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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 錫政規〔2023〕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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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6-01 17:02:14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印發關于加快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
集成電路地標產業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錫政規〔2023〕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加快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集成電路地標產業的若干政策》已經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快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
集成電路地標產業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國家、省關于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決策部署,結合《無錫市集成電路產業集群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按照“鍛長板、強弱項、抓變量”的思路,協同發展集成電路全產業鏈,堅持“產業集群+特色園區”“制造能力+產品生態”“協同創新+關鍵突破”的發展路徑,大力推動信創芯片生態圈、車規級芯片創新圈、高端功率半導體產業鏈、第三代半導體芯片產業鏈等“兩圈兩鏈”建設,促進我市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和核心競爭力的地標產業集群,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產業發展壯大,鞏固全產業鏈特色優勢
(一)支持總部經濟發展。對在我市新注冊設立或新引進且經認定為總部的集成電路企業,按照核算年度實收注冊資本予以獎勵。實收注冊資本1000萬元(含)至1億元、1億元(含)至5億元的,5億元及以上的,按照不超過實收注冊資本的1%、2%、3%給予落戶獎勵,單個企業最高6000萬元。對經市認定的總部企業,按照相關政策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200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區按體制分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區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二)引進優質設計企業。著力引進一批技術含量高、帶動能力強、輻射范圍廣的優質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對于在我市注冊3年內實際投資額不低于2000萬元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最高按照其實際投資額的10%分檔給予一次性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培育集成電路“鏈主”企業。做大做強集成電路“鏈主”企業,推動更多企業進入“中國企業500強”(中企聯發布)、“世界500強”(《財富》雜志發布)。鼓勵各市(縣)區加大“鏈主”企業培育,對各市(縣)區年度凈增“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企聯發布)、“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企聯發布)、“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全國工商聯發布)等榜單的企業,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給予獎勵扶持。原則上對于新增的“世界500強”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新增“中國企業500強”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進位明顯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新增的“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企業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進位明顯的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培育專精特新企業。對集成電路企業首次獲評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產品的,分別給予最高8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集成電路企業首次獲評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鼓勵企業上市。鼓勵集成電路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在境內成功上市且募集資金80%以上(含)投資無錫市區,一次性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募集資金投資無錫市區不到80%的,一次性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集成電路企業在境外上市并首發股票,募集資金80%以上(含)投資無錫市區的,一次性給予最高2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支持企業創新發展,著力解決關鍵核心技術
(六)支持核心技術攻關。針對集成電路產業核心技術和關鍵工藝制定相關清單,開展技術研發攻關,努力形成一批原創性、引領性創新成果,通過競爭擇優、“揭榜掛帥”等項目遴選形式,大力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對技術含量高、產業帶動性強、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特別重大的項目可適當上浮至1000萬元,原則上每年安排集成電路相關領域項目資金不少于核心技術攻關項目資金的30%。(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七)支持集成電路產品首輪流片。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開展面向信創芯片、汽車電子、物聯網、車聯網、工業互聯網、新能源、5G等重點領域產品的首輪流片,按照不超過該款產品首輪流片(含掩膜版和IP購置)費用50%,28nm以上制程的產品最高300萬元,28nm及以下制程的產品最高600萬元,擇優給予研發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八)支持EDA工具研發和產業化。大力推動集成電路設計專用工具的研發和產業化,對于符合條件的產業化項目,按照不超過其技術和設備投資額的10%擇優給予補助,最高1000萬元。支持EDA工具推廣應用,對優秀的應用示范項目,按照不超過其實際支出費用的20%給予補助,最高3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九)支持高水平創新平臺建設。鼓勵集成電路骨干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聯合體創建研發和產業化創新平臺。全力支持創建國家先進封測技術創新中心等關鍵領域國家重大創新平臺,按照“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對新認定的集成電路國家級和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最高5000萬元和1000萬元獎勵。市級、區級相關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各類集成電路創新平臺能力建設項目擇優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市(縣)區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十)支持企業設立海外研發機構。大力實施創新驅動核心戰略,支持企業在創新資源密集的國家和地區設立海外創新孵化中心、研發機構,經市科技部門認定后,根據其引進人才的成效、孵化或研發項目在我市成果轉化的效果,分檔擇優給予每年最高200萬元運營補助,最多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商務局)
