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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3-04544 | 生成日期 | 2023-09-01 | 公開日期 | 2023-09-01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市政和園林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政策咨詢 | |
內容概述 | 燃氣安全事關千家萬戶,事關民生大計。9月1日起,由無錫市市政和園林局起草的《無錫市燃氣管理無錫市燃氣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這是自《無錫市燃氣管理辦法》2003年實施以來,我市根據近20年來社會經濟發展、全市供氣用氣增長和相關上位法的制定修改等新情況制定的新的地方性法規。 |
關聯閱讀: 無錫市燃氣管理條例
燃氣安全事關千家萬戶,事關民生大計。9月1日起,由無錫市市政和園林局起草的《無錫市燃氣管理條例》正式實施。這是自《無錫市燃氣管理辦法》2003年實施以來,我市根據近20年來社會經濟發展、全市供氣用氣增長和相關上位法的制定修改等新情況制定的新的地方性法規。
作為一部具有無錫特色的燃氣行業地方性法規,《無錫市燃氣管理條例》共7章65條,包括加強燃氣規劃與建設、規范燃氣經營服務與使用、強化設施保護與事故處置、推動加強燃氣安全監管、嚴格設置燃氣監管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針對燃氣用戶和燃氣企業關心的熱點問題,無錫市市政和園林局進行了解讀。
問:燃氣企業首次向用戶供氣前,應當對其用氣環境和燃氣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用戶哪些情況,燃氣經營企業不得供氣?
答:燃氣企業發現用戶有下列不符合安全用氣條件的不得供氣:
(一)燃氣儲存或者用氣場所不符合安全用氣條件的;
(二)燃氣燃燒器具或者燃氣用具連接管、氣瓶調壓器等配件不符合安全用氣條件的;
(三)應當安裝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而未安裝或者已經安裝但不能正常工作的。
首次向用戶供氣前,未對其用氣環境和燃氣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或者明知用戶不符合供用氣合同約定的安全用氣條件而為其供氣的,由燃氣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使用燃氣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履行哪些安全用氣管理責任?
答:使用燃氣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燃氣安全納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責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用氣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用氣操作規程和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二)定期維護保養燃氣設施、燃氣配件及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
(三)定期對燃氣設施的相關操作人員進行安全用氣教育培訓;
(四)指定專人負責燃氣設施的日常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燃氣安全隱患,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責任。
問:哪些燃氣用戶應當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
答:下列燃氣用戶應當安裝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一)使用燃氣的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學校、醫院、養老機構、宗教活動場所、機關單位食堂等用戶;
(三)建筑高度大于一百米的高層建筑內所有居民用戶;
(四)在室內公共場所使用燃氣的用戶;
(五)在符合用氣條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內使用管道燃氣的用戶。
鼓勵其他用戶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
未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的,由燃氣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哪些違反燃氣安全管理的行為?
答: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
(二)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三)安裝、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和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
(四)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氣熱水器,燃氣熱水器未安裝煙道或者煙道未出戶;
(五)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或者燃氣計量裝置;
(六)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
(七)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
(八)加熱、摔砸、倒臥、曝曬燃氣氣瓶或者改換、故意損壞氣瓶檢驗標志、漆色、信息標志等;
(九)傾倒燃氣殘液或者用氣瓶相互倒灌;
(十)盜用燃氣;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危害燃氣安全和妨害燃氣管理的行為。
問:燃氣設施維護、更新的責任是如何劃分的?
答: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負責管理調壓設備、燃氣計量表、管道產權分界閥門及其按照逆氣流方向延伸的燃氣設施;管道燃氣單位用戶負責管理管道產權分界閥門按照順氣流方向延伸的燃氣設施和燃氣燃燒器具(調壓設備和燃氣計量表除外),也可以委托管道燃氣經營企業代管。供用氣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燃氣計量表設置在居民住宅內的,燃氣計量表和表前燃氣設施由燃氣經營企業負責維護、更新;燃氣計量表后的燃氣設施和燃氣燃燒器具以及燃氣用具連接管等配件,由用戶負責維護、更新。燃氣計量表設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氣管道進戶墻內側以外的燃氣設施由燃氣經營企業負責維護、更新;燃氣管道進戶墻內側的燃氣設施和燃氣燃燒器具以及燃氣用具連接管等配件,由用戶負責維護、更新。用戶應當配合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開展戶內燃氣計量表等燃氣設施的維護、更新工作。
瓶裝燃氣用戶所使用的氣瓶由瓶裝燃氣經營企業負責維護、更新,減壓閥、連接管、燃氣燃燒器具等由用戶負責維護、更新。
問:用于居住的租賃房屋使用燃氣的,租賃雙方燃氣安全管理是如何規定的?
答:用于居住的租賃房屋,使用燃氣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用氣場所及安裝、使用的燃氣燃燒器具、燃氣配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安全技術標準;
(二)租賃雙方對燃氣設施以及出租人提供的燃氣燃燒器具、燃氣配件等安全情況進行確認,并明確使用、維護責任;
(三)出租人將安全用氣規則告知承租人,發現承租人違反安全用氣規則的,及時督促承租人整改;
(四)承租人遵守安全用氣規則,發現燃氣安全隱患的及時消除。
來源:無錫市市政和園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