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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3-05850 | 生成日期 | 2023-09-12 | 公開日期 | 2023-10-09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政策咨詢 | ||
內容概述 | 《無錫市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讀 |
一、背景依據
新能源產業作為無錫的千億級優勢產業,起步較早,具有良好的發展條件和優勢,光伏、風電等優勢領域快速擴張,氫能、儲能等未來領域潛力巨大,核電、生物質能等其他領域穩步推進。但是近年來統籌布局不協調、總量規模偏小、行業地位下降,迫切需要抓發展、促振興。
二、主要目標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碳達峰碳中和一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能源產業集群,支撐我市“465”現代產業集群高水平建設,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研究出臺了《無錫市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若干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
三、主要問題
《若干政策》的特點共有六個方面。一是我市首個新能源專項政策,二是注重產業鏈關鍵環節精準扶持,三是注重整合現有政策實現聯動發展,四是注重利用市場化政策工具撬動社會資本,五是注重強化新能源領域“放管服”政策,六是注重本土企業發展和新招引項目并重。
四、解決問題
《若干政策》統籌相關專項資金加大對新能源產業的扶持力度,重點支持的新能源產業主要包括太陽能光伏、風電、氫能、儲能、核能、生物質能等領域,從4個方向提出了25條具體政策。
第一個方向是側重支持產業做大做強。包括支持核心技術攻關、創新平臺建設、產線迭代升級、重大項目招引和建設、市場主體發展、總部經濟發展、產業園區建設、高端人才引育等8條政策措施。具體政策措施包括:對技術含量高、產業帶動性強、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核心技術攻關項目給予一定資助;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各類新能源創新平臺能力建設項目擇優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智能制造示范項目擇優給予補助;鼓勵新能源企業改造升級原有產線,對符合條件的投資項目給予補助;對新能源總部企業、新能源特色園區給予支持,對特色園區內社會資本投資的廠房改造、產業置換等園區項目,給予一定獎勵;屬地政府對新能源企業入駐其投資建設的創新型產業用房,給予房租減免等。
第二個方向是側重支持新能源示范應用。包括公共機構光伏應用、公共領域新能源車船推廣、儲能規模化應用、加氫站布局和建設、氫能在工業、發電領域應用等5條政策措施。在公共機構光伏應用方面,對納入全國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的地區,按其年度實際發放光伏發電專項補貼總額的30%進行補助;其他地區最高按照15%進行補助;對于建成國家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示范的地區視情給予獎勵。對社會資本投資建成并網的公共機構光伏項目,按最高0.3元/瓦標準給予投資主體建設獎勵。在公共領域新能源車船推廣方面,對示范應用的氫燃料電池汽車和船舶按照最高不超過50%的單車(船)購置改造費用給予一定補貼。在儲能規模化應用方面,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裝機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自并網投運次月起按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千瓦時獎勵。在加氫站布局和建設方面,國有資本(集體資本)、混合所有制資本或社會資本參與新建、改建、擴建的加氫站,給予一定補貼;加氫站按照年度氫氣實際銷售量給予補助;對從事車用氫氣高效運輸的企業給予適當支持。在氫能多元化領域應用方面,對于我市企業投資建設的分布式能源、熱電聯供系統等氫能示范項目,給予一次性投資補助。
第三個方向是側重支持“放管服”改革。包括優化用能管理、促進綠色電力消費、強化要素保障、完善安全監管體系、簡化并網流程、優化審批服務等6條政策措施。具體政策措施包括: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不納入地區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對推廣分布式光伏較好的地區在年度能源消費總量上給予適當傾斜;對利用工業和商業屋頂建設分布式光伏的企業,在執行電力負荷管理時,降低一級管理等級,優先審批因轉型升級所需的電力增容需求;工商業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所發電量計入企業節能量,在年度節能目標考核中予以扣減;鼓勵行業龍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大型國有企業等消費綠色電力,逐步提升綠色電力消費比例;發揮“無錫-青海海東市”東西部對口支援、“無錫-連云港”南北合作的優勢,積極引進綠電資源;對列入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給予重點服務,依法依規強化財政、土地、能耗、環境容量等資源要素保障;積極向上爭取生態環境容量指標,對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較大的省市重大新能源產業項目,納入排污總量指標重點保障范圍,通過市(縣)、區區域統籌協調解決等。
第四個方向是側重支持營造市場化產業生態。包括突出基金招商、推動企業創新成果應用、強化生態產品價值機制試點、探索實施差別化價格機制、擴大行業影響力、培育集群促進機構等6條政策措施。具體政策措施包括:在新能源產業領域整合設立總規模50億元的無錫市新能源產業投資基金,重點投資新能源產業鏈重大項目和企業兼并重組、產能提升項目;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率先探索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開展碳匯、綠電等方面權益類產品交易嘗試,對于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的企業,在電力負荷管理上給予一定保供支持;鼓勵無錫市新能源產業集群促進組織,開展產業發展研究、政府決策咨詢、人才培訓與交流等產業服務工作,對經市認定的新能源產業集群促進組織,按其服務成效,分檔擇優給予支持等。
關聯閱讀: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促進新能源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來源: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