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6-01 15:45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昨天是(1日)我國濕地保護法正式實施之日,在第51個“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蘇州、無錫兩地法院相約互聯網,舉行蘇錫雙城一體化環境資源保護司法協作協議簽約儀式,發揮“1+1>2”的力量,為蘇錫環境資源保護注入法治強勁動力。
據悉,江蘇法院在全國首創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該協議以此機制的改革為著力點,致力于在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管轄區(宜興市、濱湖區、新吳區)和江陰市人民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一法庭管轄區(太倉市、張家港市、常熟市)形成統一、公正、高效的環境資源審判體系,不斷提升環境資源司法工作效能,加強對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保護。蘇錫兩地如何通過該協議發揮聚合作用和增幅效應?該協議中明確,從十個方面建立跨域立案、巡回審判、法律援助、案件執行、生態環境修復、案件信息、府院聯動、審判輔助事務等協作,如在跨域立案協作中,對于蘇州、無錫地區當事人提起的應由管轄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案件,當事人可到巡回區法院申請異地立案;在法律援助協作中,管轄法院可以委托巡回區法院協助辦理法律援助事務等。同時,機制的完善進一步加強了協作配合——兩地建立協作工作聯絡反饋和信息共享機制及聯席會議機制,不斷加強環境資源審判信息互通,形成經常性的工作聯絡渠道。
“通過創新環境資源審判,強化區域協同聯合,打出組合拳、共下一盤棋,有助于破除行政區域限制和地方保護壁壘。”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陳靖宇表示,在蘇州、無錫兩地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司法協作協同,確保裁判尺度統一,匯聚審判力量,從而實現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多贏局面,共同守護好蘇南這一碧水美岸。(張子秋)
來源:無錫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