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4-00566 | 生成日期 | 2024-02-05 | 公開日期 | 2024-02-05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嚴格執行!@全市餐飲經營者 關于“收費餐具”的告誡書 |
全市餐飲行業經營單位及相關從業者:
為規范全市餐飲消費市場秩序,破除從業者對服務內容的錯誤認知,打擊惡意強制收取餐具費等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食品安全法》、《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現提醒告誡如下:
一、從事餐飲業經營應當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遵守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基本義務,依法合規經營,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等合法權益。
二、餐飲業經營者應當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裝收費餐具的經營者應當同時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
三、餐飲業經營者在免費餐具外提供收費餐具的,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由顧客自主選擇,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費,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費用。
餐具標價應依法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具體、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使用電子顯示設備標價、線上標價的,也要符合標價要求。經營者因價格標示不明致使消費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如發現商家存在未經顯著方式明示即收取費用或者未提供符合衛生條件的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的,消費者有權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將依法處理,最高可處十萬元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
全市餐飲業經營單位及相關從業者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整改,誠信自律經營。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進一步加強餐飲行業餐具問題的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來源: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