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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3-06522 | 生成日期 | 2023-09-04 | 公開日期 | 2023-09-28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中共無錫市委 無錫市人民政府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民營企業發展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聚焦民營企業直觀感受,在全市范圍內營造真誠尊重、真心愛護民營企業的社會氛圍,以“走在前、挑大梁、多作貢獻”的擔當全面展現新時代工商名城風采,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民營企業發展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聚焦民營企業直觀感受,在全市范圍內營造真誠尊重、真心愛護民營企業的社會氛圍,以“走在前、挑大梁、多作貢獻”的擔當全面展現新時代工商名城風采,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重要論述,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兩個毫不動搖”,把促進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擺在加快新時代工商名城建設突出重要位置,聚焦民營企業公平感、參與感、使命感、獲得感、安全感和歸屬感等現實感受,立足企業需求側,進一步落實放寬市場準入要求,強化公平競爭,鼓勵創新創造,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加快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從制度和法規上落實平等對待民企部署要求,從政策和輿論上鼓勵支持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壯大,從思想和認識上增強為企服務責任意識,更大力度提振民營企業信心,激發民營企業創新活力,助推民營企業在“四個走在前”重大任務中展現更大作為、作出更大貢獻。
二、進一步強化公平競爭制度支撐
1. 落實市場準入“非禁即入”。全面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保障民營企業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不得額外對民營企業設置準入條件,全面實現“非禁即入”“非限即入”。推進民間投資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服務事項辦理條件不得含有兜底條款。健全市場準入壁壘排查清理機制,持續跟蹤、定期評估市場準入有關政策落實情況,著力加強對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有關規定的定期排查和案例收集,系統清理各類顯性和隱性壁壘。清理規范行政審批、許可、備案等政務服務事項的前置條件和審批標準,不得將政務服務事項轉為中介服務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在政務服務前要求企業自行檢測、檢驗、認證、鑒定、公證或提供證明等。
2. 加強各類涉企政策公平競爭審查。堅持尊重市場、競爭優先、依法審查、強化監督原則,對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對政策中含有的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內容進行重點審查,同步完善審查機制和程序,健全審查保障措施。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3. 落實民企在公共資源交易中的同等地位。在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依法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和不同地區的市場主體。不得違規設立各類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供應商。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不得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和明顯超過招標項目要求的業績門檻等。完善招投標事中事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息公示制度,加大查處限制及排斥不同所有制企業參加招投標違法行為。常態化公示政府定價的涉企收費清單制度,接受企業和社會監督。暢通涉企違規收費投訴舉報渠道,建立規范的問題線索部門共享和轉辦機制,按規定綜合采取市場監管、行業監管、信用監管等手段實施聯合懲戒,公開曝光違規收費典型案例。
三、進一步優化民間投資政策環境
4. 支持民營企業拓展能源等領域業務。落實在電力、電信、鐵路、石油、天然氣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放開競爭性業務要求。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參與光伏發電等可再生電源項目和火電項目市場競爭。支持民營企業以控股或參股形式投資和經營發電配電售電業務。支持民營企業以參股形式開展基礎電信運營業務。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城市環衛、園林綠化等城市公共服務項目。
5. 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社會服務領域項目。鼓勵民營企業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依法依規參與舉辦職業教育學校。適當引入非學科類社會培訓機構參與中小學課后服務,進一步豐富課后服務課程。制定出臺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相關政策,鼓勵民營企業投資養老服務,優化老年用品和養老服務供給。支持和引導民營企業等社會力量成為區域性、綜合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和運營管理的主體,建設一批規模化、連鎖化、專業化的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和促進社會辦醫,依規制定年度社會辦醫設置指引清單,并向社會公布,引導社會辦醫向康復、護理、精神衛生、老年病等醫療資源稀缺領域發展。鼓勵民營企業依法依規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行業領域項目建設和運營。
