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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錫政辦發〔2022〕5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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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6-17 17:31:10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自建房
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錫政辦發〔2022〕5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無錫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10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2〕39號)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大局,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和省、市關于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做到全面覆蓋、不留盲區。嚴格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以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全面摸清自建房情況,整治存量風險、遏制增量風險,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工作重點
(一)目標任務。堅持“屬地管理、條塊結合、有序推進”的原則,迅速開展排查整治,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同步推進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全面消除城鄉房屋安全隱患,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提升我市房屋本質安全水平。
(二)排查方式。各地要通過產權人自查、街道(鎮)排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部門監督核查,逐戶逐棟采集信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鼓勵引入第三方專業技術力量參與核查。依托“無錫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統”“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臺”,歸集排查信息,建立排查臺賬,形成“一房一檔”。
(三)排查重點
1.居住用途改造為生產經營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將一般住房改為飯店、民宿、農家樂、商鋪、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脫”“劇本殺”、電競館、家庭旅館、小作坊、簡易生產用房、承辦紅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場所;
2.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員密集場所;
3.位于小城鎮、城鄉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4.農村3層及以上、用作經營類(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員密集、改擴建的自建房;
5.改建加層、野蠻裝修、破壞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割群租,以及經營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的房屋);
6.各類“住改商”的房屋(將建筑物中某專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臨街底層“破墻開店”的房屋建筑;
7.學校、醫院周邊頻繁周轉的二手房、頻繁易手的學區房(門面房);
8.集中醫學觀察場所(包括政府、企業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臨時建設的板房等)、已開復工企業項目員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9.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以及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風險的房屋建筑。
(四)排查內容
1.審批程序方面。重點排查房屋建設無正式審批手續、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建筑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擅自改動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變后,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各類經營性自建房未經房屋安全鑒定、未經經營許可、證照不全,房屋安全鑒定報告虛假等情況。
2.實體安全方面。重點排查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建筑面積,違法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野蠻裝修,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受損,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邊場地出現明顯沉降、開裂現象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房屋配套的自來水、污水、燃氣、熱力、照明、電梯等公用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房屋戶外附著物(戶外廣告牌、燈箱、店招標牌等)有安全隱患等情況。
3.燃氣、消防安全方面。重點排查餐飲企業等未安裝燃氣泄漏截斷報警裝置;燃氣管網老化、建(構)筑物占壓燃氣管道;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搭建、裝修,消防通道不符合規范要求;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在室內(樓道、門廳)停放充電;液氨制冷劑的冷庫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與居住場所合用;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區域未實行防火分隔;未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健全、未落實等情況。
(五)整治措施
1.各市(縣)、區政府組織開展對安全隱患建筑的分析、鑒定、整治和驗收工作,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在城市更新行動和農村住房條件改善專項行動中,優先更新、改造有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為的清查力度,對未依法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擅自改變用途等行為,按照“零容忍”態度依法嚴厲打擊,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經營活動。
2.針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通過屬地管理、部門監管綜合施策,做好群眾工作,動員引導產權人、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限時主動進行整治。對因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停業的經營性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恢復營業前必須完成隱患整治,并組織開展驗收,確認房屋結構安全、符合消防相關要求以及滿足營業前必須的許可條件等后,方可恢復經營。對排查發現結構存在坍塌風險、威脅公共安全的應當立即停業、停用,疏散建筑內和周邊的群眾,迅速封閉處置;無法進行加固整改的,該拆除的依法拆除。
3.對經鑒定為D級危房的房屋,必須第一時間清人、停用、封房,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識、安全圍擋。鼓勵D級危房內的居民投親靠友或者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對確有困難的,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可以因地制宜使用安全的集體用房解決臨時居住問題。
三、工作時序步驟
本次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分為三個階段:
