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年10月26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發〔2022〕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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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8-31 13:30:03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
錫政發〔2022〕2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近年來,我市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斷放寬市場準入限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加快轉型發展,市場主體數量穩健增長,質態穩步提升。受疫情沖擊,經濟運行面臨著諸多困難和挑戰,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發展受到較大影響。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不斷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經濟增長內生動力,現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聚焦解決市場主體培育壯大中的突出問題,優化各類市場主體結構,完善市場準入條件,加大市場主體梯度培育,營造公開、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場環境,推動市場主體轉型發展、創新發展、快速增長,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為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發展目標
到2025年,市場主體總量較快增長。年均新增市場主體超10萬家,全市市場主體總量突破150萬家,各類企業總量超過50萬家。
市場主體質量水平顯著提升。規上工業企業超9000家,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15家,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達到100家、350家,境內上市公司總數突破150家。
市場主體創新能力不斷增強。全社會研發投入占GDP比重達到4%,每萬人擁有高價值發明專利20件以上,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產值的比重達到50%,有效期中的高新技術企業達到1萬家。科技型中小企業達到1.5萬家,累計新增雛鷹、瞪羚以及準獨角獸入庫企業分別達到4000家、1500家和200家。
推動市場主體做大做優做強。爭取培育300家以上后備企業,100家以上擬上市(發行)企業,平均每年新增上市公司15家,市級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中在北交所等掛牌上市企業數量不少于60家,力爭科創板上市企業30家。力爭培育世界500強企業1家,入圍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60家以上。
三、支持個體工商戶及小微企業轉型發展
1. 加大“個轉企”政策支持。允許個體工商戶保留原字號、行業特征,可直接在原名稱后綴“有限公司”。對申請轉企的個體工商戶,按照注銷新設程序辦理,可以同時辦理個體工商戶注銷和企業設立登記,住所(經營場所)實行申報承諾制。轉型企業涉及動產轉移的,可在原個體工商戶注銷前,由原個體工商戶將動產出售給新辦企業,并按規定開具發票。轉型企業申報招投標項目資格,轉型前個體工商戶成立日期、經營數據等條件,可延續至轉型企業。鼓勵各地區對個體工商戶直接轉型為規模以上(限額以上)企業,分檔擇優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轉型后的小微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稅收減免政策和創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減輕轉型企業負擔。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合作,為轉型后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市稅務局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 支持“小升規”提速見效。建立“小升規”重點企業培育和監測機制,推動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限額以上)企業,鼓勵各地區對首次進入規模以上(限額以上)統計庫的企業分檔擇優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市級支持企業發展有關專項資金優先向列為重點培育對象的小微企業傾斜,并重點扶持當年新上規模的企業。扎實做好“四上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培育,推動盡早達標納統,推進企業規模化發展。建立規上限上企業培育庫,對納統的企業重點支持。對晉升為施工綜合資質的本市建筑業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晉升為設計、監理綜合資質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本項獎勵由市、區根據財政體制分擔。搭建專業化、特色化合作平臺,推動新上規模企業與行業內龍頭企業加強協作配套,促進其產品、技術融入大企業生產鏈和供應鏈。積極為小微企業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和質量競爭力提供免費專家咨詢和幫扶服務。(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中小企業做精做專
3. 加強專精特新企業梯隊培育。加強“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引導中小企業走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發展之路,增強核心競爭力。從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關鍵基礎材料、先進基礎工藝、產業技術基礎及基礎軟件等領域,遴選一批專注于細分市場、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市場占有率高、掌握關鍵核心技術、質量效益優的中小企業作為培育對象,針對企業不同成長階段,完善捕捉尋找、孵化培育、扶持壯大機制,著力打造一批單項冠軍企業。對首次獲評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的,分別給予最高8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評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大專院校、職業院校與專精特新企業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建設學生實訓基地。(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 推進各類中小企業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深入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服務業融合,支持企業智能化項目建設,提供免費診斷服務,推進中小企業智改數轉平臺建設,著力破解企業不敢轉、不愿轉、不會轉難題。對技術和設備投資額300萬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項目,符合條件的按不超過其技術和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1000萬元。鼓勵企業加大對物聯網、5G、車聯網、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等領域產品產業化項目投入,對完成技術和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上且形成銷售的產業化項目,符合條件的按不超過其技術和設備投資額的8%給予補助,最高500萬元;支持企業兩化深度融合,對技術和服務投資額50萬元以上的企業兩化融合項目,按不超過其技術和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100萬元。重點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龍頭企業,推動“5G+工業互聯網”融合創新應用,每年打造5個“5G+工業互聯網”應用項目。(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5. 