6. 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健全重大項目發布和重要政策宣傳推介機制,支持民營資本參與重大工程項目投資建設,對納入各級重大項目清單的民間投資項目,按規定給予建設用地、資金支持以及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等政策便利。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滾動列入年度市重大工程項目清單。深入推進千企技改,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加大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力度,推動民營企業向智能化改造和產品高端化、綠色化方向發展。鼓勵民營企業積極承接車聯網、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等一批新型基礎設施項目。鼓勵專業化民營企業與城市基礎設施業主單位合作成立專業運營主體。鼓勵和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市域鐵路、新型基礎設施等一批重大項目,鼓勵民間投資以城市基礎設施等為重點,通過綜合開發模式參與重點項目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對接重點項目,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為企業提供優惠、便捷的融資支持。支持重大工程項目用地,按省有關規定通過預審查、容缺審查等方式提供審查“綠色通道”,全力做好規劃用地服務保障工作。深化“三提三即”改革,進一步提升重大項目審批服務效能,滿足企業辦事需求。發揮政府投資引導帶動作用,對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經營性、準經營性項目,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全面推進過程結算,加快工程決算進度;依法依規提高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的支付比例。
7. 支持民營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支持民營企業搶抓國際產業分工深度調整機遇,深化國際產能合作,不斷提高國際競爭力。支持企業搭建境外平臺,鼓勵企業在境外設立辦事處、銷售部門等機構。助力民營企業“走出去”合作,在民企組建基金和兼并購等方面給予充分指導和支持,大力實施“千企萬人海外商洽拓訂單行動”,支持我市民營外貿企業參加優質境外線下展會。按國家和省部署完善高級認證企業管理措施的評估體系,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海關監管機制,提升經認證經營者(AEO)企業獲得感,推動年新增高級認證企業數量增長率不低于10%。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公共海外倉,大力發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依規定期舉辦全球錫商大會,搭建海外企業家與本地企業家交流合作平臺。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抱團出海”,指導行業協會商會組織會員企業積極應對貿易保護等措施,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加快產業全球布局,有效應對國際貿易壁壘。
四、進一步助推民營企業轉型升級
8. 加大民營企業培育力度。實施進一步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相關政策,落實個體工商戶轉企業相關政策,支持民營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引導民營企業專注細分市場產品的創新、提升產品質量和品牌培育,加快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鼓勵民營企業開展數字化技術研發,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加強組織并持續賦能民營企業“智改數轉綠提”,助力企業上云、服務商集成供給、數實復合人才培養。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評價,重點培育一批研發能力強、技術水平高、科技人員密集、擁有核心技術產品的“四科”標準的民營企業。支持民營企業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不斷壯大高新技術企業規模。完善雛鷹、瞪羚以及準獨角獸企業入庫培育體系,精準扶持推動“三類”企業梯次成長,加快培育一批在全球產業發展中具有較強話語權和影響力的民營企業。引導平臺企業開放創新,支持平臺企業在創造就業、拓展消費、國際競爭等方面有所作為,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支持民營優勢企業、龍頭骨干企業通過采取收購、參股、聯合等多種形式,開展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及投資合作,搶占產業發展制高點,成為行業領軍企業。加快培育世界一流企業,建立“政策服務包”制度,對錨定未來產業、矢志創新突破、面向全球市場的好企業,完善專項培育計劃和梯度培育體系,做強做優骨干龍頭企業,推動更多我市民營企業進入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入圍世界500強。
9. 支持民營企業創新創造。支持民營企業承擔重大科技戰略任務和重大科學技術項目攻關,引導商業化、資本化的社會資金參與支持重大專項研發。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發揮科技創新券作用。加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學儀器和專利基礎信息資源等向民營企業開放力度。建立市場化、社會化的科研成果評價制度,探索建設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支持民營企業對接大院大所、重大創新平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鼓勵民營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支持民營企業牽頭建設國家級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推動更多重大科技項目、重要應用場景、大企業供應鏈向民營機構開放。鼓勵和引導傳統行業民營企業加強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鼓勵民營企業實施標準領航質量提升工程,爭創國家級、省級質量標桿。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布局光子芯片及碳基芯片、人工智能、氫能與儲能、類腦智能、量子信息等未來產業前沿領域,集中資源支持企業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應用示范推廣。支持民營企業以多種方式設立海外研發機構和離岸孵化器,支持企業海外研發、海外引才,直接利用當地資源開展研發活動。組織實施國際合作項目,鼓勵民營企業與海外機構開展產業聯合研發、技術轉移轉化、示范應用等創新合作。
