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3-02 13:56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一、 無錫大型外資企業種類有哪些?
外資企業是一個總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資成分的企業。依照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和資產中所占股份和份額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將外資企業分為三種類型: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業采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故此種合營稱為股權式合營。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份無強制性要求;企業采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3.外資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業全部資本均為外商擁有。
二、申請變更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事項應提交的文件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變更登記除提交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登記注冊委托書》、《營業執照》正、 副本外,根據不同的變更項目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變更企業名稱,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名稱登記表》及《名稱核準通知書》,原審批機關批準文件及印章.
變更住所,應提交董事會決議、新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增加投資總額、注冊資本,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驗資報告。
變更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應提交董事會決議,《董事、監事、正副總經理情況表》,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股權轉讓,應提交董事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受讓方的合法資格證明和銀行資證明,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變更經營期限,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協議,驗資報告。
增設分支(辦事)機構,應提交董事會決議,驗資報告。
在境外設立分支(辦事)機構,審批機關批準后,企業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變更經營范圍,應提交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個性協議,原審批機關批準文件,驗資報告。增加的項目涉及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還需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的批準文件。
減少注冊資本,應提交在省市級以上的報紙至少公告三次的有關證明,董事會簽署的申請書(包括減資理由、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及減資后不會侵犯人利益的承諾),資產負債表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查帳報告,董事會決議,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對于大型外資企業的成立,是需要嚴格基于實際的投資情況而定的,外資可以根據投資的相關規定,到國內來來進行投資處理,但需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辦理,如果存在損害我國利益的情況,那么是不可以設立的。
來源:無錫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