鼓勵中小企業上市融資。組織實施上市培育“3150”行動計劃,進一步擴充完善上市后備企業庫,重點加強對“專精特新”小巨人、瞪羚企業等創新型中小企業的上市掛牌培育。企業境內成功上市且募集資金80%以上(含)投資無錫市區,一次性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企業境內成功上市,募集資金投資無錫市區不到80%的,一次性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企業直接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發股票,且募集資金80%以上(含)投資無錫市區的,一次性給予最高250萬元獎勵。企業采用搭建境外紅籌架構或SPAC方式成功上市,在成功上市一年內,將募集到的外資直接增資至本市主體運營公司的,按不超過注冊資本中實際到位外資的1%進行獎勵,具體按照引進外資相關條款執行。對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可轉換債券形式進行再融資的,且募集資金80%以上(含)投資無錫市區,募集資金額10億元以內的,一次性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10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上市公司對外實施并購重組(不含出售資產)并達到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并成功實施的,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支持大型企業做優做強
6. 支持引進培育企業總部。鼓勵大企業大集團在我市設立地區總部或功能性總部,鼓勵龍頭企業采取收購、參股、聯合等多種形式,開展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及投資合作,推動企業規模擴張,力爭到2025年總部企業達80家以上,其中功能性總部20家。對在我市新注冊設立或新引進且經認定為總部企業,按照核算年度實收注冊資本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6000萬元。對經市認定的總部企業,自首次認定年度起,根據實際情況連續3年分檔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200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區按體制分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7. 激發龍頭企業發展動能。做強做優骨干龍頭企業,推動更多企業進入中國500強、世界500強。鼓勵各地區加大重點龍頭企業培育,對各地區年度凈增中國企業500強(中企聯發布)、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企聯發布)、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企聯發布)、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全國工商聯發布)等企業,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給予獎勵扶持。市級根據各地區凈增重點龍頭企業數量和存量龍頭企業排名進位等情況,對完成高質量考核相關目標任務的地區,通過“撥改轉”方式專項轉移支付下達各地區,由各地區統籌用于對本地區重點龍頭企業的培育獎勵。原則上對新增進入中國企業500強的重點龍頭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榜單內年度排名進位明顯的存量中國企業500強的重點龍頭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新增進入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重點龍頭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榜單內年度排名進位明顯的存量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重點龍頭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新增世界500強企業市級另行一次性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支持大企業發揮資金、技術、管理、人才等方面優勢,對供應鏈上下游中小企業開展全方位合作,以資源、資金、供需為出發點,提升生產效率,延伸產業鏈條,推動上下游企業共同發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8. 推進重點企業做大做強。落實市領導聯系服務重點企業制度,對營業收入超500億元的企業實行“一企一策”精準服務,及時幫助企業解決各種實際困難。支持企業并購重組推進產業升級,重點扶持產業鏈缺失、高端品牌、高端技術等并購項目。大力推進質量強市建設,深入實施質量品牌工程,提升企業質量管理水平。鼓勵企業實質性參與標準研制和國際標準化活動,符合條件的分檔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的支持。支持企業知識產權創造,指導企業持續改進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發揮高價值專利培育示范效應,每個培育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的支持,對高知名度商標和重點產業專利導航項目,分檔擇優給予最高50萬元的支持。支持重點頭部企業參與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國有資本運營和配置效率。鼓勵上市公司國際化發展,在對外投資合作、境外并購、風險防范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務。(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商務局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9. 加強科技孵化載體建設。深化建設、做實做強“政學”合作新型科創載體。鼓勵龍頭企業、知名雙創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建設運營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載體,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的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最高50萬元、25萬元的獎勵。加快健全孵化鏈條環節,探索“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三位一體的全程孵化體系建設,爭取滿足不同成長階段企業的需求。(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鼓勵企業加強核心技術攻堅。建立健全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的遞增獎勵機制。支持企業牽頭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和省級以上科技研發中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聯合高校院所開展聯合攻關,符合條件的按不超過企業前期實際支付給高校院所合作經費的30%,擇優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的補助支持。優化并實施“太湖之光”科技攻關計劃,重點支持企業在物聯網、5G、人工智能、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軟件、新能源、新材料、綠色環保等領域實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分檔擇優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的研發資助。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我市企業引進市內外技術成果進行轉移轉化的,分檔擇優按不超過經登記的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支持創新型企業集群發展。聚焦“465”現代產業體系領域,聯合第三方智庫、風險投資機構,走訪摸排成長性好、具有較強爆發式成長潛力的后備企業,完善“無錫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不斷加強雛鷹企業、瞪羚企業和準獨角獸企業的培育和遴選。對經認定的雛鷹企業、瞪羚企業和準獨角獸企業,優先通過政府引導的股權投資基金和天使投資基金給予支持。鼓勵國有創投機構積極參與入庫企業培育孵化。鼓勵各地區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按相關規定對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培育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國內市場