10. 引導民營企業深化改革。引導民營企業構建現代企業產權結構,推進股權多元化。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加快建立治理結構合理、股東行為規范、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完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規范優化業務流程和組織結構,建立科學規范的勞動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推動質量、品牌、財務、營銷等精細化管理。支持民營企業加強風險防范管理,研究構建風險評估體系和提示機制,提高質量管理能力和意識。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新設發展、企業上市、員工持股、反向收購等方式,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民營企業盤活存量資產回收資金,暢通市場化退出渠道,完善企業破產清算和重整等法規制度,提高注銷登記便利度,進一步做好“僵尸企業”處置工作。
11. 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家、省級重大戰略。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建立跨國、跨省市、跨產業鏈合作機制和合作模式,積極對接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上海大都市圈建設等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以及北京、上海、杭州等重點城市產業創新合作,加強與重點央企、頭部企業密切對接,開展產業推介和供應鏈對接等系列活動。加強與滬蘇浙皖“兩區六市”對接合作,支持民營企業牽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聯合攻關、協同打造環太湖科技創新圈。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減碳技術和服務,推動碳中和等綠色低碳技術革新和應用,加大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儲能等領域投資力度。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鄉村振興,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現代種養業,高質量發展現代農業服務業、農產品加工業、鄉村旅游等特色產業。
五、進一步提高資源要素保障能力
12. 優化民營企業融資環境。構建更加合理的風險共擔機制,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創新金融產品服務,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依規加強涉企信用信息歸集,推廣“信易貸”等服務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在保障性租賃住房、產業園區、消費基礎設施等領域加快發行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產品,鼓勵民間資本參與REITs產品戰略配售。構建“政會銀企”四方合作機制,發揮工商聯、行業協會商會橋梁紐帶作用,加強多方交流合作,促進銀企精準高效對接。健全中小微企業“四貸”服務機制,依法依規加快發展知識產權、股權、倉單、訂單、應收賬款等創新型質押融資業務。發揮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和創投基金等投早投小作用,實施股權投資基金專項扶持政策,打造尚賢湖基金PARK等一批股權投資集聚區,放大“集聚效應”,開展“創投無錫”金融路演等資本對接活動,鼓勵、支持股權投資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拓寬社會資本等多方參與上市企業并購重組的渠道,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市屬國有上市企業再融資和并購重組等。推動金融機構依規采用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對民間投資項目予以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債券融資交易費用能免盡免,推動民營企業平均融資成本穩中有降。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完善內部資源配置,按有關規定加大對民營小微企業貸款給予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或利潤損失補償。發揮貨幣政策工具投向與價格“雙引導”作用,積極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優惠資金支持。加大財稅支持政策落實,持續執行制度性減稅政策,按規定延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印花稅優惠等部分階段性政策執行期限。
13. 加強民營企業用地服務保障。在全市范圍開展產業用地全域更新行動,加快推動開發區、工業園區等依法利用低效用地,依托錫地云平臺,引導項目優先利用存量土地,提供用地審批專班服務,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推動實現“地等項目”。持續推進工業用地提質增效二十條、新型產業用地政策落地,對初創企業、小微企業,通過支持政府平臺公司建設高標準廠房和加強運營管理;對生產型企業,通過分段出讓、先租后讓、長期租賃和彈性出讓等方式供應工業用地,滿足其生產需求;對科技研發企業,支持“工業+科研”“工業+商辦”等混合產業用地模式,滿足其個性化用地需求。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按省部署探索采用不可撤銷、無條件見索即付保函等方式繳納競買保證金,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支持有條件的市(縣)區規劃建設上市公司集聚區和總部基地,確保上市公司總部和募投項目有充足落地空間。
