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年07月31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規〔2023〕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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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6-07 16:58:23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清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錫政規〔2023〕6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維護法治統一、優化營商環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關要求,根據法律法規制(修)訂及政策調整變化情況,按照《無錫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79號)規定,經廣泛征求意見,現對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作出清理決定如下:
一、在現行的259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中,決定繼續有效140件,廢止和宣布失效114件,轉為非規范性文件管理5件。
二、決定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可以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三、決定廢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不得繼續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四、決定轉為非規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僅限于政府內部繼續使用,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五、對決定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為準,相關單位應當結合法律法規規定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定期或者適時向市政府提出清理建議。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決定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2.決定廢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3.決定轉為非規范性文件管理的市政府文件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