三、支持項目加快建設,夯實產業發展根本基礎
(十一)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對列入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給予重點服務,依法依規強化財政、土地、能耗、環境容量等資源要素保障,優化審批環節和程序,及時高效辦理各項審批手續,幫助解決項目推進中的困難問題,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對于涉及產業鏈安全穩定且能效水平處于行業領先的集成電路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局,各市(縣)區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十二)支持企業智能化改造。進一步提升無錫集成電路企業的工藝水平,跟蹤國際制造工藝技術演進方向與路線,對生產設施、工藝條件及生產服務等實施智能化更新和改造,推動工藝創新、裝備升級和業務流程再造,對技術和設備投資額300萬元以上的智能制造示范項目,按不超過其技術和設備投資額的10%擇優給予補助,最高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三)支持集成電路制造水平提升。鼓勵集成電路掩膜制板、晶圓制造和封裝測試企業改造升級原有產線,對列入市重點工業投資計劃和“千企技改”計劃且上年度技術和設備投資1000萬元(或等值美元)及以上的工業投資項目,按照1000萬元(含)—3000萬元、3000萬元(含)—1億元、1億元(含)以上三個檔次,參考其對地方經濟貢獻,分別給予不超過技術和設備實際投資額5%、6%、7%的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0萬元,最多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四)鼓勵承擔國家、省專項戰略任務。搶抓國家長三角一體化及太湖灣科創帶建設等重大戰略機遇,加強與國家、省重大專項聯動,鼓勵以企業為主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有關專項和技術攻關任務,市、區制訂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聯動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各市(縣)區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四、支持人才引進培育,注入產業創新發展動能
(十五)支持引育戰略科學家。圍繞集成電路產業國家、省、市重大戰略需求,引育一批站在全球科技發展最前沿,具有卓越科技組織領導才能的戰略科學家。將其領銜項目納入到重大項目范圍,“一人一策”配置工作專班和創新資源。(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
(十六)支持高水平創新創業。對新引進的集成電路頂尖人才團隊,按“一事一議”給予最高1億元資金支持;對新引進創業領軍人才(團隊)和創新領軍人才(團隊),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和500萬元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市(縣)區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十七)支持重點企業聘任關鍵人才。對列入市級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企業名單的企業,其新引進工資薪金收入超過50萬元的副總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技術研發團隊核心人員,根據其個人對地方經濟貢獻給予獎勵,每人每年不超過5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市(縣)區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十八)支持院校加強人才培養。支持在錫高校建設示范性微電子學院、集成電路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鼓勵在錫高校或職業(技工)院校與在錫集成電路企業合作開展集成電路人才培養,自建、合作建設學生實訓(實習)基地或開展實訓項目。建設一批集成電路校企聯合實訓中心,推廣“訂單式”培養模式,推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高技能人才隊伍。〔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市(縣)區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十九)支持各類人才安心發展。對集成電路全球高端緊缺人才,按照有關政策在子女入學、養老、醫療等方面給予扶持。對于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由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規定提供優質公辦和民辦教育資源。市區聯動,加快國際人才社區、人才公寓建設,通過提供租房補貼、購房補貼等形式解決人才住房問題。(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醫保局)
五、支持產業協同發展,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
(二十)支持高端裝備和關鍵材料產業化。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市場前景好的集成電路專用裝備(含核心零部件)、關鍵材料的研發和產業化,對于投入500萬元以上且形成銷售的產業化項目,按照不超過其產業化設備投資額的8%擇優給予補助,最高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十一)支持制造企業采購自主可控裝備和材料。加大集成電路裝備、材料創新產品推廣力度,鼓勵制造企業與裝備、材料企業協同創新,提升自主研發裝備、材料的應用比例。建立集成電路裝備、材料創新產品(裝備)目錄,對目錄中裝備、材料的制造企業、封裝測試企業,最高按照其實際采購額2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補助最高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十二)鼓勵集成電路裝備首臺(套)認證。鼓勵集成電路裝備企業加強具備世界領先技術的首臺(套)重大裝備的開發應用,對新認定的江蘇省首臺(套)重大裝備項目,按不超過產品單臺(套)銷售價格的30%給予獎勵,累計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十三)鼓勵投保集成電路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對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要求或列入《江蘇省重大裝備(首臺套)保險試點企業及產品名單》,投保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或投保省重大裝備(首臺套)產品質量保險和產品責任保險,且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或江蘇省補貼的項目,按照實際投保年度保費15%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十四)鼓勵企業通過資質認證。鼓勵企業進行汽車電子車規級認證等行業認證,對通過IATF16949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最高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通過ISO26262產品功能安全、AEC-Q車規級元器件系列認證的產品,給予單個產品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50萬元。對首次列入“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證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六、支持產業環境提優,促進產業集群加快發展
