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年11月28日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文號 | 錫政辦發〔2023〕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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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發機關 |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7-12 15:56:41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無錫市
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 年版)的通知
錫政辦發〔2023〕3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2022 年 10 月 31 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公布無錫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錫政辦發〔2022〕89號),公布《無錫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 年版)》。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蘇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 年版)〉的通知》(蘇辦發〔2023〕21 號)要求,對照《江蘇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市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 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和地區對行政許可事項調整情況進行匯總,修訂形成《無錫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 年版)》,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公布,并將修訂情況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修訂情況,刪去市農業農村局主管的“ 培育新的畜禽品種、配套系中間試驗審批”。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修訂情況,新增行政許可事項“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由市體育局主管,市體育局、市(縣)區體育部門實施;將市體育局主管的“ 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審批”修改為“ 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審批”。
三、根據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取消市生態環境局主管的“ 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
四、根據國防動員體制改革,將“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改造、報廢人民防空工程審批”的主管部門由市人防辦調整為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五、根據《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新增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出售、購買、利用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審批”“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核發”“外國人對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審批”,由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主管,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和市(縣)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農業農村部門按規定分別實施。
另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修訂以及機構設置和改革實際等情況,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內容作出調整。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無錫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 年版)》,及時調整本地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完善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和辦事指南,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不斷強化實施情況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各市(縣)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原則上應于今年 8 月底前編制完成,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并抄送上一級政府職能轉變和“ 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 7月 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