(一)全面動員階段(即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全面動員部署,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領導小組,組建工作專班,細化目標任務、責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廣泛開展業務培訓,全面啟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
(二)“百日行動”階段(2022年6月21日至9月底)。全面完成全市范圍內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做到應查盡查、應評估全評估、應鑒定全鑒定;依據排查評估鑒定結論,及時采取措施進行分類處置,做到隱患實時監控,確保重點房屋安全風險處于重點監管之中。在“行政村集體土地上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基礎上,對之前已經排查既有建筑進行“回頭看”排查。
(三)整治提升階段(2022年10月至2024年11月底前)。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對鑒定為C、D級的自建房,分類、逐棟逐戶編制整治方案,實現存量安全隱患全面清零,并通過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全面遏制增量隱患。同時結合我市實際,力爭2023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集體土地上有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整治工作,力爭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四、工作管理機制
(一)建立住房經營性用途準入管理機制。加強對經營用途住房各類許可管理,產權人(使用人)利用住房從事經營的,應當在使用房屋或營業前,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時,應當提醒申請人進行房屋安全鑒定。建立完善準入經營通報機制,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將住房用作經營場所的市場主體相關信息,通過信息共享平臺推送或者函告經營場所所在地街道(鎮),由其負責核查,經核查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街道(鎮)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設立警示標識,責令產權人(使用人)限期改正。通過消防審查驗收和開業前檢查等環節,落實對用作經營性用途的既有建筑改造和裝飾裝修工程的房屋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性核查工作,及時督促消除風險隱患。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二)建立動靜結合排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的發現機制。在自建房“靜態”排查方面,推動實現城鄉房屋全覆蓋“一房一檔”信息化管理,對排查出的各類問題,逐一形成問題清單,逐一明確整治方案,逐棟逐戶逐房整改銷號,形成整改工作閉環。在自建房“動態”改造和裝飾裝修排查方面,街道(鎮)應當建立建筑改造和裝飾裝修項目綜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類處置有關信息。發揮社區(村)網格員、物業人員、綜合執法人員的前哨作用,通過日常巡查以及建筑裝修垃圾搬運、施工噪音等線索,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裝修改造行為并向街道(鎮)報告。屬于街道(鎮)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處置或者交辦,其他應當及時上報屬地政府所明確的主管部門或者授權單位。加強社會監督,各市(縣)、區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核實,予以獎勵。
(三)加強自建房改造和裝飾裝修質量安全管理。改作經營用途的自建房、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改擴建工程(包括裝飾裝修工程)全面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健全自建房改造和裝飾裝修活動管理制度,細化立項、規劃、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全過程管理要求。研究制定自建房等既有建筑改造規劃手續辦理正負面清單制度,制定自建房等既有建筑改造和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圖技術審查流程和要求,打通自建房等既有建筑改造和裝飾裝修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路徑,落實“開前門、堵后門”監管措施。對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以外的涉及建筑主體承重結構變動、使用功能調整、消防設施及消防系統的特殊類裝飾裝修工程落實備案管理,對其他一般類裝飾裝修工程實行裝修登記承諾管理。探索完善自建房安全監測預警機制和鎮街道綜合執法機制,加快組建專業化監管隊伍,對全市自建房改造和裝飾裝修工程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和專項執法。
(四)加強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各市(縣)、區政府要壓緊壓實農房建設管理責任,新建、翻建農房應當按照“一戶一宅、建新拆舊”的要求,依法依規申請辦理宅基地用地手續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在城鎮規劃區的從其規定),農村新建自建房原則上不得超過3層。加強農房質量安全管理,產權人對農房質量安全負總責,承擔建設主體責任。農房設計、承建人、材料供應等單位或者個人分別承擔相應的質量和安全責任。街道(鎮)要加強對農房建設審批、竣工驗收的服務和指導,引導農民依法依規申請不動產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五)加強房屋鑒定檢測管理。要加強房屋安全鑒定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管理,建立優質誠信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名錄庫,供社會自主選擇。進一步規范房屋安全鑒定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確保檢測數據真實可靠、鑒定結論科學準確。落實《無錫市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備案辦法》的要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批準人應當取得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保證鑒定結果的可靠性、真實性及科學性。
(六)創新自建房安全保障機制。全面推行老舊房屋管理“保險+服務”模式,在直管公房全覆蓋的基礎上,鼓勵推進非住宅房屋“保險+服務”機制的落實,通過為老舊房屋購買保險服務,引入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對被保險房屋進行房屋結構安全動態監測和房屋裝修日常巡查。在自建房既有建筑改造和裝飾裝修工程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引入風控機構提供技術服務保障,參與隱患排查和事故預防,遏制違規裝修破壞房屋結構安全的行為。探索遠程自動化監測技術,加快推廣運用“北斗”高精定位測量應用試點工作,同步建立自動化監測與“三員”巡查信息互聯互通機制,建立無錫特色多維立體精準安全評價與預警體系。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為牽頭單位,市委統戰部、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市政園林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管理局、市體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各市(縣)、區政府及無錫經開區管委會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城管局做好配合工作,共同負責工作的統籌推進、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各成員單位明確分管負責同志、責任處室和聯絡人員,必要時抽調人員,組建專班集中辦公,組織開展督促指導工作;各市(縣)、區參照市級建立相應組織架構和工作機制。
(二)強化責任落實。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及時告知使用人房屋安全狀況。開展經營活動的產權人(使用人)承擔房屋安全使用主體責任。地方黨委、政府要落實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屬地管理責任,各市(縣)、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分管負責同志要靠前協調、具體抓落實。各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管理好所屬產權和使用權房屋,歸口管理行業監管范圍內房屋,落實好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后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施閉環管理。
