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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4-01824 | 生成日期 | 2024-01-22 | 公開日期 | 2024-01-22 |
文件編號 | 錫人社發〔2024〕6號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調整我市失業保險金上限標準 |
關于調整我市失業保險金上限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開區社會事業局:
按照《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的決定》(省政府令125號)第四條“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的規定,根據《關于調整無錫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錫人社發﹝2024﹞4號)精神,對我市失業保險金上限標準相應進行調整:
一、從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失業保險金上限標準調整為2490元/月。執行對象為2024年1月份在領失業保險金及以后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
二、標準調整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審核及時發放,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
來源: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