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年06月29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22〕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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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3-08 17:13:04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電動車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
錫政辦發〔2022〕3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電動車安全問題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社會和諧穩定。無錫市是全國電動車主要生產基地之一,強化電動車先期治理既是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也是目前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搶占市場份額的重要抓手。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電動車(含電動自行車、電動兩輪摩托車、電動三輪摩托車)綜合治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決落實市十四次黨代會關于“建設質量強國標桿城市”的具體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目標導向,以智能化、標準化、數字化引領電動車現代治理,全面提升電動車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電動車安全事故數和傷亡率,切實保障人民群眾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推動電動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為譜寫“強富美高”新無錫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撐和堅強保障。
(二)主要目標。2022年4月1日開始,上線運行無錫市電動車綜合治理智慧監管平臺,我市生產和進入我市銷售的電動車及企業相關信息應當在平臺進行數據錄入,實現電動車、蓄電池和充電器數字身份追溯。2022年5月1日起,在我市銷售上牌的電動車應當嚴格落實強制性認證產品一致性要求及國家強制性標準關于軟硬件防篡改設計功能的規定,強化應用電氣系統“通訊協議互認”等技術防篡改手段,保障電氣系統安全和產品一致性,推動電動車違規銷售、非法改裝、換裝等行為得到有效遏制。2022年6月1日起,所有我市生產的電動車都應達到上述要求。智能治理、高效協同、多方共治的電動車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基本建立,產業高質量發展格局加速構建,電動車安全事故明顯下降,綜合治理格局初步形成。
二、重點工作
(一)強化精準監管,壓實主體責任
1.搭建智慧監管平臺。以“靈錫”APP作為主入口,打造覆蓋電動車生產銷售、登記上牌、使用維修、充電管理、鋰電健康監測等環節全鏈條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的無錫市電動車綜合治理智慧監管平臺(以下簡稱智慧監管平臺)。凡我市生產和進入我市銷售的電動車生產企業,其生產企業信息、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信息、CCC證書信息等基礎數據要在智慧監管平臺上進行數據對接;其生產的電動車產品,要以電動車車架號為唯一性標識形成數字身份信息,并綁定適配蓄電池和充電器品牌規格型號信息,通過對接智慧監管平臺建立電動車、蓄電池和充電器產品數據庫,實現產品與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信息、CCC認證信息一致性的在線核驗和不見面檢查功能,并在本市范圍內與電動車上牌信息關聯,在本市范圍外與電動車銷售末端關聯,實現溯源管理。(市大數據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配合)
2.強化電池安全管理。強化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軟硬件防篡改設計要求和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中關于充電器、蓄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的一致性要求,全面應用電動車電氣系統“通訊協議互認”等防篡改技術,通過“賦芯”使整車、蓄電池(含鉛酸蓄電池和鋰離子蓄電池)與充電器之間以軟件協議方式識別和綁定,非法更換未經識別綁定的充電器或蓄電池將導致電池無法充電、車輛無法啟動,從源頭解決非法改、換裝電池和不規范充電問題,消除電池及充電安全風險隱患。我市頭部生產企業應當率先示范,向市場供應符合電氣系統“通訊協議互認”技術要求的電動車產品,在此基礎上鼓勵企業和相關行業發展鋰電池健康監控技術,進一步采取以北斗等為代表的自主信息通信技術,實現對鋰電池健康的實時監測,從源頭上提高電動車安全性能,實現動態管理。按照既定的時間節點全面有序推進。(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錫山區人民政府、新吳區人民政府配合)
3.狠抓源頭管控舉措。產業集聚區地方政府要結合《無錫市關于推動電動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精神,制定出臺區域產業高質量發展規劃,著力培育和引進一批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著力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著力推動技術創新、增強核心競爭力。要結合全市電動車綜合治理目標,強化源頭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構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的防控機制和全方位、無縫隙的監管網格,用好“打、防、管、控、宣”手段,大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督促生產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全面落實信用承諾制,將企業執行規定情況納入信用檔案,并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公示一批失信違法典型案例,淘汰一批落后產能及違法違規企業。(錫山區人民政府、新吳區人民政府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4.推進行業綜合管理。充分發揮網格化管理作用,督促企業按規定及時在智慧監管平臺進行數據對接或錄入,有效發現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生產,不按強制性產品認證生產,非法改裝、加裝、拼裝電動車,非法生產、組裝、銷售劣質蓄電池和充電器,不按規定執行防篡改要求等違法行為。加強產品質量、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企業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低效低端產能退出。(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負責)
(二)構建標準體系,強化技術支撐
1.推動完善安全性能國家標準。推動制定電池安全性能國家強制性標準,強化熱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提高電池生產準入門檻,增強電池安全保障。力爭將通訊協議互認要求納入電動車國標要求,使其符合強制性標準的安全需求。(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2.加快制定通訊協議團體標準。鼓勵無錫頭部企業聯合中小企業和外市、外省的其他企業,通過團體標準的形式將通訊協議的要求在團體內固定,形成行業內普遍認同的技術解決路徑。(省自行車電動車協會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創新使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
1.嚴格車牌登記管理。通過比對無錫市電動車綜合治理智慧監管平臺相關數據信息,嚴格檢查校驗車輛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一致性情況及通過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軟硬件防篡改手段,強化車輛分類管理,按照《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范》登記上牌,并將相關登記上牌信息及時推送智慧監管平臺,確保車輛符合強制性認證產品一致性和機動車發票“一車一票”要求,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線。探索運用科學技術創新電動車電子車牌管理。(市公安局牽頭,市稅務局配合)
2.規范充電維修管理。指導有條件的已建住宅小區分批次增建、改建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的電動車充電設施;推動在建工程項目中同步建設電動車充電設施;探索依托智慧監管平臺實現充電安全預警、違規充電舉報等管理功能;按照《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加強對機動車維修行業的指導與管理;出臺支持性電價政策,降低終端用戶充電電費支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無錫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3.抓好存量淘汰置換。對備案非標電動車和未應用電氣系統“通訊協議互認”等技術防篡改手段的新國標電動車,指導出臺集中換購、回收處置等政策及具體辦法,引導電動車生產銷售單位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鼓勵電信運營商、保險公司等社會力量主動創新商業模式、積極參與置換工作,指導寄遞等行業率先開展置換工作,制定激勵措施推動提前淘汰置換。(市商務局、市公安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郵政管理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協同機制。建立分管市長任組長的無錫市電動車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加強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和綜合決策,形成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舉措,開展工作督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推動相關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設立智慧監管平臺建設專班、智能網聯技術應用專班、高質量發展標準體系專班、消費轉型升級促進專班和產業創新升級示范專班等五個工作專班,抽調專人全力推進各項重點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
(二)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充分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開展新聞宣傳、社會宣傳、公益宣傳,通過進鄉鎮、進社區、進企業、進行業等形式,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安全警示。全面報道電動車綜合治理工作進展和成效,集中曝光一批違法生產、非法改裝、違規充電、違法駕駛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政府主導、群眾參與、社會共治的綜合治理良好氛圍。(市委宣傳部牽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
(三)加強督查考核,促進工作實效。強化電動車綜合治理工作督查考核,將工作目標納入平安無錫建設和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評價體系,將電動車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市政府重點督辦事項,完善爭先創優、政策激勵等工作機制,對工作推進力度大、工作成效明顯的地區和部門實施正向激勵,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地區和部門進行通報批評,推動電動車綜合治理工作提質增效。(市委政法委、市政府督查室、領導小組辦公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