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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3-04565 | 生成日期 | 2023-09-04 | 公開日期 | 2023-09-04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關于規范教育收費行為的政策提醒函 |
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2023年秋學期開學在即,為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嚴格落實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引導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和學科類培訓機構(以下統稱學校和培訓機構)維護學生及家長的合法權益,現對學校及培訓機構提出如下提醒告誡:
一、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政策。學校和培訓機構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價格條例》等法律法規,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嚴格落實教育收費政策,嚴格執行教育收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嚴禁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
二、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學校和培訓機構要在辦學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不得收取未經公示的費用和與公示之外加收費用。在收費標準變動后,要及時變更,確保準確、全面公示收費內容。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三、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標準。學校和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學費、住宿費、培訓費標準,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捆綁收費,不得自立項目收費或者自定收費標準,不得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四、嚴格執行服務性收費、代收費規定。各學校要嚴格遵守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開展研學旅行、課后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并收費。不得將已明確規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返還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費標準。不得借助家委會、第三方服務機構和合作方等名義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取服務性費用和代收費。不得違規收取各類保證金、抵押金。
五、嚴格執行其他教育收費管理規定。各學校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贊助費、共建費或捐資助學費,以及通過基金會、社會中介、培訓機構等關聯交易變相收取借讀費、擇校費。不得通過校企合作開展與學歷教育相關的培訓、實訓并收取費用。不得以信息化教學或分班教學為名,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教育APP并收取費用。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崗位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嚴格落實學生食堂公益性屬性,不得以管理費、租賃費、平抑基金等名目向食堂承包商收取費用。
學校和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上述要求,加強自律,立即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行為。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加強教育收費監管,嚴厲查處教育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學生及家長對各類教育單位的收費行為進行監督,如發現教育收費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
來源: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