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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4-04698 | 生成日期 | 2024-01-19 | 公開日期 | 2024-01-19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中共無錫市委組織部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無錫市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公告 |
根據《無錫市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和《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等相關規定,報考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面試前須進行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特殊專技職位報考者免測體能測評,須進行資格復審。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能測評
(一)體能測評對象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與職位擬錄用人數5∶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達不到5∶1比例的職位,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因體能測評不合格導致面試人選出現缺額時,按照與缺額人數2∶1的比例,一次性遞補體能測評人選。
(二)時間、地點和須知
時間:2024年1月27日(周六)、28日(周日)。
地點:無錫市第三高級中學(新吳區錫興路),從學校東北門進入。
體能測評分組及入場時間:體能測評人選可于1月24日后登錄本網站,點擊“無錫市2024年度考錄公務員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入場時間和分組”,查看(打印)體能測評具體入場報到時間及所在組別。
請認真閱讀體能測評須知并做好相關準備。
二、資格復審
招錄(審核)單位負責開展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由招錄(審核)單位于近期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進行通知。
(一)資格復審對象
報考非特殊專技職位的,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照與職位擬錄用人數3∶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按照實際合格人數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
報考特殊專技職位的,從筆試合格人選中,按照與職位擬錄用人數5∶1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達不到5∶1比例的職位,按照實際合格人數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
(二)相關要求
資格復審前,報考人員須按照《無錫市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無錫市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等相關政策規定和所報考職位的條件要求,提前準備好相應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需留存備查),具體材料可參見《無錫市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非警察職位)資格復審公告》中相關材料要求。
報考人員所提交的證件和材料必須齊全、真實、有效,且與本人筆試網上報名時所填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信息相一致。如在規定時間內未能提供齊全、真實、有效的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或弄虛作假的,取消面試資格;情節惡劣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依規記入誠信檔案。
資格復審中,報考人員如不具備報考資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相應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如在規定時間內,報考人員無故缺席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棄權。
三、其他事項
1、因體能測評不合格導致面試人選出現缺額需進行補測的相關人員,由招錄(審核)單位另行通知。通過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入圍面試的人員名單,將于2024年3月上旬通過中共無錫市委組織部網站“公務員考錄專題”和無錫人事考試專欄“公務員考試專題”對外公布。
2、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招錄單位將根據天氣等情況對相關工作的時間、地點、方式作出調整,請廣大報考人員理解、支持與配合,隨時關注無錫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通過相關網站發布的信息,并確保個人報名時填報的聯系方式保持通暢,以便于招錄(審核)單位及時聯系(如有變更須主動聯系報考單位)。
附件:1、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2、體能測評須知
無錫市公務員局
2024年1月19日
附件1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附件2
體能測評須知
一、報考人員須攜帶有效期內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原件,按通知時間到指定地點集中并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當天缺席或遲到30分鐘以上者,視為自動棄權。
二、進入體能測評場地后,報考人員應將本人的有關證件交工作人員核對,并主動上交手機等通信工具,測評過程中不得使用或接打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一經發現,取消測評資格,作違紀處理。
三、測評期間,報考人員須自覺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統一管理和安排,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不得隨意走動、喧嘩,不得擅自離開本組。
四、報考人員須嚴格遵守現場操作規程,提前做好充分準備,預防測評中肌肉拉傷等現象發生,并在測評過程中注意個人安全。如有腿腳疾病、心臟疾病等不適宜劇烈運動或懷有身孕的考生,應慎重選擇測評。如有不適合參加測評的,應提前告知領隊或裁判,以免發生意外。堅持測評者需提出書面報告,并做好自我防護措施,否則因本人身體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未報告者視為無此類疾病。
五、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規定執行。測評前,考生應認真熟悉測評項目和合格標準、實施規則、注意事項和要求。測評中,要認真聽取裁判員講解測評的規則、注意事項等。測評項目為: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長跑。凡其中一項不合格的,即個人體能測評結果不合格。
六、報考人員完成全部項目測評后,跟隨工作人員到指定地點簽字確認成績;如對不合格成績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監督人員簽字說明后,視為成績生效。
七、報考人員參加測評時的著裝不作統一規定,應著適合運動的服裝,注意防寒保暖,建議不要穿釘鞋,于測評前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自備飲用水和適量食品,自行修好指甲(不得超過指尖0.3厘米)。
八、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要求。如有違反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宣布取消測評資格或宣布測評成績無效等處理。報考人員報到或測評時,遇有問題可現場咨詢或申辯,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按規定程序受理、處理。
重要提醒:體能測評用時較長,請報考人員自備適量的食品和飲用水,并注意防寒保暖。
來源:中共無錫市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