14. 拓寬民營企業用工渠道。圍繞物聯網、集成電路、生物醫藥、數字經濟等“465”現代產業集群,實施優勢產業鏈、卓越產業鏈人才引進計劃。促進人才流入,健全人事管理、檔案管理、社會保障等接續政策機制,暢通民營企業職稱評審渠道。強化產訓融合,通過企校聯合、工學一體的培養模式,大力開展企業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學徒制培訓等,并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為產業發展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撐。推動在錫高校、職業院校與民營企業開展校企合作,通過基地共建、人才共育、資源共享等方式,進一步做好項目研發、技術培訓和人才培養等工作。編制發布重點產業急需緊缺人才目錄,進一步促進我市民營企業供需精準匹配。提供用工指導、政策咨詢、勞動關系協調等服務,引導有需求的民營企業通過用工余缺調劑開展共享用工,提高人力資源配置效率。支持民營企業積極招引高端人才,建立符合市場規律、匹配人才貢獻、彰顯人才價值的分層分類的精準人才評價標準體系。
15. 降低民營企業用能成本。加強轉供電價格監管,嚴格落實非電網直供電價格政策,確保民營企業及時足額享受降價紅利。進一步規范水電氣熱等市政工程接入費用,建立排污總量指標“市控+區配”機制,對列入省、市重大項目清單的民營企業建設項目排污總量指標區級保障有困難時,符合條件的市級給予保障支持。
六、進一步加強企業權益法治保障
16. 維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財產權益。完善產權司法保護機制,包容和鼓勵民營企業交易模式和交易結構創新。嚴格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準確區分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界限,嚴格規范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案件處置法律程序,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措施;在涉企糾紛中審慎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靈活采取“活封活扣”“置換保全”等措施,條件允許情況下可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在民商事案件中可以以金融機構保函作為反擔保方式解除財產保全,依法擴大“活凍結”機制適用范圍,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堅持精準識別、分類施策,對陷入財務困境但仍具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積極適用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程序。完善信用信息記錄和共享體系,全面推廣信用承諾制度,發揮信用激勵和約束作用。落實針對民營企業行政處罰“首違不罰”制度,規范信用信息恢復,優化信用修復提醒,做到民營企業不因輕微違法影響信用和經營。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賬款長效機制,建立欠款定期披露、勸告指導、主動執法制度,加大欠款投訴處理和信用監督力度,及時曝光惡意拖欠案例。
17. 強化市場監管“無事不擾”。加強監管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根據執法職責要求實行市、市(縣)區、鎮(街道)分類分級監管,避免選擇性執法、多頭執法、重復執法。提高監管公平性、規范性、簡約性,杜絕選擇性執法和讓企業“自證清白”式監管。統籌推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創新聯合監管機制,實現市場監管領域部門“雙隨機”聯合監管全覆蓋和常態化。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高效統籌監管執法資源,大力精簡整合檢查事項,推進“綜合監管一件事”、“綜合查一次”等改革,推行聯合抽查檢查,持續提升協同監管能力。落實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對列入正面清單的民營企業逐一建檔立卡,精準施策,科學合理配置執法資源,實現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企業利劍高懸。充分利用非現場執法平臺、在線監控數據分析、自動留樣、視頻和移動執法等各類平臺科技手段,減少現場執法檢查頻次。
18. 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嚴大快同”。依法加大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查處力度,推動知識產權公益訴訟,發揮無錫知識產權法庭作用,完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依法實行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協同推進5家基層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5個巡回審判點以及物聯網產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心、陽山水蜜桃地理標志保護基地建設,開展實質化運作。加強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法律服務,推廣商業秘密在線公證,利用“互聯網+公證”為民營企業提供更便捷、安全、可信的商業秘密在線保護。落實知識產權小額訴訟程序和二審獨任制,堅持技術調查官制度。完善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促進知識產權的行政執法、司法審判等工作有效銜接。鼓勵開展海外知識產權布局、風險預警防范及糾紛應對,開展海外知識產權制度及相關操作業務培訓,健全企業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推廣設立“知識產權保護服務前哨”,在全市支柱產業、領軍行業、龍頭企業打造“知識產權保護服務前哨”品牌集群,推行實體化運作、嵌入式辦公、問診式服務,直接受理案件,登記舉報線索,提供法律服務,建立健全快速受案、協作共建、宣傳引導等工作機制,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七、進一步營造企業敢干社會氛圍
