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3-05973 | 生成日期 | 2023-06-07 | 公開日期 | 2023-06-16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政策咨詢 | ||
內容概述 | 《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清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政策解讀 |
一、背景依據
為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提升規范性文件質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 2022 年 3 月 1 日實施的《無錫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 179 號)規定,進行了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目標任務
本次文件清理,堅持依法清理、全面清理、分類處理、力求實效原則,在 2018 年工作的基礎上,對 1992 年以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再次梳理。對符合現行法律和政策規定,仍然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繼續有效;對不符合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政策文件精神,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與國家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以及管理對象已消失或者已有新文件覆蓋替代原文件的,進行廢止;對不符合規范性文件特征,內容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但仍需要繼續使用的文件,轉為非規范性文件。
三、主要內容
一、在現行的259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中,決定繼續有效140件,廢止和宣布失效114件,轉為非規范性文件管理5件。二、決定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可以作為行政管理依據。三、決定廢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不得繼續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四、決定轉為非規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僅限于政府內部繼續使用,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五、對決定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為準,相關單位應當結合法律法規規定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定期或者適時向市政府提出清理建議。
四、解決問題
此次清理,較為準確地摸清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家底”,形成了現行有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對與現行法律法規或國家政策相沖突、不符合改革發展形勢或者階段性工作任務已經完成的規范性文件,一律修改或廢止,確保政令暢通、法治統一。
關聯閱讀: 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清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來源:無錫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