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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3-01476 | 生成日期 | 2023-03-31 | 公開日期 | 2023-03-31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為優化土地資源配置,科學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有效指導市區土地供應工作,根據原國土資源部《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10﹞117號)、《市政府關于印發無錫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規定的通知》(錫政規﹝2012﹞4號)以及穩定房地產市場的相關要求,結合市區土地供應能力和各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用地的需求 |
為優化土地資源配置,科學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有效指導市區土地供應工作,根據原國土資源部《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10﹞117號)、《市政府關于印發無錫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規定的通知》(錫政規﹝2012﹞4號)以及穩定房地產市場的相關要求,結合市區土地供應能力和各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用地的需求,制定本計劃。
一、基本原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和節約集約用地的總要求,按照“統籌總量、節約集約、有保有壓”的基本原則,堅持“優空間、護資源、促發展”工作主線不動搖,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充分發揮政府對土地市場宏觀調控作用,強化土地管理,科學編制,嚴密統籌,全面兼顧,重點保障,確保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有序、規范、有效實施。本次計劃編制具體遵循以下三點原則:
(一)統籌總量原則。發揮政府調控作用,適度控制供應總量。按照控總調優、健康發展的要求,綜合分析近幾年我市土地實際供應量和商品房庫存量,科學研判市場需求,合理安排用地規模和出讓時序。
(二)節約集約原則。深化落實自然資源要素配置改革,加快推進批而未供土地處置和產業用地全域更新等專項行動,加大存量盤活力度,從嚴控制增量用地。以一級市場協議、招拍掛方式出讓(租賃)或劃撥方式開展低效用地再開發的,一并納入供應計劃,在更高水平上推進節約集約利用,更好地保障我市社會經濟發展。
(三)有保有壓原則。優化土地供應結構,與城市更新、城市建設發展相協調,優先保障基礎設施、民生工程、重大產業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用地,鼓勵科創產業融合發展,支持新型產業等混合產業用地供給,嚴格限制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項目用地,著力保障社會經濟發展合理需求,加快促進民生改善、城市承載力提升、產業轉型升級。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一)供應總量和結構。我市市區2023年土地供應總量3218公頃,結構如下:商服用地50公頃,工礦倉儲用地734公頃,科研設計用地104公頃,住宅用地361公頃(其中商品住宅用地335公頃,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6公頃,其他保障房用地20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492公頃,交通運輸用地1376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100公頃,特殊用地1公頃。
(二)供應布局。市本級土地供應3218公頃,其中商服用地50公頃(由市區統籌,按需供應,不細化至各區),商品住宅用地335公頃,其他保障房用地20公頃(由市區統籌,實際按照應保盡保原則落實);梁溪區土地供應272公頃,其中商品住宅用地45公頃,工礦倉儲用地59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89公頃,交通運輸用地34公頃;錫山區土地供應710公頃,其中商品住宅用地65公頃,工礦倉儲用地142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33公頃,交通運輸用地439公頃;惠山區土地供應997公頃,其中商品住宅用地65公頃,工礦倉儲用地242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129公頃,交通運輸用地547公頃;濱湖區土地供應291公頃,其中商品住宅用地60公頃,工礦倉儲用地55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65公頃,交通運輸用地71公頃;新吳區土地供應679公頃,其中商品住宅用地60公頃,工礦倉儲用地234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87公頃,交通運輸用地241公頃;經開區土地供應199公頃,其中商品住宅用地40公頃,工礦倉儲用地2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89公頃,交通運輸用地44公頃。
三、計劃編制政策導向
(一)優化土地市場結構。在總量控制前提下,根據2022年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執行情況、房地產市場存量、用地需求,合理分配經營性用地計劃,將有限的土地資源向市場比較穩健的地區傾斜,向特色創新型地產傾斜。
(二)優化空間結構。引導土地立體開發利用,促進土地綜合利用。根據市區主體功能分區要求,突出城市核心區、重點地區建設,增強新城集聚、集約、配套功能,切實提高核心區輻射效應和帶動作用,形成城鄉一體化發展體系,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規劃多規融合的空間布局。
(三)優化產業結構。優化市區產業空間布局,整合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土地資源,科學規劃工業園區產業結構,推動同類類產業向特色開發區和工業集中區集聚。根據無錫產業升級計劃、工業用地調查和地理國情普查成果,合理布局全市開發區規模、結構和類型,重點發展物聯網、電子信息、環保、新材料、生物制藥、高端裝備制造、現代物流等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
(四)促進節地水平和產出效益雙提升。按照提質增效、分類處置原則,調整盤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存量用地在土地供應中占比。充分利用和消化可利用土地資源,普通商品住宅和商業開發原則上在存量用地中解決。實施工礦倉儲用地差別化供應,穩妥推進高標準廠房建設,鼓勵和引導小微企業入駐高標準廠房。
(五)提升城市功能。推進區域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進程,不斷增強城市核心區綜合服務功能。鼓勵市場主體參與城市更新,加快中心城區城中村、老舊小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提升中心城區現代化、國際化水平。突出重點功能區項目培育,充分發揮各區科技城建設對產業轉型示范導向和龍頭帶動作用。
(六)切實改善民生。優化城鄉資源要素配置,有序開展村莊優化調整和土地整理,進一步加快工業向園區集中、居住向社區集中、土地向適度規模經營集中步伐。優先安排農村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統籌規劃建設農村醫療、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提高農村公共服務水平。推進軌道交通場站、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綜合開發利用。
四、計劃實施保障措施
(一)強化經營性用地計劃管控。一是嚴控普通商業用地供應,積極保障重大項目,提高特色產業比例,對重大項目和旅游、文化、養老、體育等特色產業項目應保盡保,將發展重點轉移到有長遠競爭優勢的產業。二是制定與市場需求相適應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讓計劃,合理安排出讓批次和時序,保障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二)強化各部門間協同聯動。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加強溝通合作,及時協調解決計劃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加快審批列入計劃內項目,支持各區政府推進計劃實施。各區政府應加強規劃設計、征地拆遷、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協調,及時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確保計劃實施。
(三)強化建設用地全程監管。嚴格落實自然資源部關于土地批、征、儲、供、用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促進地塊按期開發建設。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加強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加快推進誠信體系建設。構建節約用地長效機制,完善工業項目考核驗收機制,建立節地綜合考評制度。
(四)強化計劃執行跟蹤落實。實時跟蹤各區供應計劃實施情況,其中經營性用地計劃根據市場變化和需求,可作出適當調整。
本計劃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來源: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