(二十五)支持特色產業園區建設。統籌產業空間布局,建設一批高質量高品質集成電路特色產業園區,鼓勵配套建設與產業特征相符的專業污水處理廠,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為企業發展預留空間。建立系統高效的協同保障體系,對特色專業園區內重點項目立項(備案)、規劃、用地、環保、報建、安全生產等全流程開展跨前服務,推動項目早開工、早建設、早投產。支持特色產業園區內產業項目用地,按照“市控+區配”管理辦法,對重大產業項目給予用地指標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行政審批局,各市(縣)區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二十六)支持長三角電子元器件分撥中心建設。支持長三角電子元器件分撥中心開展國際供應鏈創新試點,擴大電子元器件國際分撥業務規模,按照現代產業政策,市級根據創新試點情況,通過“撥改轉”的方式,根據其年度貢獻進出口實績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新吳區政府)
(二十七)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大對集成電路產業高價值專利、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支持創新主體對其擁有的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單個或組合混合知識產權投保,按不超過實際支出保費的50%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最高3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二十八)提升公共服務能力。高質量建設一批公共服務平臺,對于經市級認定的提供EDA工具、MPW、測試驗證等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參照技術改造扶持政策分檔擇優予以補助。支持公共服務平臺運營,根據為我市集成電路企業提供實際服務的成效情況,擇優每年給予平臺最高3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十九)支持促進機構發展。支持集成電路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公共機構發展,對于經市級認定的集成電路集群發展促進機構,擇優給予最高按照每年產生實際運營費用(不含服務外包)的50%予以扶持,單個機構每年最高15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積極落實集成電路企業“十免”“五免五減半”“二免三減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可在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申報時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優惠;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實行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并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無錫海關、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十一)推動跨境電商便利化。支持銀行為集成電路相關領域拓展新型離岸國際貿易、跨境電商、市場采購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提供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資金結算服務,創新提供定制化服務方案。優化信用保險承保條件,適度提升風險容忍度,提高對列入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企業名單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的限額滿足率,優先滿足新接訂單限額需求,加大對“一帶一路”、RCEP國別限額供給,支持集成電路企業開拓多元化市場。創新服務方式,加大對集成電路服務貿易、跨境電商、海外倉等外貿新業態支持力度,加強新產品新模式宣傳推廣,滿足多元化需求。(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無錫銀保監分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中國信保無錫營業部)
(三十二)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優化集成電路企業通關模式,保障集成電路產業供應鏈暢通,加強集成電路產業鏈企業海關高級認證培育,提升集成電路裝備、產品、原材料等進出口通關效率。(責任單位:無錫海關、市商務局)
(三十三)推動基金賦能產業發展。設立總規模50億元的市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集成電路企業的投資力度。對投資集成電路企業滿一年后的投資管理機構,按照實際投資金額(限于貨幣出資)給予最高10%的獎勵,單個投資項目獎勵補貼最高100萬元,每家管理機構每年獎勵補貼最高5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項目,三年內實際發生損失的,按照股權投資基金對單個投資項目的首輪投資實際發生損失額的20%給予補貼,單個投資項目風險補貼最高200萬元,每家股權投資基金每年風險補貼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無錫銀保監分局,各市(縣)區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三十四)建立集成電路保險體系。鼓勵保險機構完善集成電路保險體系,形成覆蓋集成電路企業研發、生產、銷售等環節的保險保障,鼓勵支持保險機構探索設計車規級芯片、工控芯片、光刻膠等關鍵產品責任保險等促進集成電路推廣應用的定制化保險產品。支持對依規開發流片費用損失保險等專業險種并實質性開展業務的保險機構,擇優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無錫銀保監分局)
(三十五)擴大我市集成電路行業影響力。支持舉辦具有影響力的集成電路重大活動,對于市人民政府主辦、市主管部門承辦的重大活動給予專項經費支持。對于各地區舉辦經市集成電路產業集群發展專班認定或列入計劃的重大活動,擇優予以適當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十六)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統籌相關專項資金加大對集成電路產業的扶持力度,每年共計安排不低于3億元,支持我市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
本政策具體實施細則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江陰、宜興可根據本政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政策。本政策由市政府負責解釋,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在國家、省相關政策有重大調整時,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本政策。本政策與我市其他市級政策有重疊、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