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3-01795 | 生成日期 | 2023-01-04 | 公開日期 | 2023-01-11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開區社會事業局: 按照《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的決定》(省政府令125號)第四條“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的規定,根據《市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標準的通知》(錫政發﹝2022﹞32號)精神,對我市市區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相應進行調整: 一、從2022年7月1日起,市區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調整為1613元/月。執行對象為2022年7月份在領失業保險金及以后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 二、江陰市、宜興市可結合本地實際,按規定調整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 |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開區社會事業局:
按照《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的決定》(省政府令125號)第四條“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的規定,根據《市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標準的通知》(錫政發﹝2022﹞32號)精神,對我市市區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相應進行調整:
一、從2022年7月1日起,市區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調整為1613元/月。執行對象為2022年7月份在領失業保險金及以后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
二、江陰市、宜興市可結合本地實際,按規定調整失業保險金下限標準。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
來源: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