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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日期 | 2023-12-12 14:4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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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日期 | 2023-12-12 14:44:12 |
頒發部門 |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實行狀態 | 執行中 |
關于印發《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無錫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的決定》的通知
錫人發〔2023〕35號
市人民政府、市監察委員會、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無錫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無錫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23年10月27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23年11月29日批準,現印發給你們。《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無錫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12月12日
無錫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8號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無錫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無錫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23年10月27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于2023年11月29日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12月12日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廢止《無錫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的決定
(2023年10月27日無錫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2023年11月29日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
無錫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廢止《無錫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責編: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