19. 營造“尊商重商”環境。促進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加強民營企業家思想政治建設,及時總結推廣富有無錫特色、順應時代潮流的企業家培育和成長經驗。全力支持和鼓勵“民企敢闖”,營造真誠尊重、真心愛護民營企業家的濃厚氛圍。加強對民營企業家隊伍建設的統籌規劃,建立健全民營企業家關愛機制。規范民營經濟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完善民營經濟代表人士綜合評價體系,落實民營企業出資人評先評優、政治安排的征求意見制度和嚴審把關制度。加強對企業家的社會榮譽激勵,增強企業家的榮譽感。積極推薦優秀企業家作為各級黨代會代表候選人、人大代表候選人、政協委員人選和優秀共產黨員、勞動模范等各類先進人物人選。依規舉辦“無錫企業家日”系列活動,發揮主流媒體的輿論引領作用和文化產業市場主體職能,大力宣傳在改革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民營企業家先進典型,講好新時代無錫企業家故事。組織實施“基業長青”青年企業家培訓教育工程,加強對民營經濟人士的梯次培養,建立年輕一代民營經濟人士傳幫帶輔導制度,著力培育一批新時代錫商。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推進江陰市、錫山區省級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示范縣(市、區)培育建設,適時總結提煉一批典型經驗和亮點舉措,在全市范圍試點推廣。
20. 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強調對國企、民企一視同仁,把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當成自家人。建立規范化機制化政企溝通機制,完善領導干部掛鉤聯系重點民營企業制度,切實為民企解難題、辦實事。鼓勵行業協會商會、人民團體發揮政府和民營企業間橋梁紐帶作用,支持優秀民營企業家在群團組織中兼職。完善政府和民營企業家定期座談、部門與企業面對面等機制,落實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制定與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政策措施,應當充分聽取相關民營企業、商協會的意見。制定踐行親清新型政商關系行動規范,聘請“親清監督員”,進一步規范政商交往行為。
21. 推動企業服務“有求必應”。深入開展“進萬企、解難題、促發展”掛鉤服務,發揮好企業護商專員和行業協會商會作用,及時回應解決民營企業關心的項目、政策、法律、融資、環保、安全、要素保障等問題。加強服務資源整合與聯動,重點培育、提升一批運作規范、支撐力強、服務面廣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為民營企業加快發展凝聚優質資源。發揮“無錫太湖企業家書院”作用,促進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開展“民營企業服務月”活動,推廣設立企業“經盾服務站”,發揮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講師團、科技服務團、法律服務團等作用。推進“好差評”制度四級政務服務體系全覆蓋,完善“政務服務體驗師”機制,規范“辦不成事”反映窗口運行,切實為企打通服務渠道、提供貼心服務。加強直接面向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政策發布和解讀引導。改進政策實施方式,建立涉企優惠政策目錄清單并及時向社會公開,依托錫企服務平臺,優化支持政策直達快享機制,通過數字化手段,推動普惠性政策和服務“一站直達”“免申即享”。
八、實施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市促進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市委、市政府相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作為成員,加強對全市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工作的統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促進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日常工作。各地區承擔本地區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主體責任,不斷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能分工負責牽頭協調相關領域促進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工作。
(二)完善政策支持。出臺“1+6+N”民營企業系列政策舉措,系統謀劃和整體部署全市促進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工作。“1”,制定一個總領性的文件,即本實施意見;“6”,主要是圍繞推動民營企業科技自立自強、轉型升級、問題溝通、公平競爭、柔性監管和執法、金融支持等六個方面工作,由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聯、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等市級有關部門分頭組織制定專項行動方案;“N”,主要是各板塊各相關部門結合各自實際,分行業分領域出臺“N”個具體舉措。同時,市各相關部門結合民營企業需求,推出若干民營企業參與投資政府工程項目,實行動態化更新、清單化管理、項目化推進。
(三)健全工作機制。發揮市促進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牽頭作用,跨區域跨部門統籌協調促進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重點難點問題。結合民營企業發展需求,分領域組建公平競爭、支持轉型、鼓勵創新、資源保障、金融支持、人才引育、項目投資、問題溝通、執法監督等專項工作組,有效鏈接市穩增長專班、“兩鏈”護航專班、重大項目服務專班等專班,加強涉企工作對接合作,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建立與民營企業的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重大問題,協調支持民營經濟提升市場競爭力。
(四)加強評估考核。建立季度評估機制,在全市范圍開展工商名城建設季度考評活動。建立健全年度跟蹤監測評估機制,及時跟蹤了解和分析研判民營經濟發展狀況。定期開展考核督查,不斷提升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相關舉措落地見效,全力推動全市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
來源:中共無錫市委 無錫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