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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3-05968 | 生成日期 | 2023-07-06 | 公開日期 | 2023-07-17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政策咨詢 | ||
內容概述 | 《無錫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
一、出臺背景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2〕81號)要求,扎實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結合無錫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新污染物的概念
新污染物是指已經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環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這些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對生態環境或者人體健康存在較大風險,但尚未納入環境管理或者現有管理措施不足。目前,國內外廣泛關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國際公約管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工作目標
到2025年,完成國家、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信息調查、監測及環境風險評估,落實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二)主要任務
主要任務包括六大類16項工作任務,通過全面排查、科學識別、全過程管控,統籌推進全市新污染物環境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落實屬地責任。建立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單位)參與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嚴格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制度。
二是開展調查、監測和評估,篩查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按要求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等工作任務,探索新污染物健康風險評估,動態更新發布全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
三是嚴格源頭管控,防范新污染物產生。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
四是強化過程及使用監管,減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加強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監管,強化農藥使用管理。
五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開展化工園區等新污染物治理試點示范。
六是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加大科技支撐力度,發揮在錫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新污染物治理方面的專業技術人才優勢,加大新污染物治理科技研發投入,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三)保障措施
新污染物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有關各方在管理、執法、資金、宣傳等方面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為確保新污染物治理各項行動舉措落地見效,《行動方案》從四個方面提出了對保障措施的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落實屬地責任,各部門(單位)加強分工協作,抓好工作落實,2025年對本工作方案實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二是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
三是落實資金保障。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通過綠色金融政策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支持力度。
四是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
關聯閱讀: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