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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日期 | 2023-10-27 17:1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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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日期 | 2023-11-13 17:18:56 |
頒發部門 |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實行狀態 | 執行中 |
關于印發《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加強整區域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決定》的通知
錫人發〔2023〕31號
市人民政府、市監察委員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整區域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決定》已由無錫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現將決定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11月13日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加強整區域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決定
(2023年10月27日 無錫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夯實糧食安全基礎,加快建設農業強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加強整區域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作出如下決定:
一、本市應當將整區域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作為保障糧食安全和嚴格耕地保護的重要抓手,全力提升耕地質量,真正把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建成適宜耕作、旱澇保收、高產穩產的現代化良田,全面完成國家整區域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試點任務,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著力打造新時代無錫魚米之鄉新糧倉。
二、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市級統籌協調、縣級部署推進、鄉鎮(街道)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
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履行高標準農田建設集中統一管理職責,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住建、水利、審計、行政審批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高標準農田建設相關工作。
鎮人民政府、涉農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的屬地管理職責。
三、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應建盡建、集中連片、整體推進、分步實施的要求,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充分銜接農業農村“五園五區六帶”規劃、現代農業專項規劃、鎮村布局規劃等,組織編制本地區整區域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
四、高標準農田建設應當遵循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精準規劃、整體推進,集中連片、建改并舉,質量優先、科技賦能,依法管控、良田糧用的原則,勇于探索創新,充分發揮區域優勢,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高質量發展。
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高標準農田工程建設合理用地需求,確保灌溉及排水設施、田間道路等配套工程設施建設用地需求。
縣級市、區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做好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的核定工作,核定的新增耕地優先平衡高標準農田工程建設用地。
五、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以整區域推進為方向,統一規劃布局、統一組織實施、統一經營利用。
統籌推進國土空間全域綜合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大力開展農用地整治、建設用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和公共空間治理,盤活耕地后備資源,加強對閑置低效零散耕地的統籌利用。通過整體開發、打捆打包實施,貫通聯通相對集中項目區,促進耕地布局集中連片,將符合條件的優質耕地劃入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
高標準農田建設應當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美麗農居建設等協同推進,穩妥推動高標準農田規劃建設區域內零星農房向規劃發展村歸并,為高標準農田建設騰拓空間。
六、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穩妥推進土地經營權依法有序流轉,積極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進一步提高土地規模經營水平,推進高標準農田集約化、規模化、專業化、高效化利用。
七、高標準農田建設應當執行國家和省高標準農田建設標準。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和重要農產品保供為首要目標,圍繞年畝產一千公斤糧食產能核心標準,堅持數量、質量、生態一體化建設,以“規模化、宜機化、智能化、生態化、產業化”為發展方向,緊扣田、土、水、路、電、技、管七個方面實施綜合配套。推進工程、農藝、農機措施有機結合,示范推廣土壤改良、增肥地力新技術,改善土壤適耕性能,提高耕地質量水平。
八、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構建高標準農田全周期建設管理體系,加強項目勘察設計、規范項目工程招標投標、強化施工過程質量管理、嚴格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加強項目竣工驗收管理等全流程質量管理,強化項目質量監督,提升科學管理水平,將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完成情況納入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
九、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高標準農田建設作為涉農重點支出事項,統籌整合涉農財政資金,落實土地出讓收入優先支持鄉村振興政策。健全投入保障機制,優化財政扶持政策,加大對江陰、宜興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政策扶持。鼓勵引導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
十、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縣負總責、鄉鎮落實、村為主體、所有者管護、受益者參與”的高標準農田長效管護機制,落實管護經費,明確管護主體,壓實管護責任。多渠道籌措管護資金,探索建立多元化高標準農田管護資金保障機制。
十一、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堅持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提增耕地數量、提優耕地布局、提高耕地質量,嚴格執法,嚴守底線。對已建成高標準農田實行特殊保護,遏制“非農化”,防止“非糧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損毀、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經依法批準占用耕地涉及高標準農田的,應當及時補建,確保高標準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十二、市、縣級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充分運用聽取和審議工作專項報告、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形式,加強對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