(三)強化支撐保障。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各市(縣)、區要明確專門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機構,街道(鎮)要明確綜合管理機構和內設科室,履行自建房質量安全管理職責,切實強化自建房安全管理。要加強專項整治中的法律咨詢、司法調解、治安維穩等工作,發揮府院聯動機制作用,有效化解自建房安全整治中涉法涉訴問題。各市(縣)、區財政部門要對專項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用于隱患排查、安全鑒定、第三方機構技術服務、有獎舉報等。
(四)強化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深入開展自建房選址安全、結構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以及“農村自建房安全常識”一張圖等安全常識科普教育,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五)強化跟蹤問效。市級將自建房安全列入對各市(縣)、區黨委、政府高質量發展年度考核指標體系,領導小組辦公室單位要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市(縣)、區專項整治工作適時開展督導。各市(縣)、區要加大對轄區內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督促、檢查、問責力度,對排查整治工作進度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干部要嚴肅問責。
請各市(縣)、區政府在本方案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及“百日行動”實施計劃,于2022年6月21日前報送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方案要明確排查整治重點、任務目標、時間表和路線圖,壓實各級責任、建立工作機制,細化整治措施、強化工作保障,充分調動基層組織和第三方力量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各市(縣)、區排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實行每周報告、每月調度及通報工作制度。
附件:1.無錫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2.無錫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附件1
無錫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趙建軍 市長
副組長:蔣 敏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張立軍 副市長
成 員:徐 政 市政府副秘書長
陳文斌 市政府副秘書長
胡 逸 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市大數據管理局局長、市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主任(兼)
何 瑩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編辦主任
張文偉 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民宗局局長
曹文彬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范 良 市教育局局長
馮愛東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孫開鋒 市公安局副局長
周立軍 市民政局局長
謝海華 市司法局局長
趙 鞠 市財政局局長
席永清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局長
陳雪峰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尤志斌 市市政園林局局長
周愛明 市城管局局長
吳立剛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趙 強 市商務局黨組書記
蔣蘊潔 市文廣旅游局局長
笪學榮 市衛生健康委主任
陳榮明 市應急局局長
周建輝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陳 奕 市體育局局長
竇禮念 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
包 鳴 江陰市市長
胡小堅 宜興市市長
周子川 梁溪區區長
顧文浩 錫山區區長
程 松 惠山區代區長
李 平 濱湖區區長
章金偉 新吳區區長
楊建平 無錫經開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城管局共同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陳雪峰兼任辦公室主任,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朱燁昕、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專職)范洪強、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副局長馬衛明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成員如有變動,由相應崗位人員自行接替,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不再另行發文。
附件2
無錫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臺,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鏈條監管機制;負責做好對涉及“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施工許可、無竣工驗收”“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督促整改,組織物業企業對房屋外立面、保溫層等開展排查,做好對第三方機構、人員的專業技術監管等工作。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配合城管部門做好違法建設規劃影響認定工作,依法協助、指導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等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做好“無用地和規劃許可”的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做好對涉及規劃驗收后的違法改擴建(含加層、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的查處、督促整改等,組織開展房屋外圍附著物、玻璃幕墻清洗、戶外廣告牌等的排查治理工作。
市委統戰部負責指導統戰系統單位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委編辦負責承擔房屋安全管理職能相關機構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自建房立項等的相關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范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民宗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群租房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對阻礙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執法的行為進行打擊處罰。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及其配套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司法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市財政局負責對各地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經費保障工作進行指導督促。
市市政園林局負責指導自建房燃氣安全行業管理工作。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文廣旅游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應急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根據上級統一部署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
市大數據管理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的相關工作。
市體育局負責指導用作體育場館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消防救援支隊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各市(縣)、區政府和無錫經開區管委會落實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轄區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進度安排、問題整改、資金落實、技術服務等。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