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無錫市市政和園林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
時間:2023-11-27
江陰市城管局、宜興市公用事業局,各區住建局、城管局(綜合執法局),梁溪區水利局,經開區綜合執法局,機關各相關處室、基層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健全行政裁量基準”的要求,公平、公正、合理的實施行政處罰裁量,保障行政處罰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最新的行政權力事項清單,對原裁量基準進行調整完善。現予以印發,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1月25日我局印發的《無錫市市政和園林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錫政園規〔2021〕2號)同時廢止。
無錫市市政和園林局
2023年11月24日
江陰市城管局、宜興市公用事業局,各區住建局、城管局(綜合執法局),梁溪區水利局,經開區綜合執法局,機關各相關處室、基層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健全行政裁量基準”的要求,公平、公正、合理的實施行政處罰裁量,保障行政處罰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最新的行政權力事項清單,對原裁量基準進行調整完善。現予以印發,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1月25日我局印發的《無錫市市政和園林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錫政園規〔2021〕2號)同時廢止。
無錫市市政和園林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