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年12月01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22〕8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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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9-30 10:49:56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大力推進全市光伏發電
規模化開發應用的實施意見
錫政辦發〔2022〕8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優化調整無錫能源結構,促進我市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家、省相關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立足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現就大力推進全市光伏發電規模化開發應用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引領,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堅持分布式與集中式并舉,堅持單品種開發與多品種互補并舉,堅持單一場景與綜合場景并舉,積極擴大光伏應用領域,加快推進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大幅提升全市光伏裝機規模和清潔能源消費比重,為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打造清潔低碳的能源消費體系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1. 因地制宜,宜建盡建。充分挖掘光伏發電資源,鼓勵拓展“光伏+”項目,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能源,科學評估光伏項目建設條件,對于滿足要求的項目,做到宜建盡建。
2. 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各地區政府加強資源排查梳理,引導推動各類資源主體參與光伏發電建設,堅持市場主導和充分競爭原則,分布式光伏開發市場應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開放。居民及工商企業屋頂由產權方自主確定開發模式,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光伏資源開發建設。
3. 確保安全,保障消納。優化項目服務,簡化項目備案和并網流程,健全完善全流程工程質量規范制度和安全規章制度,壓實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光伏項目建設和全生命周期運行安全。優化電網調度運行,保障光伏項目電量全額消納。
(三)工作目標
到2023年底,江陰市、宜興市、錫山區、惠山區建成全國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縣(市、區),力爭創成1-2個試點示范區,其他地區結合地方實際有序推進光伏發電開發利用。
到2025年底,全市確保新增光伏裝機并網容量136萬千瓦,力爭新增光伏裝機并網容量161萬千瓦,累計光伏裝機并網容量達到280萬千瓦以上,光伏裝機規模占本地發電機組比重超過18%。
二、重點任務
(一)扎實推進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試點工作。江陰市、宜興市、錫山區、惠山區等試點地區要成立工作專班,統籌規劃、協同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試點工作,在2022年9月底前全面開展屋頂資源梳理排查,建立屋頂資源項目清單,編制試點開發方案,按照“五不要求”通過合法程序選擇開發公司,及時推進簽訂投資意向合同,組織好整縣(市、區)屋頂整體開發。黨政機關、學校、醫院、村(居)委會、國有企業等公共機構要全面執行國家、省、市整縣(市、區)屋頂光伏項目開發要求。各地區要引導工商企業充分釋放屋頂資源建設光伏電站項目,提升企業收益率;加大宣傳力度、改進技術方案,突破農村居民屋頂光伏項目建設瓶頸,提升農村居民用戶對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開發意愿;加快高端應用,大力推廣TOPCon、異質結(HJT)、鈣鈦礦等新型電池技術,不斷提高轉換效率,降低光伏發電成本。到2023年底,各試點地區黨政機關建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50%以上;學校、醫院、村(居)委會、國有企業等公共基礎設施建筑物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40%以上;工商業廠房建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30%以上,其中年綜合能耗3000噸標準煤(當量值)以上的工業企業和年用電量1000萬千瓦時以上的商業企業100%安裝;農村居民屋頂總面積可安裝光伏發電比例20%以上。〔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機關管理局、無錫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大力推動既有建(構)筑物光伏改造。鼓勵充分利用既有黨政機關、學校、醫院、村(居)委會等公共建筑(基礎設施)和工業園區、工商企業、物流倉儲基地、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頂、外立面或附屬空閑場地,在符合安全條件前提下,按照宜建盡建原則,積極開展光伏電站項目建設。公共建筑原則上應優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積極優化并網條件,最大程度上保障社會資本的合理化收益。推進城鎮居民、農村戶用光伏發展,探索老舊住宅小區改造與安裝分布式光伏電站相結合,推廣具有跟蹤功能的模塊化光伏系統應用。全面開展既有建筑屋頂資源梳理排查,市各相關部門及非試點地區于2022年10月底前建立符合安全條件的屋頂資源項目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有序推進開發。(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牽頭,市商務局、市機關管理局、無錫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積極實施新建建(構)筑物光伏項目建設。鼓勵新建的公共建筑、產業園區和商業建筑優先應用光伏瓦、光伏幕墻等構件替代傳統建筑裝飾材料,在滿足安全、技術、經濟性能等條件下,結合綠色低碳園區、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建設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提高新建建筑的電氣化、智能化和綠色化水平,建設集光伏發電、儲能、直流配電、柔性用電于一體的“光儲直柔”綠色智能建筑。