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年08月29日 文字大?。?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發〔2022〕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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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17:25:31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現代“美麗農居”
建設的補充政策意見
錫政發〔2022〕18號
各有關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市委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順應農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改善農村居民住房條件,加快農村現代化步伐,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住房條件改善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蘇辦廳字〔2022〕25號)、《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現代“美麗農居”建設的意見》(錫委發〔2021〕9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美麗農居”建設,提出如下補充政策意見。
一、強化空間規劃引領
(一)科學確定規劃發展村布點及規模。全面完成鎮村布局規劃優化工作,完善規劃發展村的選址布點,合理確定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明確規劃發展村莊的近期建設用地保障線和遠期建設空間控制線。村莊選址布點應充分征求農民意愿、取得農民支持,一旦批準后,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更改,確保長久嚴格實施。
(二)全面推進規劃發展村莊規劃編制。堅持先規劃后建設、不規劃不建設,以行政村為單位,立足高起點、高標準,著力編制面向鄉村振興要求、反映地域文化、彰顯無錫特色的村莊規劃。在編制完成村莊規劃的前提下,方可實施農居建設。
(三)穩步推進規劃發展村莊建設。“美麗農居”建設相關政策的適用范圍為規劃發展村莊。規劃發展村除承擔本村農戶建設任務外,還應根據規劃承擔本行政村范圍內其他一般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的遷移建設任務,促進農村適度規模集中居住。建立“美麗農居”分次分批申報建設機制,以鎮(涉農街道)為主體,每半年組織一次集中申報,按需分批有序推進,通過組團布局模式,逐步形成與田園風光相融、水鄉風貌相映的“新江南人家”村落。
二、加強和規范宅基地管理
(四)加強宅基地申請資格審查。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或村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村級組織)提出書面申請。各有關市(縣)、區應結合本地實際,完善以戶為單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資格的具體條件和認定規則,注意分戶的合理性,做好與戶籍管理的銜接,保障農村居民合法權益。村級組織要通過村民小組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張榜公示等措施加強宅基地申請資格審查,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通過信息查詢、比對等方式對申請資格作進一步核查核實。
(五)堅持“一戶一宅”原則。宅基地分配使用應遵循“集體決策、成員取得、一戶一宅、面積限定、規劃管控、從嚴分配”的原則,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經批準易地建造住宅的,必須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給村集體,同時注銷原不動產權證。
(六)堅持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35平方米,對一戶多宅或現有宅基地面積超過135平方米的,在申請翻建、改(擴)建、新建房屋時,應堅持“一戶一宅”,并按規定核減宅基地面積,退還超占宅基地。鼓勵雙拼戶型。
三、大力推動農村危房和老舊農房改善
(七)優先改造1980年及以前所建農村住房。按照“科學規劃、因地制宜、農民主體、精準施策”的總體思路,順應“進城、入鎮、留鄉”的不同需求,積極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進入規劃發展村改善住房條件,高質量推進“美麗農居”建設。1980年及以前建農房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照“一戶一宅”原則建新拆舊進入規劃發展村莊的,每戶獎補5萬元;資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八)支持改善1981年至2000年所建農村住房。分年度制定農居改善工作計劃,引導通過進城入鎮、加固改造、選址新建、原址翻建等方式進行改造改善,支持搬遷撤并類、其他一般類村莊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到規劃發展村新建農居。
四、探索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機制
(九)鼓勵引導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遵循“減量規劃”,暢通改善渠道,積極穩妥推進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高度重視老舊“空關房”,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舉措,鼓勵通過簽訂協議并給予補償的方式,積極引導農戶自行拆除、依法自愿有償退出農村閑(空)置宅基地,或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盤活利用。各有關市(縣)、區要結合實際,綜合考慮宅基地取得成本、地上建(構)筑物價值等,制定有償退出政策,提高農村居民自愿有償退出的積極性。
(十)大力推動退出宅基地的復墾工作。支持村集體采取整理、復墾、復綠等方式,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規利用國土空間全域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政策,為農民建房、鄉村建設和產業發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復墾后的建新節余指標可在市自然資源調配平臺進行有償交易,所得資金支持農業農村發展。
五、全力做好各項審批服務保障
(十一)健全日常工作組織推進體系。農居建設管理工作在市現代“美麗農居”建設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各有關市(縣)、區組織實施。按照市(縣)區主導、鎮(街道)主管、村級主責、農民主體的要求,各有關市(縣)區、鎮(街道)要整合相關職能部門力量,統籌做好本地區建設實施方案、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核把關,加強政策研究和業務指導力度,強化日常工作的組織推動和督促檢查,確保“美麗農居”建設工作高效能組織、高質量推進。
(十二)嚴密農村居民建房實施體系。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行政審批等部門要根據職責,認真做好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推動實現宅基地審批管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農房建設管理和不動產登記等“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鎮(街道)要切實承擔宅基地審批和日常監管職責,建立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聯審聯辦制度,落實“五公開”制度和“四到場”要求,確保“美麗農居”建設規范有序開展。
本政策意見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指符合《江蘇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生活,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權利和義務關系,且戶籍在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的農村常住居民。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