12. 支持企業開展國際產能合作。對企業對外投資200萬美元以上的生產加工、資源開發等國際產能合作項目,符合條件的按不超過境外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3. 支持企業開拓境內外市場。對企業以境外宣傳廣告、商標、專利、國際認證等方式拓展國際市場,符合條件的按不超過實際支出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10萬元。對企業通過CNAS、REACH等示范性認證的,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度電子商務交易額超過3000萬元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對采用跨境電子商務拓展市場成效顯著的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獎補;對跨境電商新業態,按實際支出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助;對為我市企業發展跨境電商提供專業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按實際情況給予最高200萬元的支持;對產生規模效應的跨境電商產業園,給予最高300萬元的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優化各類市場主體發展環境
15. 優化市場準入環境。貫徹落實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全面清理清單之外違規設立的準入許可。進一步放寬新興行業企業名稱登記限制。建立經營場所負面清單,在不涉及房屋安全隱患及生命財產安全、生態環境影響的情況下,支持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登記經營場所限制。清除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領域對外地企業設置的隱性門檻和壁壘,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公平競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6. 優化企業投資環境。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重大投資項目,優先配置土地資源、優先保障建設資金、優先保障節能減排指標、優先保障人才需求。實施新型產業用地供地政策,精準支持總部企業和重大創新平臺用地需求。對當年到賬外資超3000萬美元的外資鼓勵類或高技術項目,按不超過實際到賬外資的2%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0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區按體制分擔。對企業在科技服務、物流服務、信息服務領域新增投資項目或融資租賃企業新購設備當期投資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根據實際情況,最高給予當期投資額10%的補助,對同一項目連續扶持時間不超過2年,累計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300萬元;對企業在金融服務、人力資源和咨詢服務、會展服務、文化創意服務、旅游休閑服務、健康養老服務、商貿服務領域新增投資項目當期投資達到300萬元以上,根據實際情況,按不超過當期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同一項目最長連續扶持2年,累計最高補助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7. 優化人才引育環境。加大人才激勵力度,優化升級“太湖人才計劃”,對引進戰略科技人才、產業領軍人才、優秀青年人才、高技能人才、科技研發團隊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貼。圍繞物聯網、集成電路、生物醫藥及醫療器械(材)、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地標產業,積極利用“科創飛地”搭建招引高端人才的柔性服務平臺,加大海歸人才的引進力度。支持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來錫創業,對新引進攻關產業關鍵技術的創新領軍人才(團隊),最高給予1000萬元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太湖杯”國際精英創新創業大賽獲獎者以及通過“創投無錫”獲得投融資的,直接入選領軍人才。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給予人才貢獻獎勵,最高給予每人每年200萬元。支持新業態靈活就業,擴大社會保險對靈活就業人員覆蓋面,引導新業態企業探索符合用工特點的商業保險產品。〔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8. 優化企業融資環境。發揮天使引導基金作用,將天使引導基金風險容忍度提升至40%,進一步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支持力度。發揮普惠金融相關基金作用,通過政府引導、政銀合作,為中小微企業融資增信,符合規定條件的貸款損失,實行風險共擔機制,由基金、合作金融機構按比例承擔貸款本金損失。吸引創投風投機構集聚,鼓勵新設立或新遷入的股權投資機構投資我市非上市企業,符合條件的,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獎勵金額支持。(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無錫銀保監分局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9. 優化涉企政策環境。嚴格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費的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強化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制造業等支持力度。依托無錫政務服務惠企通平臺,完善涉企政策發布和專項資金統一申報審批機制,打通各類征信、金融信息等平臺,深度整合資金、人才、金融、空間、社保、商事登記、政府采購、水電氣等涉企數據和要素資源,建成集公益性、功能性、市場性服務于一體的市場主體服務平臺,實現惠企政策一站式集中、材料一次性提交、事項一條龍辦理。科學應對疫情影響,及時制定助企惠民政策措施,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提振信心穩定預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市稅務局、市市政集團、無錫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及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0. 優化市場經營環境。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嚴格規范行政執法,制定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等有效結合,實施差異化監管,在部分領域探索實施柔性監管、智慧監管。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快推進中國(無錫)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和省級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建設,實體化、高質量運營無錫知識產權法庭。推動歇業制度落地,優化相應的稅收、社保辦理手續,幫助市場主體降低維持成本。優化市場主體破產和退出機制,健全府院聯動機制,進一步壓縮企業簡易注銷辦理時間。(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行政審批局等部門及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市各相關部門要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強化市場主體培育壯大工作跟蹤督促,強化財政資金使用后評價。各區要結合實際制定配套方案,協同互補、形成合力。本意見同類政策所涉資金支持不重復享受。江陰市、宜興市可參照執行。各地各部門要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載體,大力開展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政策宣講,讓企業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及時總結推廣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的典型經驗和先進做法,營造支持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