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屋頂可利用面積安裝比例要達到100%;新建屋頂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建筑應當100%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等公共基礎設施可利用面積100%安裝;新建民用建筑、農村戶用屋頂按相關設計標準應100%同步設計安裝光伏等新能源發電系統。(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市行政審批局、市機關管理局、無錫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不斷拓展光伏發電多元化利用新模式。加快光伏發電與建筑、農業、交通、通信等領域的融合發展,廣泛開展“光伏+”示范項目建設,探索“光伏+農業”“光伏+旅游”“光伏+交通”“光伏+漁業”等發電利用場景,建設一批有影響力的創新示范項目。創新多元化商業模式,推動“光伏+5G”“光伏+充電樁”“光伏+制氫”等新應用探索研究。鼓勵停車場、加油站、港口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路燈桿等基礎設施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推動綠色用能,實現節能降耗。充分利用退役火電機組的既有廠址、輸變電設施和荒灘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支持開發光伏帳篷、太陽能游船等新型光伏應用產品。(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廣旅游局、市市場監管局、無錫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提升光伏發電應用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全力推進分布式光伏2.0模式,實現分布式光伏迭代升級。新建非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選用450瓦及以上高轉換效率組件,轉換效率應符合工信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規定的要求;具有實現25年及以上使用期內全生命周期運維解決方案和保障體系;具有發電數據采集、分析、反饋以及可展示的智慧管理交互平臺,并實現數字化、智能化高效管理;具備數據接入市數字化智慧管理平臺的能力。(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大數據管理局、無錫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積極推動光伏電站配建儲能系統。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儲能開發,形成共建共享發展模式。鼓勵在整縣分布式光伏試點地區,選取典型用戶,開展“光伏+儲能”的示范項目建設,形成可落地、可推廣、高水平、高效益的建設運營模式。鼓勵開展變電站“一站多能”實踐探索,將儲能、屋頂光伏、充換電站有機融合。支持發展集中式電網側儲能系統,在光伏項目相對集中、上網電量較大的區域,按照區域裝機容量的一定比例配置儲能系統。支持發展用戶側儲能,鼓勵裝機容量0.2萬千瓦以上的工商業光伏電站,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8%、儲能設施存儲時長不低于2小時的要求配建儲能系統,為電力系統提供一定容量支撐和調節能力。加強對儲能設施項目投資、建設運維主體的資質管理,嚴格落實儲能設施選址、建設等安全標準規范,選用可靠的儲能設備,特別是要注重電氣安全、消防安全和房屋結構安全問題,確保施工和運營安全。(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無錫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探索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的新型電力系統。在增量配電網、重點產業園區、大型商業區、集中居住區等領域,實施綜合能源開發利用,建設“光儲充一體化”“光儲充檢一體化”項目,發展融合光伏、風電、儲能、充換電、微電網、負荷聚合等為一體的綜合智慧能源和冷熱電聯供系統。根據各工業園區用電負荷與屋頂資源情況,統籌規劃園區可再生能源及儲能布局,以現代信息通訊、大數據、人工智能、儲能等新技術為依托,運用“互聯網+”新模式,通過源源互補、源網協調、網荷互動、網儲互動和源荷互動等多種交互形式,在發電側發揮各類電源的調節能力,實現電力系統調節資源共享,在負荷側最大化調動負荷側調節響應能力,增加系統調節響應的靈活性,全面實現園區級源網荷儲一體化。(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大數據管理局、無錫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有序推進市場化并網項目工作。按照國家、省關于開展光伏發電市場化并網項目開發建設工作的要求,主動銜接省級光伏復合項目用地負面清單制度,采取多種措施積極拓展集中式光伏開發空間。建立市場化并網項目庫,動態跟蹤光伏電站項目本體及配套電網工程節點進度,及時研究解決項目存在的問題,保障項目按期并網。積極推動國家電投江陰利港市場化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國家電投集團宜興楊巷8萬千瓦光伏發電項目、華能興建能源新建鎮10萬千瓦生態化整治漁光互補發電項目等項目建設和接入并網工作。(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無錫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著力形成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新優勢。強化產業鏈完整優勢,補強產業鏈薄弱環節,加快推進高端光伏制造,走活用市場換項目、用場景促產業培育的路子,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光伏產業集群新高地。發揮高端裝備企業技術優勢,推進電池組件企業產線升級改造,擴大高效電池組件產能,提升高端產品供給能力。加快構建并完善光伏產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和統計體系,大力支持各類研發主體和平臺發展,圍繞光伏發電降本增效進行技術創新。鼓勵支持本市光伏項目優先使用打破電池效率記錄的,或者應用業界“第一”“唯一”“首臺套”技術或裝備生產的光伏產品。(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政策措施
