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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4-00966 | 生成日期 | 2024-02-28 | 公開日期 | 2024-02-28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人民政府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無錫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熱點問答 |
新修訂的《無錫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將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無錫交通收集整理了一些熱點問答,一起來了解吧。
Q:網約車車輛要符合哪些條件?
A: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市注冊登記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
(二)車輛初次注冊之日起不超過3年;
(三)車輛軸距不低于2650毫米且車輛綜合工況續航里程不低于400公里的新能源汽車或者車輛購置計稅價格在15萬元以上的非新能源汽車;
(四)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符合標準的車載視頻設備;
(五)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Q:網約車駕駛員要符合哪些條件?
A:申請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二)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無記滿12分記錄;
(三)無暴力犯罪記錄;
(四)自申請之日前2年內無被吊銷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的記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Q:巡游車駕駛員和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要分別考試嗎?
A: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與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內容相同的,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可以互認。
Q:對于網約車平臺公司調整運價是如何規定的?
A: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合理設定平臺抽成比例上限并公開發布,在駕駛員端實時顯示每單的抽成比例等信息,不得強制要求駕駛員接受“一口價”訂單。網約車平臺公司在調整運價結構、派單算法、分攤比例等涉及駕駛員利益的規則前,應當充分征求駕駛員等利益相關人的意見。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網約車平臺公司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當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
Q:網約車經營區域是如何規定的?
A: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異地經營、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根據網約車許可的經營區域派單,不得向起訖點兩端均不在許可經營區域內的車輛派單。
Q:網約車駕駛員發現乘客遺失物品如何處置?
A:網約車駕駛員發現乘客遺失物品的,應當主動提醒和歸還,無法歸還的,應當及時送交平臺或者公安機關。
Q:乘客乘坐網約車要遵守哪些規定?
A:乘客應當文明乘車,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向駕駛員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的要求;
(二)不得攜帶管制器具或者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法律法規禁止攜帶的物品;
(三)按照約定標準及方式支付車費;
(四)不得在網約車內吸煙、吐痰、扔雜物和損壞車內設施、設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乘客違反上述規定的,網約車駕駛員可以拒絕或者終止提供服務。
Q:對于私人小客車合乘(順風車)是如何規定的?
A:鼓勵免費互助的私人小客車合乘。合乘服務提供者采取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方式的,應當事先發布駕車出行信息,每車每日不得超過4次,合乘分擔費用不得超過所在地巡游車指導價或者定價的50%。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
關聯閱讀: 市政府關于印發無錫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來源:無錫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