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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錫政辦發〔2022〕8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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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0-31 13:47:12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無錫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
錫政辦發〔2022〕89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蘇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蘇政辦發〔2022〕57號)要求,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編制、嚴格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持續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不斷提高審批效率和監管效能,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公布無錫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及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2022年底前,構建形成全市統籌、分級負責、事權統一、權責清晰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編制并公布市、市(縣)區兩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將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市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市有關部門、市(縣)區編制無錫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各市(縣)、區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協調辦”)負責組織梳理上級設定、本地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編制本地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并抄送市協調辦。各市(縣)區編制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不得超出無錫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范圍,應當于2022年10月底前編制完成。
二、制定和細化統一行政許可實施規范
各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應當逐項明確事項名稱、主管部門、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級清單的范圍,確保事項同源、統一規范。此前各級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的層級、方式與本次公布的清單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單為準。市、各市(縣)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中明確的主管和實施部門要根據全省統一的實施規范,細化完善本地區實施規范,并向社會公布。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實施規范。上級部門已經明確的實施要素,下級相關部門要嚴格保持一致。在制定行政許可實施規范過程中,各級協調辦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格把關,防止出現擴大審批范圍、增設許可條件、設置變相許可等行為。2022年底前,各級協調辦匯總本地區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并匯集至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
三、嚴格依照清單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嚴肅清理整治以各種名義變相設立的許可,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堅決防止行政許可“明減暗增”。2022年底前,各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要根據實施規范,及時更新調整辦事指南,并匯集至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確保線上線下辦事指南內容一致。辦事指南一經公布,應當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隨意增加行政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環節、審批時限等,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合理優化調整。各級協調辦要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情況的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會同事項主管部門及時糾正在清單外實施許可、加重申請人負擔等違規行為。在嚴格執行辦事指南的同時,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要求,通過優化業務流程,加強系統對接和數據共享,加快推進“不見面審批”“一網通辦”、集成服務、跨省通辦、告知承諾、行業綜合許可證等改革措施,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便利更滿意。
四、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
各地各部門要一體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清單明確監管重點,逐項明確審批監管職責邊界,嚴守監管底線。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監管規則和標準。對審管一體事項,審批部門履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管主體責任;對審管分離事項,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審批部門對審批行為、過程和結果負責,行業主管部門履行事中事后監管主體責任。對多部門共同承擔監管職責的事項,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實施跨部門綜合監管。有關部門之間就監管主體存在爭議的,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各地各部門要梳理審管聯動事項清單,將與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事項納入“互聯網+監管”平臺監管事項動態管理系統。對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管實施情況進行“回頭看”,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明確監管層級、監管部門、監管規則和標準,堅決杜絕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問題。
五、及時做好清單動態調整和有關清單銜接
地方性法規擬新設、取消行政許可事項、子項,變更行政許可主管部門、實施機關,以及改變設定依據等,起草部門應當充分研究論證,并在起草說明中專門作出說明;司法行政部門在草案審查階段,應當征求同級協調辦意見。行政許可正式實施前,有關部門應當提出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申請,同級協調辦應當及時進行調整,實施機關做好實施前準備。因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動態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參照上述程序辦理。上級清單作出動態調整的,下級清單要及時相應調整。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事項清單等中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調整情況及時報同級協調辦。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的,有關清單要適時作出相應調整。各級協調辦要加強溝通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在事項調整期間研究提出銜接辦法,穩妥做好清單內容對接匹配。
各地各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上來,高度重視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細化方案,建立機制,配齊配強力量,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落實;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各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清單編制和管理工作的指導,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積極支持配合,形成整體合力,確保高效有序推進。各級協調辦要加強統籌協調,狠抓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宣傳解讀等工作,為打造更規范、更公平、更高效的行政審批環境打下堅實基礎。
附件:無錫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