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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2019年以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全力促進生豬生產恢復發展,取得較好成效。但受全國生豬產能較快恢復、養殖成本大幅上升等影響,2021年二季度以來,生豬價格持續快速下跌,生豬養殖場(戶)陷入虧損,長期困擾生豬產業發展的產能大幅波動問題未根本破解,生豬穩產保供的基礎仍不牢固。為鞏固生豬產能恢復成果,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豬肉市場有效供給和價格總體平穩,根據《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中國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關于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蘇農牧〔2021〕27號),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按照“市場導向、有序發展、精準調控、穩定發展、重點突破、轉型發展”的原則,以“穩種豬、穩規模”為重點,建立預警及時、措施精準、響應高效的生豬生產逆周期調控機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不斷提升生豬產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用5-10年時間,基本形成生產高效、資源節約、環境友好、供給安全、產銷協調、調控有效的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新格局,市場周期性波動得到有效緩解,豬肉供應安全保障能力持續增強,自給率穩定在30%以上。
二、構建生豬生產逆周期調控機制
(一)穩定能繁母豬存欄和規模豬場存量。“十四五”期間,全市能繁母豬存欄量穩定在2.5萬頭左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2.3萬頭,后續根據豬肉消費和母豬繁殖率等變化動態調整。將年設計出欄5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納入生豬養殖系統備案,動態監測其生產經營情況,全市規模豬場數量穩定在20家以上。不得違法拆除規模豬場,確需拆除的,各地政府要安排養殖用地支持其異地重建,并給予合理經濟補償。對設計年出欄1萬頭以上的規模豬場,掛牌建立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對設計年出欄8000頭-1萬頭(不含1萬頭)的規模豬場,掛牌建立省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對設計年出欄5000頭-8000頭(不含8000頭)的規模豬場,掛牌建立市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各地可結合實際,建立相應層級的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二)實施生豬生產逆周期調控。以能繁母豬存欄量為主要核心調控指標,建立異常變化自動觸發調控機制。當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波動時,采取預警引導、鼓勵生豬養殖場戶加快補欄二元母豬或淘汰低產母豬等措施,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回歸合理區間。當本地區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減少(低于正常保有量95%)時,或生豬養殖連續嚴重虧損(原則上每頭生豬出欄虧損大于400元,以省級發改部門監測的生豬成本收益監測數據為準)3個月以上時,各地可按規定統籌省以上現代農業發展相關專項資金或本地區生豬穩產保供相關財政資金對規模豬場和種豬場(含地方保種場)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補貼;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擴大對符合條件的生豬養殖場戶信貸投放,各地可按規定統籌資金給予貼息補助。能繁母豬存欄量在合理區間波動,但種豬生產供應、新生仔豬數量或生豬存欄量出現異常減少等情況時,要及時研究并采取針對性政策措施,防范生產大幅下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壓實生豬穩產保供屬地責任。嚴格落實“菜籃子”責任制,將能繁母豬保有量等指標任務進一步細化。各地要在穩定地產生豬的基礎上,通過資源環境補償、跨區合作建立養殖基地等方式,主動與蘇北、蘇中主產區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合作保供機制。(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生豬穩產保供保障體系
(四)強化監測預警。健全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密切跟蹤生豬、豬肉市場價格,科學分析養殖形勢。加大市場巡查力度,第一時間預警預報價格異動。加強數據的采集分析預警,建立完善信息會商和發布機制,及時回應產業熱點和突發性問題,加強宣傳引導,合理引導市場預期。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印發的《完善政府豬肉儲備調節機制做好豬肉市場保供穩價工作預案》,根據預警指標的變化情況和不同的預警情形,及時啟動儲備肉投放或臨時儲備收儲,促進豬肉市場供需平衡和價格基本穩定。(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國家統計局無錫調查隊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抓實生豬疫病防控。進一步壓實動物防疫地方政府屬地管理、部門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全面落實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網格化管理要求。認真貫徹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政策,大力開展非洲豬瘟無疫小區建設。強化非洲豬瘟常態化防控,持續推進監測預警體系、清洗消毒體系、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規范應急處置。分類推進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重點豬病防控,做好仔豬腹瀉等常見病防控。