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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4-01336 | 生成日期 | 2024-03-18 | 公開日期 | 2024-03-18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3·15系列消費警示:防范屯“旅游”的“兌”“退”糾紛 |
編者按: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為幫助廣大消費者有效規避消費陷阱和消費風險,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無錫市場監管”現推出“315系列消費警示”專欄,為維護消費公平、推進消費升級、構建和諧消費環境貢獻力量。
案例簡介
消費者李女士在某直播平臺看中了一款港澳珠五天四晚的旅游產品,在主播“不去可以隨時退款的承諾中”下了單。過了一段時間后,李女士因故無法出行,遂跟這家旅行社客服溝通退款。該旅行社客服稱直播平臺只有22天的售后期,過期無法安排售后。李女士不認可指出主播當時的承諾,客服稱退款需要扣除50%的平臺手續費,而李女士因直播已經結束也沒有錄下當時的直播口徑無法取得相應的證據,無奈之下投訴。在消保委工作人員的多番努力下,最后達成和解。
消保委警示
針對“屯”旅游現象,無錫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消費警示,在直播購物時,要謹慎選擇網絡平臺和購物渠道。要通過正規平臺,選擇信譽度好、資質全的商家購物,慎在無第三方擔保軟件的平臺下單,減少發生賣家毀約不發貨或延遲發貨等情況,避免遇到商品質量問題時售后服務得不到保障。不要相信絕對化用語的廣告宣傳,也不要被明顯低價位商品宣傳所誤導,下單前應了解清楚主播所推薦商品的來源、功能、質量、效果及價格等情況,要好購物憑證,保留好相關原始記錄,如:該產品直播時的廣告宣傳、商家承諾內容、聊天記錄、支付憑證、物流信息等,防止商家刪除相關信息后難以恢復,防止給消費維權帶來難度為也為后期維權提供依據。當發生消費糾紛時,應第一時間與商家進行溝通協商,或請求平臺介入,協商不成的,可向行業主管部門或消保委組織投訴。
專家觀點
旅行社和平臺都應該在銷售時對“兌”和“退”的情況進行詳細說明,譬如如何預約,如何退款,退款是否會產生違約金以及一些其他的可能會對消費者產生利益減損的情況。相較于以往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旅游方式,“屯”旅游產品的做法,近年來吸引了一眾消費者,“先屯后約”也成為了旅游消費的新時尚。此類消費糾紛主要集中在實際商品及服務與宣傳不符;該明示的購買提醒沒有告知到位或是不明顯、不規范。在此提醒消費者“屯”旅游時,對于太便宜的產品要注意是否能退,遇到需要確定日期后無法取消的產品,要確定能夠出行再購買,對于一些承諾不去可以隨時退款的產品,要注意是否包含自動退款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市消保委公益律師、江蘇金匯人律師事務所韓曄)
來源:無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