年時間內,通過批而未供土地保障項目用地不少于 4.3萬畝,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一)優化土地利用格局。以此次專項行動為契機,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理清批而未供土地中“不可用”資源,通過失效批準注銷、批準文件撤回等方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中不具備供地條件的地塊,不斷優化土地資源利用布局。
(二)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因地制宜、分類處置,對清理出來的“可用”批而未供土地,按照產業政策、集約用地的要求,劃定盤活處置單元,繪制可利用資源“熱力圖”,引導招商優先使用,不斷提升土地節約集約水平。
(三)建立節地長效機制。堅持突出重點和注重建立長效機制相促進原則,強化源頭管控、嚴格征地標準,合理安排征地、供地節奏,不斷提升政府征地資金和土地利用效率。 2021年以來辦理轉征收的土地,原則上應在半年內完成供地。
二、主要任務
(一)注銷撤回無效批文,加快消化騰挪“不用”資源。落實《自然資源部關于健全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的通知》(自然資規〔 2018〕1號)、《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開展批而未供土地處置工作的意見》(蘇自然資發〔 2018〕1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開展批而未供土地處置工作的補充通知》(蘇自然資函〔2021〕51號)文件精神,對城鎮開發邊界外、生態紅線范圍內等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批而未供土地,以及征地超過 10年以上但未納入拆遷計劃或者使用計劃的批而未供土地,進行全面梳理和逐宗分析,形成失效批準注銷和批準文件撤回清單,按照相關程序做好批文撤回、注銷,減少批而未供土地基數,將“不用”資源轉為“可用”空間。其中,對不符合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批而未供地塊,原則上通過批文撤回路徑予以處置。
(二)推進地塊拆遷清零,提前儲備項目“可用”資源。全面梳理未完成拆遷的批而未供土地,結合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和批而未供土地處置任務,合理排定批而未供土地拆遷計劃,納入年度房屋征收攻堅拔點任務,力爭通過 3年時間,完成市區 1.6萬畝批而未供土地拆遷清零,為產業項目落地提供一批“可用”資源,實現“項目等土地”向“土地等項目”轉變。
(三)優化項目招商選址,形成保障發展“有用”資源。對具備供地條件但未落實項目的批而未供土地,要強化部門聯動、加快項目招引,引導優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和存量土地資源;對已落實項目的土地,嚴格按照政策文件規定,依法規范加快辦理供地手續;對未供先用地塊,責令有關單位限期依法辦理供地手續。
三、實施步驟
(一)建立處置清單。各市(縣)、區要圍繞三年處置行動目標任務,依托“錫地·存量資源智慧應用云平臺”(以下簡稱“錫地存量云平臺”),具體分析地塊未供原因,厘清批而未供土地處置思路,按照“用”和“不用”兩條途徑,逐一明確處置時間和處置路徑。其中,對“可用”資源,要建立項目招商清單、地塊供應清單;對“不可用”資源,要建立批文撤回、地塊拆遷清單。要建立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在確保完成處置任務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清單實施動態調整。各市(縣)、區須于每年 3月之前排定當年度處置清單,并將處置計劃錄入“錫地存量云平臺”。
(二)分類推進處置。各市(縣)、區要按照排定的批而未供處置清單,有序推進處置工作。對納入拆遷清單的地塊,須統籌做好資金安排,按照時序進度完成地塊拆遷;對納入批文注銷撤回清單的地塊,按照增存掛鉤相關程序做好批文撤回注銷工作;對納入項目招商清單的,須在項目招引時優先使用;對納入地塊供應清單的地塊,加快辦理規劃用地手續,保障項目落地。
(三)強化總結考核。將批而未供土地處置情況納入市(縣)、區高質量考核體系。依托“錫地存量云平臺”,采取每月統計、季度通報、年度考核的方式對各地批而未供土地處置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對批而未供土地完成較差的市(縣)、區,將開展實地核查督辦、通報,并在年底考核扣分;對超額完成處置任務的市(縣)、區,在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分配時給予一定傾斜。
四、保障機制
強化批而未供土地處置,既是及時保障項目用地的有效途徑,也是落實土地督察要求、推進批而未供土地處置的必然選擇。各地、各部門要提高工作站位,樹立節約集約、存量優先的用地理念,轉變過去依賴新增的用地思路,統籌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做好項目用地保障。
(一)建立“存量優先”的選址機制。引導樹立“存量優先”的用地理念,各市(縣)、區要在項目招商選址階段,建立聯動機制,依托“錫地存量云平臺”,引導項目優化選址方案,優先考慮區域內符合條件的批而未供土地。原則上產業項目所在鄉鎮(街道)范圍內有符合條件的可用存量資源,控制實施新增土地征收。
(二)實施批供掛鉤機制。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要將批而未供土地處置與新增建設用地報批掛鉤。半年度批而未供處置未達到 50%的地區,原則上暫停該年度下半年產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報批,直至完成年度批而未供土地處置任務為止;年底未達到 100%的地區,原則上暫停下一年度產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報批,直至完成當年度批而未供土地處置任務。通過成片開發方案實施土地征收的產業項目,取得用地批文后 6個月內未完成供地的,暫停項目所在地區該年度產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報批。
(三)加強部門聯動機制。利用批而未供土地保障項目用地涉及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商務、自然資源規劃等多個部門,部門間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促各地合理編制批而未供土地拆遷計劃,做好房屋征收攻堅拔點任務考核;商務部門負責存量土地招商,加快具備供地條件的批而未供土地落實項目;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負責提供批而未供土地信息,做好規劃用地手續辦理工作;其他部門要通力合作,綜合經濟、法律、行政等措施,推動地塊拆遷、項目落實,土地供應,確保 3年行動穩妥有序推進,完成目標任務。
附件:批而未供土地處置三年行動目標任務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