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聯合開展案件查處、溯源追蹤等工作,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調運、亂丟亂拋病死豬、買賣屠宰病死動物等違法違紀行為。(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生豬生產綠色發展。進一步優化生豬養殖區域布局,根據生豬穩產保供目標任務要求,立足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科學合理確定養殖規模,不盲目擴大生產。以標準化生產、精細化管理為重點,普及推廣自動飼喂、節水減排、臭氣減控等設施和技術,加快規模豬場提檔升級,不斷提高養殖效率。持續開展標準化生態健康養殖普及行動,積極創建部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和省級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場,發揮標桿示范場的引領帶動作用。持續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大力促進種養結合還田利用,支持整縣實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開展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推廣農牧循環、種養結合生產模式,提高綠色生產水平。堅持日常監管與幫扶指導相結合,對規模豬場糞污設施裝備配套,縣級農業農村、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聯合開展檢查認定,進一步提升糞污綜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快生豬全產業鏈建設。完善生豬良種繁育體系,提高種豬繁殖效率和良種供應能力。優化生豬屠宰加工布局,推進生豬屠宰標準化建設,支持建設冷鮮肉品儲存、運輸和銷售的冷鏈服務體系,推行豬肉產品冷鏈調運,實現“集中屠宰、品牌經營、冷鏈流通、冷鮮上市”。推廣應用冷藏集裝箱、冷藏車、低溫物流箱、移動冷庫等標準化設備,提升城鄉冷鏈服務網絡覆蓋水平。(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穩定生豬生產扶持政策
(八)穩定金融信貸支持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支持生豬產業發展,繼續在貸款額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給予優惠,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經營困難的生豬養殖場(戶)和屠宰加工企業,不得隨意限貸、抽貸、斷貸。探索推進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抵押貸款,支持具備活體抵押登記、流轉等條件的地區按照市場化和風險可控原則,積極穩妥開展生豬抵押貸款試點。繼續發揮農業信貸擔保機構政策性功能,為符合擔保要求的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提供信貸擔保服務。(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無錫銀保監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完善生豬保險機制。貫徹落實中央、省政策要求,深入推進生豬政策性保險,穩定能繁母豬、育肥豬保險保額,進一步提升生豬保險保障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區探索開展“保險+期貨”試點,推進生豬保險與信貸、擔保、期貨(權)等金融工具聯動。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展生豬保險產品創新升級,滿足差異化、多元化的風險保障需求。開展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與保險聯動機制建設試點,建立健全有關部門和保險機構的信息共享機制。(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無錫銀保監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持續優化環境管理服務。統籌解決畜禽養殖用地需求,各地不得超越法律法規規定隨意擴大禁養區范圍,不得以行政手段對養殖場(戶)實施強行清退,切實保障養殖場(戶)合法權益。深入推進生豬規模養殖項目環評“放管服”改革,繼續對年出欄5000頭以下的生豬養殖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對年出欄5000頭以上和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生豬養殖項目按規定實行審批。(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財政支持力度。繼續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對生豬養殖場(戶)購置自動飼喂、環境控制、疫病防控、廢棄物處理等農機裝備加大支持。按規定統籌省以上相關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生豬規模養殖場標準化建設,鼓勵升級自動化、智能化飼喂設施,完善動物防疫、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等設施,提升生豬養殖的現代化水平。保障生豬重大疫病防治以及處理處置等經費,支持動物防控體系、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完善建設等,提升生豬養殖疫病防控水平。對完成生豬保供任務的地區以獎代補,統籌用于本地區生豬穩產保供工作。(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1. 無錫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
2. 各市(縣、區)能繁母豬和規模豬場(戶)保有量目標任務表
3. 無錫市生豬產能調控工作評估實施細則
無錫市農業農村局 無錫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無錫市財政局 無錫市生態環境局
無錫市商務局 無錫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中國銀保監會無錫監管分局
2022年6月29日
來源:無錫市農業農村局 無錫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無錫市財政局 無錫市生態環境局 無錫市商務局 無錫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中國銀保監會無錫監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