(一)優化用能管理。按照國家、省有關部署,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在能源消費總量中的核算方式,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不納入地區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對推廣分布式光伏較好的地區在年度能源消費總量上給予適當傾斜。對利用工業和商業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的企業,依據企業年度能源“雙控”目標,在執行有序用電時,降低一級有序用電等級,優先審批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工商業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所發電量計入企業節能量,在年度節能目標考核中予以扣減,并在評選“綠色企業”時給予支持。(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政策引導。為確保完成“十四五”規劃裝機量,按照136萬千瓦確保目標和161萬千瓦力爭目標分解落實各地區;鼓勵各地區制定出臺光伏發電開發利用政策,加強對光伏發電項目支持;“十四五”期間,對于完成新增并網目標,安排光伏發電補貼資金并落實補貼的地區,市級自2022年起分年度給予補助。對納入全國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的地區,最高按其年度實際發放光伏發電專項補貼總額的30%進行補助;其他地區最高按照15%進行補助;對于建成國家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示范的地區視情給予獎勵(以上政策針對無錫市區,江陰、宜興結合實際自行參照落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機制
(一)健全工作體系。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全市光伏發電開發利用推進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市領導擔任,統籌協調光伏發電開發應用工作等重大事項。各市(縣)、區應成立光伏專項小組,由分管市(區)領導擔任組長,定期召開推進會議、專項小組成員單位會議,研究部署光伏推進工作,全面開展光伏資源排查。各市(縣)、區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方案,完善政策措施,科學有序推進光伏發電開發利用。各市(縣)、區應建立光伏發電項目運行監測制度,加強項目運行監測和信息歸集,提高光伏資源開發利用整體效益,適時建立無錫市能源大數據監管平臺。(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國資委、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大數據管理局、市統計局、市機關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無錫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項目管理。按照國家、省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管理辦法的要求,加強建筑安裝光伏發電設施的安全性評價和管理工作,建立簡便高效規范的項目報批流程,明確項目備案、建設、驗收、運維等工作要求。項目主體應在建設前向所在市(縣)、區行政審批部門申請項目備案。對于沒有房產證的項目,只要業主能提供有效的房租產權證明,經鄉鎮(街道)證明房屋產權合法有效,應予以備案。對于集中連片的屋頂資源,可由項目單位編制整體實施方案,作為單體項目履行備案手續。項目建成后,項目建設單位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組織項目驗收,電網企業負責并網驗收。成立聯合評審組,邀請專家及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并網項目年度評審,實行紅黑榜制度,加強項目建設規范管理。(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無錫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簡化并網流程。電網企業要簡化光伏項目的并網流程,保障配套電網與光伏項目同步建成投產。制定明確的并網電壓等級要求,并及時向社會發布,按照安全性、靈活性、經濟性的原則,通過技術經濟比選論證后確定最終并網電壓等級。電網企業收到自然人并網驗收和調試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網;收到非自然人并網驗收和調試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網。接入公共電網的光伏項目,其接網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光伏項目的上網計量和發電計量裝置由電網企業免費提供。電網企業要積極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優化電網調度運行,保障光伏項目電量全額消納。(市發展改革委、無錫供電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金融支持。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采取靈活的擔保方式,推廣以項目收益權為質押的“項目貸”模式,加大對光伏項目投資方的信貸支持。提高社會資本投資光伏發電的積極性,推廣分布式光伏電站資產證券化、采用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新模式,鼓勵不同所有制資本合作開展光伏項目開發。(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安全責任。光伏發電開發應用中,各地區和市各有關部門(單位)應找準定位、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按照“宜建盡建”原則,妥善開發屋頂有效資源。開發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嚴格執行《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2021)。強化屋頂產權方、建設管理方的主體責任,切實承擔項目建設、運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負責項目建設過程的施工安全,制定運行和維護技術手冊,定期檢查及維護,保障項目安全運行。落實光伏開發建設各環節政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劃、設計、選材、施工、質量、驗收、并網、運維等標準體系,規范項目建設與運營管理,嚴把設備和工程質量關,光伏組件、逆變器、匯流箱、電化學儲能電池等關鍵電氣設備須采用經國家認監委批準的第三方專業機構檢測認證的產品。加強風險隱患排查,確保施工和生產運營安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無錫供電公司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應用推廣。依托無錫市能源產業協會、無錫新能源商會等機構加強行業規范和業務指導,利用無錫新能源大會等會展平臺,及時將新產品、新應用進行發布和宣傳推廣,持續擴大先進產品、先進技術、先進模式的應用范圍。(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附件:各市(縣)、區“十四五”光伏新增并網目標分解表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30日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