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4-10 16:50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錫征收辦發(2012)第 1 號
各有關單位:
為了全面規范征收與補償實施行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的順利進行,我市將全面推行房屋征收與補償“八公示一監督”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圍:
在本市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并需要給予被征收人補償與安置的,適用房屋征收與補償“八公示一監督”制度。
二、公示內容:
征收部門或者受委托的征收實施單位必須在征收范圍內設立公示欄,公示下列內容:
(一)征收與補償的相關規定。包括國家與各級政府相關的法律法規、有關征收補償與安置政策、房屋征收決定復印件、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市場基準價格等。
(二)補償與安置操作流程。包括貨幣補償的簽約支付程序、產權置換和定銷商品房安置的簽約購買程序、符合保障性住房安置的登記購買程序、征收工作的簡易流程及司法執行的相關程序。
(三)征收與補償實施方案。包括征收目的、范圍、及項目概況;征收補償預評估價格;補助獎勵辦法及標準;簽約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搬遷期限。
(四)評估結果。包括征收范圍內已評估房屋的估價情況,即被征收房屋的座落、所有權人、建筑年代、合法面積以及分戶評估結果。
(五)安置房源及選房情況。包括安置房源地址、安置房套型、購買價格、選房規則與程序、交房時間、交房結算程序、剩余房源等情況。
(六)補償安置結果。包括被征收人所簽協議的補償金額、安置地址、面積及套數;被征收對象中各種特殊情況需要進行補助、補貼的,其適用條件、標準及實際發放情況。
(七)相關單位與人員。包括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選定的評估機構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員聯系電話、相關工作人員的照片等。
(八)工作紀律。相關部門、單位、機構的工作紀律和廉潔自律規定等。
有關單位應當配合征收部門和受委托的實施單位做好公示工作,并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三、監督措施:
征收部門應當在征收現場設立舉報箱,并公布征收部門和征收項目所在地市(縣)、區人民政府監察部門的監督電話,接受群眾的監督與投訴。市征收辦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公示制度的執行情況定期開展檢查,并公布檢查結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全面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抓好協調推進。要把推行“八公示一監督”制度作為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重要內容,作為實現我市陽光征收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征收現場管理,實現規范化操作。各區征收部門必須結合實際迅速行動,研究制訂工作計劃、方案、步驟和有關措施,在新項目啟動時即全面實施“八公示一監督”制度,并注重長效管理,確保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平穩快速啟動、高效有序推進。
特此通知。
無錫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報:市政府辦公室、市建設局。
抄送:各市(縣)人民政府、新區管委會。
來源:無錫市房屋管理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